
學員crazylinlinhan197507:A公司購買了一塊位于某市鄰近海邊的土地,并建一棟豪華酒店。該地旁邊有一商店B,A與B曾于1994年5月訂立一項書面合同,約定:B在20年內不得抗拒除該商店并興建高層建筑,以阻礙A的旅客在酒店上眺望大海。為此,A每年向B支付10萬,以作為補償。合同生效后1年,B因經營不善便將其房屋全部轉讓給C.在與C訂立合同時,B未向C提及其與A的協議,C購買到該房屋以后拆掉該房屋,并欲興建一幢五層樓的旅館,該旅館與A酒店相距約200米。A得知這一情況后,立即找B和C交涉,請求C停止興建旅館,遭到拒絕;A便在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責令C停止興建旅館,請求確認B與C之間轉讓商店的合同無效,并要求B賠償損失。答疑老師Weiqing:此題涉及的是地役權與相鄰權的區別與聯系。地役權與相鄰權的關系非常密切,二者很容易相混淆,可以通過比較分析來加以區別。所謂地役權,是指為使用自己土地的方便與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是一種為增加自己土地的利用價值而支配他人土地的他物權。在地役權法律關系中,因使用他人土地而獲便利的土地為需役地,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為供役地。傳統民法上的地役權關系發生在土地所有人之間,由于我國的土地所有人只有國家或農村集體組織,因而地役權關系更多地發生在土地使用人、宅基地使用人等之間。地役權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等特點。相鄰關系即不動產相鄰關系(下稱相鄰權),是指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間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行使權利的延伸或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目前我國現行法律只規定了相鄰權,對地役權未作規定。雖然二者都是為了充分發揮相互毗鄰或臨近的不動產之經濟效益,因不動產的利用而有著密切的聯系,但兩者是兩種不同的物權制度,不能相互替代或包含。二者的主要區別如下:首先,在產生原因方面,也就是相鄰權與地役權最本質的區別,相鄰權由法律直接規定,是依據不動產權利而發生的法定權利,其成立即對抗第三人,無需登記便可當然發生效力;地役權的取得主要是依法律行為而取得,一般是約定權利,如可以基于當事人的合同約定產生,但此種行為屬物權設定行為,當事人雙方應到不動產登記機關進行設立登記。此外,地役權也可因遺囑、繼承或時效等原因而取得。其次,在調節范圍方面,相鄰權是法律對相鄰關系進行的一種最小限度的調節,其對不動產所有權或使用權的限制與擴展程度較少;作為當事人雙方超越相鄰權限度而約定的權利,地役權對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限制與擴展程度較大,并且能夠運用其私法自治的特性來彌補法律規定的相鄰關系內容十分有限的不足,從而可以有效地利用土地和其他不動產資源,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權利而向對方提出更高的提供便利的要求。二者是相輔相成的法律制度。再次,在存在條件方面,相鄰權的存在條件是權利主體的不動產必須相互毗鄰,相鄰權反映的相鄰關系既適用于土地相鄰,也適用于房屋等建筑物相鄰,但一般認為在相鄰的兩塊權屬不同的土地上才會發生相鄰關系,而地役權只發生在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間,所反映的相鄰關系只適用于土地相鄰關系,但不受土地是否毗鄰的限制。例如,需役地人在供役地修建水渠,該行為受制于水源地而無需要求需役地與供役地相鄰。最后,在權利存續期間及有償與否方面,地役權的存續期間可由當事人約定,地役權的取得有償與否也取決于地役權的設定方式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而相鄰權由法律直接規定,存續期間是法定的,通常是無償的。結論:據物權公示原則,設定地役權必須進行登記,才可為他人所知悉,從而發生對抗第三人效力。本題AB之間雖然有設立地役權的約定行為,但因沒有進行物權登記,故地役權不成立。A只取得了合同債權,可以對抗乙,在甲乙二者之間產生約束力,但沒有取得物權,不能對抗第三人C.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A只能以B違反合同約定為由,請求B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能對C的建樓行為提出異議。至于AB之間以設定地役權為內容的合同,不能籠統地說因未進行登記而無效,只是不發生設立地役權的物權效力,但可以發生債權效力。
你提的問題較籠統,宅基地的糾紛一般是適用《民法通則》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一節 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 第七十一條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 財產所有權的...
地役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的權利。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我國《物權法》規定,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
地役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的權利。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我國《物權法》規定,設立地役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
1.宅基地拆遷有關法律法規 一 2016年農村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最新標準 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
一、人身自由權被侵權后如何做才能維權人身自由權被侵權后,可采取以下方式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行政訴訟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行政訴訟。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6月11日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若干...
公共役權的形態 公共役權的形態包括三種: 1、為了公益事業而存在的公共役權。例如私人不動產上的通行權、電報、電話、電力供應線路的架設權,引水、排水、煤氣管道的安置權。在我國由于城市的發展,市政設施亟需完善,因而在我國城市中存在大規模的公共...
根據我國憲法第37條關于人身自由權的規定,可見商場搜身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人身自由權。我國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基本原則 第二章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不動產登記 第二節動產交付 第三節其他規定 第三章物權的保護 第二編所有權 第四章一般規定 第五章國...
所謂海域使用權,是指民事主體基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和頒發的海域使用權證書,依法在一定期限內使用一定海域的權利。 海域使用權都是為經營目的而設立,取得海域使用權的,都是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或個人即經營主體海域使用權。盡管海...
導語:本文主要分析房地產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及表現,不良資產收購的兩種形式,同時給出法律盡調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一、房地產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及其外在表現 二、房地產不良資產收購的兩種方式 三、法律調查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一般來說,針對收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