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締約過失責任是以誠信原則為基礎的民事責任。誠信原則貫穿合同交易的各個環節,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進行協商、談判時也要遵循誠信原則,負有相互協助、照顧、保護以及重要情況的告知等義務。在這個階段,合同尚未成立,但一方對另一方在協商、談判中實施的行為已經產生了合理信賴。如果當事人在這個階段實施了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例如隱瞞了重要事實和情況等,使對方的信賴利益受損,則締約過失責任即成立。
根據本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一是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這是指當事人根本沒有與對方訂立合同的目的,與對方進行談判協商只是個借口,目的是損害對方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例如,甲知道乙有轉讓餐館的意圖,甲并不想購買該餐館,但為了阻止乙將餐館賣給競爭對手丙,卻假意與乙進行了長時間的談判。當丙買了另一家餐館后,甲中斷了談判,導致乙只能以比丙出價更低的價格將餐館予以轉讓。 二是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這也是合同訂立過程中比較典型的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根據誠信原則的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對有關的重要事實和情況負有告知義務。當事人故意隱瞞重要事實和情況,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三是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在合同訂立過程中,當事人依照誠信原則進行談判,有談成的,有談不成的,中途停止談判也是正常的。但如果當事人違反了誠信原則要求的互相協助、照顧、保護、通知等義務,實施了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并造成對方損失,就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比如,甲向乙保證,如果乙努力取得經驗并準備投資15萬美元,則向乙授予專營許可。在此后的兩年間,乙為訂立該專營許可合同做了大量工作,且一直深信將會得到甲的專營許可。當訂立合同的一切準備工作就緒時,甲通知乙必須投資更多的金額。乙拒絕了這種要求,同時乙有權要求甲補償其為準備訂立合同所發生的費用。 在合同訂立過程中,若當事人基于對對方的信賴,為合同的成立做了一些前期準備工作,則對方當事人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損害了當事人的信賴利益的,應當予以賠償。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以受損害的當事人的信賴利益的損失為限,包括直接利益的減少,如談判中發生的費用,還包括受損害的當事人因此失去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機會的損失。具體的損失額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進行計算,但不得超過合同履行利益即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后所獲得的利益。
締約過失責任的特征是怎樣的(一)締約過失責任的內涵所謂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締約人或其締約磋商輔助人故意或過失違反先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信賴利益或固有利益的損失時應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所謂先合同義務,又稱先契約義務或締約過程中的附隨義務,是指自...
一、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條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形: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惡意磋商是在缺乏訂立合同真實意愿情況下以訂立合同為名目與他人磋商。其真實目的可能是破壞對方與第...
在當今市場經濟體制日益完善的情況下,時代要求我們的意識和觀念、立法和司法能順應適宜地將締約過失責任規定的更加具體,便于操作,筆者就當事人應謹慎簽訂合同、完善締約過失責任要件、限制自由裁量權、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以及怎樣正確使用等方面提...
同等責任算重大過失嗎《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91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例廢止...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過失相抵原則的適用——張某甲等訴某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基本案情2021年1月12日7時許,張某丙去某醫院一樓院子參加集體活動;后張某丙以腰部不適為由要求離開集體活動,張某丙向醫護人員請假被準許后回到病房。根據病房監控顯示...
保證期間是保證合同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又稱保證責任存續期間。 無論是《擔保法》還是現行的《民法典》,對保證期間均采取強制適用主義,即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向保證人依法提起權利主張...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因締約過程中當事人—方或雙方故意或過失地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負有的先合同義務時,在合同尚未成立、無效或被撤銷的情形下,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中先合同義務,是隨著締約人雙方因簽訂合同而互相接觸、磋商逐漸產生的注意義務,而非合同有效成...
追償權,是指用工者承擔責任之后,對于有過錯的被用工者所享有的追償的權利。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責任。但其并未規定用人單位承擔替代責任后是否有權向工作人員追償。《民法...
締約過失責任有哪些類型及適用范圍 締約過失責任分為二大類,一為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締約過失責任,二為合同不成立的締約過失責任,具體有如下幾現 1、擅自撤回要約時的締約過失責任; 2、締約之際未盡通知等項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締約過失責任; 3...
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責任理論的產生、發展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責任理論是從傳統民法損害賠償理論派生和發展而來。 根據傳統民法的損害賠償理論,一般來說,在法律上只有具備以下條件,致害人才負賠償責任: (1)要有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