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分析】
【爭議焦點】
【案例分析】
本案經過一審、二審以及再審審理,審理過程分析如下:
2016年1月29日,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認為李某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理由不能成立,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A公司確實存在未按李某實際工資標準足額繳交李某社保費用的情況,且經李某提前一個月通知仍未糾正,未為李某補繳兩年內的社保費用不足額部分,故李某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符合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情形,公司應支付李某解除勞動經濟補償。公司不服二審判決向高院申請再審。
高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依照上述法律規定,勞動者因其解除勞動合同向人民法院請求判令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定條件之一是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本案中,公司只是未按李某實際工資標準足額繳交社會保險費,而非未依法繳交社會保險費。即使存在李某通知公司足額繳納而公司仍未足額繳納的情形,也不具備上述法律規定的“未依法繳納”之情形。綜上,公司再審請求理由成立,應予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所作處理正確,應予維持。二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應予撤銷。
勞動補償金與賠償金適用的區別(1)適用勞動(經濟)補償金的條件:A、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B、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C、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辭退勞動者;D、用人單位依法裁員;E、勞動合同到期終止。...
案情簡介: 孫某初中畢業后就只身到一家民營企業打工, 工作條件比較艱苦。 該制鞋廠給工人的基本工資很低, 也沒有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員工如果想拿高工資只能靠加班。 因此, 像孫某這樣的勞動者每天都要至少工作10個小時左右。 2015年...
1. 不是去法院起訴,只是去社保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對于沒有繳納社保醫保的,可以先協商解決補繳,如果解決不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
給職工繳納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但是仍然有很多公司不愿意給員工繳納社保,那么,如果遇到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以此為由提出離職并要求公司補繳社保以及給付經濟補償嗎? 公司未繳納社保,員工如何維護自身...
【案情】 李某從2009年起進入A企業工作,從事窗口服務工作,期間多次和企業領導商議簽訂勞動合同,并要求該企業為其購買社保,該企業多次拒絕李某的要求。在該企業工作期間,除未簽訂勞動合同及購買社保外,李某的一切工資待遇與其他簽訂了合同的員工...
從你所述情況看,公司存在無故克扣員工工資的違約情形,并且違約解除合同,除了應足額支付工資外,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也就是說,你有權要回6各月底薪,并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違約金。 具體關于你的問題: 1. 我是先交辭職申請,再...
現在想要找工作已經是不容易,而想要找一個靠譜的好工作更不容易。單位未依法向職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未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職工應當怎么辦?案例:老李是本市農業戶口,在出租車公司工作,但是沒有在職期間繳納養老保險。現在身邊的老伙計們都在...
? 案例索引:王春雪與魏橋公司勞動爭議案【(2021)魯民再11號】?裁判要旨:雖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在王春雪自愿不予辦理的情況下,其再以魏橋公司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明顯有違誠...
小編按:實務中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公司為員工代繳社保的情況較為常見,原因也各有不同,有些是因為當地無分支機構迫于無奈才委托代繳,有些是節省成本找社保洼地機構代繳,有些可能是應員工要求而代繳......部分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為了獲得經濟補...
從法院近年審理案件的實踐來看,由于勞動者法律水平不高,對相關法律不甚了解或存有模糊認識,往往導致他們在維權過程中步入誤區。勞動者在維權中常見誤區歸結為以下10種: 誤區一:訴求都屬法院受理范圍 案例:王某起訴某科技公司,稱該公司未依法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