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節過后,大家仍處在節日的氣氛中,工作應酬在所難免。那么,觥籌交錯之后,飄飄然之時簽訂的合同有效么?今天就來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文章來源:槐城律師
01、醉酒簽署,醒后無知
春節期間,新朋好友聚會喝酒少不了,張某在與艾某喝酒時,向艾某借錢,周轉資金。酒過三巡,艾某出于哥們義氣爽快的答應了張某的請求。
張某在酒桌上出具一張收條,載明“我于2006年2月從艾某那共借人民幣累計捌佰萬元正,至今未還,特寫此借條,我爭取在20年內將全部借款還清。”
2、欠條無效 該如何要錢
時間一晃到了2017年,艾某急需用錢,希望張某還清欠自己的錢款。于是像張某索要,但是張某以當時醉酒,不是在清醒意識狀態簽署的,否認了欠條。
艾某無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依法判令張某返還欠款800萬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醉酒欠條 有沒有法律效力
法院認為艾某依據借條主張債權,張某主張其系在喝酒后簽訂出具《收條》不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借款金額又系大宗交易,在簽署相關法律文件時張某理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并且未能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系在重大誤解或欺詐情形下簽字,故該行為合法有效醉酒不構成合同無效的法定條件。
在艾某已提供證據證明款項已給付張某情況下,張某應當返還相關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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