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案情:
2019年2月2日,張三與李四登記結婚。2016年11月2日,李四與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1份《商品房買賣合同》,李四購買了坐落于某區,價款40萬元。2020年,該房產登記在李四名下,單獨所有。2020年12月,李四將本案房產轉讓給王五,價款60萬元,并辦理了更名過戶手續。
律師說法:
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經常會涉及夫妻共同所有房屋被夫妻一方單方出售應如何處理的問題。從司法實務來看,該類糾紛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第一,不動產權證書上登記的權利人為夫妻雙方,夫妻一方與第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第二,不動產權證書上登記的權利人僅為夫妻中一方,登記權利人與第三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第三,不動產權證書上登記的權利人僅為夫妻中的一方,另一方與第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再作進一步細化分析,上述三種情形又可從房屋是否辦理轉移登記、買受人是否支付對價和買受人是否善意等不同角度劃分出更多的案件類型。鑒于房屋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中最重要組成部分,甚至涉及夫妻雙方的基本居住權,各級人民法院在處理該類糾紛時都比較慎重。
不動產權證書上登記的權利人僅為夫妻中一方,登記權利人與第三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張三、李四系夫妻關系,訴爭房屋登記在李四名下,即使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李四已將房屋轉讓給王五,王五支付了合理對價并辦理了不動產登記,滿足上述規定處分三要件,因此,涉案房屋的所有權歸房屋最終的登記權利人王五。 但上述規定明確了夫妻一方無權處分的前提下,須同時滿足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三要件,如登記權利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不滿足上述規定的三要件中的任何一項,出賣人不僅需要返還購房款,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條規定: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另,何為善意取得。一般認為,善意取得構成要件為:
(1)受讓人須為善意。通俗講,如果受讓人在出讓人轉移財產所有權時,知道或應當知道出讓人無權轉讓該財產,則可認定受讓人主觀上不存在善意。至于受讓人在受讓后才知曉出讓人無權處分財產的情形,則因交易已經完成,此時并不影響受讓人取得所有權。
(2)受讓人須已支付合理對價。即是否支付市場對價。
(3)受讓人實際占有該財產。即受讓人已經占有財產,動產即持有,不動產即登記公示或實際居住等(主要指房產)。
(4)客體物為動產或不動產。《民法典》第311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動產,一般指能單獨脫離、移動的物體,如手機等。動產所有權轉移采取交付移轉,一旦交付,受讓人即取得占有,可推定其為所有權人。不動產,一般指房產。對于不動產,一般實行強制登記原則。只有登記才能公示所有權。因此,在一般情形下,不動產買賣中不可能有受讓人不知真正所有權人的情形(即善意情形)。
【案情簡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張先生婚后擁有一套房屋,最近他們為了購置新房決定將房子賣掉。張先生與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尋找買家,掛牌價為230萬元,簽約后張先生就到國外出差一個月。劉先生通過中介看了這套房子覺得非...
如果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當然有權處分,但是重大事項還是需要征得對方同意。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屬于無權處分,該民事行為法律效力視具體情況而論。以下來重點討論三...
【法律條文】《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二十八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
夫妻一方私自賣房,另一方能申請認定買賣無效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之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
在現實中,很多夫妻都有夫妻共有房屋被一方擅自出賣,這種情況下另一方還可以追回房子嗎?如果不能追回房子應該怎么索賠?小編提醒您,婚后購買的房子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買方是善意取得該房子,則另一方很難追回房子的。夫妻一方擅自出賣房屋糾紛可以分...
在現實中,很多夫妻都有夫妻共有房屋被一方擅自出賣,這種情況下另一方還可以追回房子嗎?如果不能追回房子應該怎么索賠?小編提醒您,婚后購買的房子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買方是善意取得該房子,則另一方很難追回房子的。夫妻一方擅自出賣房屋糾紛可以分...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平均分割,屬于夫妻個人財產的不參與離婚財產分割。婚姻法解釋三對房屋是否為共同財產做出了新的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
賣方違約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嗎案情摘要張某與何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郭某購買何某的一處房屋,后因何某妻子劉某不同意出售該房屋,雙方發生爭議,張某起訴至法院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一審法院審理以合同未經共有人同意直接認定合同無效,駁回了張某的...
1【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2【案情簡介】 ...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平均分割,屬于夫妻個人財產的不參與離婚財產分割。婚姻法解釋三對房屋是否為共同財產做出了新的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