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全集.合同卷3 人民法院出版社編,本文轉自“民事法律參考”
1、被告的舉證責任實踐中,被告對原告提交的金融機構轉賬憑證的真實性往往不存異議,因為這些憑證的真偽容易核實查清。但對憑證所反映的轉賬目的,被告則可能以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等為由,從而否認原告提出的借款事實主張。在此情況下,被告所持的抗辯的內容,實際上是一個新的主張,即雙方當事人之間還存在原告所主張的借款關系之外的權利義務關系。按照主張權利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權利發生的法律要件存在的事實負舉證責任的基本原理,被告對于其所主張的雙方之間存在其他借款關系或者其他債權債務關系等,即應負相應的舉證責任,需要提供證據予以證明。之所以如此規定,是考慮到作為主張雙方之間民間借貸關系存在的原告,雖然沒有能夠提交借款合同作為直接證據,但提交了款項實際支付的相應證據,即應當認為其對與被告之間存在借貸關系的事實完成了初步舉證。此時,被告如果提出雙方之間款項支付的其他事實基礎,則需對其主張予以舉證證明。2、原告的舉證責任在被告舉證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其他借款關系或者其他債權債務關系的情況下,原告對于其于起訴時所主張的借款關系的存在,需要進一步提供證據證明。從理論上看,如果被告對于原告提出的借款關系主張提出了反對主張,并且對所持反對主張提供了充分證據予以證明,則應當可以認定被告的反對主張成立,從而否定原告的主張。但是,實踐中存在被告雖然提出相應主張和證據,但證據的證明力難以達到確證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問題。在此情況下,需要原告進一步舉證,從而使法官能夠對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進行分析認定,對原告所主張的借款事實是否真實存在作出準確判斷。3、相關案例(2018)最高法民終333號案例要旨:當事人之間未訂立借款合同,但存在借款事實的,在雙方沒有其他法律關系、涉案款項并非償還之前借款的情況下,可以證明存在借貸合意,若另一方當事人無相反證據進行抗辯,法院可認定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三、關于案涉轉賬憑證上載明的保證金、貸款保證金、投標保證金、轉賬、往來款等款項應否認定為XX程向迅源公司的借款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本案中,格銀企業提交的原迅源公司向XX程轉款的部分憑證上雖記載為“保證金”、“貸款保證金”、“投標保證金”、“轉賬”、“往來款”,但上述款項均已進入XX程賬戶,原迅源公司與XX程之間已形成實際的資金聯系。現格銀企業認為雙方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要求XX程承擔還款責任,并依據轉款憑證提起本案訴訟,根據上述司法解釋規定,格銀企業已完成初步的舉證責任,此時,舉證責任應轉移至XX程,XX程應就其合理占有上述款項提供證據證明,現XX程無法證明其占有上述款項系原迅源公司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故其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審法院判決其對相應案涉款項承擔還款責任并無不當。XX程的該項訴訟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裁判要旨原告僅提供金融機構轉賬憑證證明款項支付事實,而不能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的情況下,被告抗辯原告的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債務時,被告對該主張既要作出具體的合理解釋,還需要提出一定的證據加以證明。因被告所承擔的...
編者按:根據本文所載的2個案例、2條規定和1條意見,可得出如下結論:1.當事人雖然在轉賬憑證的附言中標明了款項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墊付款),因其僅是當事人單方備注,所以不能僅憑該備注證明與對方存在借貸合意。2.當事人提供轉款憑證提起民間...
借款雙方對自己的主張和抗辯均有舉證責任,并且舉證責任是循環分配的。原告僅依據借條或轉款憑證提起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或轉賬系償還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債務的,被告應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
親姐姐借錢20萬不愿還,姐妹對簿公堂,僅憑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能否認定民間借貸關系? 案情 2016年7月,周某起訴至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要求沈某歸還借款20萬元。周某陳述,她和被告沈某是親姐妹關系,2012年11月,沈某向周某提出...
僅有金融機構轉賬憑證,能否認定民間借貸關系 【案情】 上訴人(原審原告):楊某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彭某 2010年12月17日,楊某通過自己工商銀...
一對夫妻離婚后,二人的銀行賬戶仍有多筆錢款往來。后前夫以歸還借款為由,要求前妻返還轉賬的錢款及利息共計7萬余元。這些錢真的是借款嗎?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阿峰與阿蘭于2017年2月登記離婚,雙方約定女兒由男...
原告劉某的前妻李某與被告周某系親戚關系。2015年被告在原告經營的某貿易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2月3日,原告通過個人賬戶向被告轉賬20萬元。 原告以借貸關系為由要求被告償還該款,被告以該款系原告支付...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臺前,對于出借人僅以借款協議、借條等債權憑證提起訴訟,借款人否認借貸事實存在,能否認定借貸事實發生的問題,司法中存在差異。而上述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已明確該情形下認定借貸事...
案例:《沈東紅、揚州市中泰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等船舶營運借款合同糾紛民事申請再審審查民事裁定書》,案號:(2022)最高法民申117號,發布日期:2022年4月8日,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裁判要點轉賬憑證的附言中雖然標明了款項用途,但僅是當事人單...
裁判要旨:雙方存在情人關系等特殊身份關系時,一方依據銀行轉賬憑證主張借貸關系,而對方否認雙方存在借款合意,并主張轉款系基于雙方特殊個人關系產生的其他法律關系的。該情形與《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17條規定的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