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民法通則第30條規定: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含義: (1)指兩個以上的自然人為了某種共同的目的的相互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一種協議。 (2)指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合伙協議為共同目的而組成的組織體。 合伙除了自然人以外,還有法人之間的合伙,對于法人合伙,民法通則稱之為法人聯營。 2、特征 (1)個人合伙是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出資而形成的經營體 A、合伙具有團體性,而區別于單一自然人......
《民法通則》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而法人依法獨立承當民事責任,所以合伙企業不是法人。 (一)合伙企業具有相對獨立的財產。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擁有和處分財產,合伙企業的財產須由全體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單一合伙人不能像支配自己所有的財產那樣來支配自己在合伙中的出資,并且在合伙解散以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財產。 (二)合伙企業具有相對獨立的民事責任......
合伙的經營方式是商品經濟的產物。關于對合伙的規定,最早端倪于公元前十八世紀古巴比倫《漢穆拉比法典》中,其第九十九:某人按合伙方式將銀子交給他人,以后不論盈虧,他們在神前平均分攤,將合伙定義為指兩個或以上的當事人為實現某一目的而相互合作的協議。合伙作為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在法人制度形成以前是商品經濟關系中惟一的聯合的商品生產經營形式。早在一千多年以前的羅馬法就規定:合伙是指兩人以上互約合資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分配損益的契約。可以看出,羅馬法將合伙其界定為一種契約關系,并且這種觀念為后來大陸法系國......

有限合伙企業的主體的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條件,主要是自然人,因為是涉及到對企業的損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在具體要求上是比較嚴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無法承擔責任,這樣的話...
我國《民法通則》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顯然沒有把合伙組織視為獨立的民事主體。但在民事主體部分實際承認合伙型聯營這一介于公民和法人之間的特殊民事主體。立法雖然沒有明...
解讀新合伙企業法 一、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拓展了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我國的合伙企業法是一個特點鮮明的法律,它不是包羅民事合伙與商事合伙的統一合伙法,而是在民法通則規定合伙的基礎上專以規定商事合伙為其任務的商事法律。它規定的合伙不是僅有簡單的合...
個人合伙的財產關系 根據《民法通則》第32條規定,合伙財產由兩部分構成,一是合伙成立時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確定的出資數額向合伙投入的資金、實物等;二是合伙經營過程中積累起來的財產法。商從性質上來說,這兩部分財產都是全體合伙人的共有財產法。...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四大法律體系的依據 通過法律來治理是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內在要求。1、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需要法律規范。市場主體是經營的企業,它有兩個廣大,兩個方面需要法律規范:一方面企業的產權問題,企業能夠行使全部法人財產權而不受侵犯地自...
執行案件中追加被執行人的幾種情形及法律依據 : 一、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 若裁判文書所確定的債務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則可以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案件的被執行人,否則就不能追加為被執行人。所以正確界定夫妻共同債務與夫...
設立中公司實為公司之前身,而逐漸發展成公司實體,并與社會發生多種法律關系。 從發起人訂立發起人協議或設立協議開始公司設立行為,到經公司登記機關最終核準登記而使公司成立,往往要經歷一個較長的時期。在此期間內...
執行案件中追加被執行人的幾種情形及法律依據 : 一、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 若裁判文書所確定的債務屬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則可以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案件的被執行人,否則就不能追加為被執行人。所以正確界定夫妻共同債務與夫...
追加被執行主體是執行程序的一項重要的司法活動,當被執行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追加與原被執行人有具有權利、義務關聯的主體,與原被執行人共同承擔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責任,但這種追加行為必須是有法律明確規定,而且必須依照法...
1,國家是特殊的民事主體,比如,國家向單位或公民發行國庫券,就是以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進行的。 2,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受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 3,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可以作為民事法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