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馬兵律師,執業于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追加、被執行、被拉黑、被罰款、被判刑、打不了飛的…
雖然新《公司法》已經確立了資本認繳制的基本出資制度,但其只是降低了市場主體的準入門檻,緩解了投資人的資金壓力,提高了資金利用效率。但對于已經轉移至公司的出資,法律對股東的行為引起的不當流失,從保護債權人和維持公司正常經營能力的角度,設立了諸多的救濟和懲處措施,今天便來做一羅列和簡析。
▌一、抽逃出資行為的主體
主要主體:股東
協助主體: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
▌二、抽逃出資行為的表現
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12條的規定,股東的下列行為可以認定為抽逃出資: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三、抽逃出資的下場
1、還給公司
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14條第1款規定,抽逃出資的股東應向公司返還出資。
2、補給債權人
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14條第2款規定,股東應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以上兩種情形中,協助抽逃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連帶責任)
3、股東權利受限
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14條規定,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抽逃出資的股東的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可以作出合理限制。
4、被“開除”
《公司法解釋三》第17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仍未履行,公司可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注意,此條適用條件非常嚴格,請仔細一字一句閱讀。)
5、永不過期的債務
不管是公司或其他股東向抽逃出資的股東主張返還出資、還是債權人向抽逃出資的股東主張抽逃范圍內的補充賠償責任,抽逃出資的股東均不能以訴訟時效抗辯。
6、被追加、被執行、被拉黑、打不了飛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8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變更、追加抽逃出資的股東、出資人為被執行人,其應在抽逃出資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7、罰款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8、罰金
9、判刑
《刑法》第159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條
(一) 超過法定出資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并占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并占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并占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并占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 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 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 兩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 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五) 其他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抽逃出資也叫瑕疵出資。一般表現為股東在完成出資義務后,又短時間內無合理原因的將資金移轉出來。抽逃出資既可以是抽逃全部資金,也可以是抽逃部分資金。 針對抽逃出資行為的認定,法律有如下規定: 《公司法司法解...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 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 (2)通過虛構債權債...
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后轉讓股權,且受讓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情形。 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18條,公司和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轉讓股權的股東及其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即對公司返還或者繳足出...
一、抽逃出資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股東存在抽逃出資行為時,債權人起訴股東是沒有時效限制的,股東不能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法院是不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九條公司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
一是公司資本驗資后控股股東利用其強勢地位,強行將注冊資金的貨幣出資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二是股東通過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體與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增加交易成本,變相獲得公司財產或偽造虛假的基礎交易關系,如公司與股東間的買賣關系,公司將股東注冊資金...
股東抽逃資金債權人怎么辦 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
裁判要旨第三人代墊資金、協助股東抽逃出資,與抽逃出資的股東構成共同侵權的,該第三人應在協助抽逃出資范圍內,與抽逃出資的股東共同對公司對外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案情簡介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共同設立A公司。上述A公司的股東與B公司及管...
雖然這幾年的市場環境比前幾年規范了很多,但是如何討債仍然是企業主關心的熱點話題,是關系到中小企業生存發展的關鍵問題。收集證據,首先要依法收集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證據。 1。到債務公司注冊地的工商部門調取債務公司的注冊信息及其所有內...
雖然近年來市場環境較前些年規范了很多,怎樣追債仍然是企業老板關心的熱門話題,對中小企業來說,更是關系到能否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問題。 收集證據 首先要依法收集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證據。 1、向債務公司注冊地工商部門調取該公司注冊登記資...
2013年修訂的《公司法》取消了除特殊公司外最低注冊資本和實繳期限及驗資證明的要求,繳付時間由公司章程規定。 2014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為了適應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及《公司法》的修訂,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