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患者死亡醫患雙方不能確定死因怎么處理
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四十八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七日。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
尸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尸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尸檢的義務。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尸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尸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尸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尸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死者尸體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逾期不處理的尸體,經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報經同級公安部門備案后,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患者死亡原因難以確定或醫患雙方參死亡原因有異議的,醫療機構和死者近親屬如何申請尸檢?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患者死亡原因難以確定或醫患雙方參死亡原因有異議的,醫療機構和死者近親屬均可以提出進行尸檢的要求。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尸體的處置權屬于死者近親屬,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處置。因此,必須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后方可進行尸檢。
醫療尸檢可以由病人家屬提出,也可以由醫療機構提出。由醫療機構提出尸體檢驗要求的,必須取得病人家屬的同意。在簽訂《尸體檢驗協議書》后,醫患雙方共同選擇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具有尸檢資格的鑒定機構。
二、哪些情形不屬于醫療事故
1、醫療意外
醫療意外是指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現有醫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由此可以看出,醫療意外的發生,并非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所引起,而是由于病員自身體質變化或特殊病情所導致,其發生不是醫務人員通過現代醫學科學技術所能夠預見和避免的。《條例》第33條規定的“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屬于醫療意外。
2、醫用產品損害
醫用產品損害是指因醫療機構使用醫用產品而導致了不良后果。在醫療過程中,經常需要使用植入人體內部的產品,常見的如骨折內固定材料,如果這類產品的質量、滅菌、生物活性等指標有缺陷,植人人體后就可導致不良的后果。
3、疾病的自然轉歸
疾病的自然轉歸,是指疾病經過治療以后所達到的結果或指疾病自然發展的結果。在醫療實踐中,某些疾病或疾病在某個階段的治療結果經常不為患者或患者的親屬所理解或接受,醫務人員在整個醫療行為過程中均遵守診療規范,不存在任何過失。
4、非醫療意外
非醫療意外是指患者在醫療機構住院診療(或門診診療)期間,由于非醫療活動即患者自己的行為或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的不良后果。如晚期癌癥病人的自殺行為,這些非醫療意外的發生,并非由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行為所引起,而是由于患者個人的行為或第三者引起。
5、非法行醫行為
非法行醫行為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從事醫療活動,按照醫師執業管理的規定,執業醫師應當在規定的執業地點,執業范圍內執業。執業醫師違反上述規定的也是非法行醫行為。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聊網進行法律咨詢。
一、醫療過錯需要解剖嗎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 1、死亡原因明確,醫患雙方沒有爭議,不需要進行尸檢:如果是住院病人,在診治過程...
死亡不做尸檢能不能做醫療事故鑒定法官在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時是非常依賴于醫療司法鑒定的。由于醫療行為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故法院確定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及該過錯行為與醫療損害后果之間有無因果關系的主要判斷來自于醫學專家的鑒定。那么,在未行尸...
一、如何申請進行尸檢 爭議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死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尸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
醫院病房,傳來陣陣哭泣及吵鬧之聲,患者在住院期間因病情突然惡化而不治身亡,家屬因不能接受患者突然猝死的結果而對醫生的診療行為提出種種質疑……由于事發突然,患者病情轉化較快,致使醫生也很難判斷患者的具體死亡原因,種種解釋也難以得到患者親屬的理...
人民法院是司法機關,無權為當事人創設行為規范,因此,認定醫患雙方在尸檢問題上的義務,離不開對法律、行政法規的解讀,在沒有直接規定的情況下,應當從法條的表述來分析立法者的原意。而尸檢對于醫療糾紛案件的審理有著重要作用,如果醫療機構違反尸檢義務...
患者到醫療機構就醫,如果發生醫療損害,與醫院產生醫療糾紛,患者一方應當如果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筆者從事律師工作多年,代理過數十起醫療損害賠償案例,雖然大多數案例中,患者一方都能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一定的經常賠償,但同時深感患方維...
導語患者在醫院死亡后,醫師會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給患者家屬。然而《死亡醫學證明書》只是對患者死亡的醫學臨床診斷,在死因被作為關鍵問題進行審查時,《死亡醫學證明書》不能作為判斷死者死因的診斷。如果要明確死因,必須通過尸檢等檢查。若醫療機構未...
一、 簡要診療經過: 二、 鑒定意見: 三、 法院判決: 四、 律師點評: 在醫療糾紛的司法鑒定中,大部分鑒定人因不具備臨床醫學知識,對于疾病的病理生理過程以及疾病轉歸的過程不具備相應專業知識,片面要求案件必須有尸檢結論才受理,筆者認為...
一、起訴醫療糾紛需要驗尸嗎 發生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需不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由患者家屬決定,如果事故原因不明的,建議盡快做死亡的技術鑒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八條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