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是,鑒于我國企業估值困難、投資法律不完善和資本市場環境不佳的現狀,其法律效力一直處于不明朗的狀態,并未結合商業習慣權衡對賭當事人的利益,一旦失敗,損失十分慘重。下面,我們來看一下對賭協議當事人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吧。
一對賭協議的概念與成因
01概念
對賭協議(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可直譯為“估值調整機制”,指的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出讓方(包括融資方)在達成并購(或融資)協議時,對于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融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投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因此,對賭協議實則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02內容
對賭協議作為附條件合同,合同發生所附的條件通常包括融資企業的歸母凈利潤、銷售收入等財務指標或其他非財務指標,合同的法律效果通常發生于企業的股權、優先認購權等附著于股權上的公益權(指經營權)和自益權(指分紅權等)。
03成因
(1)融資方與投資方的信息不對稱
在投資實踐中,投資、融資雙方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等,融資方處于絕對優勢,投資方處于絕對劣勢,這就可能構成民法意義上的顯失公平,即:一方當事人利用自己的優勢或利用對方沒有經驗,導致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但是在商事領域,更多地考量投資者的意思自治,公平原則缺少實施的空間。因此,投資方可能因融資方對其項目前景與價值過度的美好描述,而陷入錯誤認識。
(2)投資人短時間想賺取高額利潤的心態
富貴險中求。投資人通過簽訂對賭協議的方式,為目標公司管理層設定業績增長目標或者其他的非財產性目標等等,具有著很高的商業風險性,但正所謂“對賭協議”,賭對了就是一夜暴富。如果融資方企業能在未來的一定時期限制內達到某業績目標,調整企業估值,則投資人可能獲取利潤、股權或期權。
二對賭協議的風險類型
合法風險
案例一
2003 年,蒙牛乳業與摩根士丹利等投資機構簽署了對賭協議:如果蒙牛乳業在 2004 年到2006 年間未實現約定業績,投資機構將無償受讓蒙牛乳業原始股東所持的 6000 萬~7000 萬股份;反之,投資機構將拿出 6000 萬~7000 萬股份獎勵蒙牛乳業原始股東。
案例分析
從民事法律關系的角度考量對賭協議的合法性,即考量對賭協議的主體、客體及合同法律關系的內容是否符合強制性法律規定。
1主體合法性
奶制品的生產與加工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特定行業,入行無須國家行政機關批準,因此投資方與融資方的該對賭協議并未破壞市場行政準入的機制,滿足主體合法性要求。
2客體合法性
根據《公司法》第42條、第103條及第126條,對賭協議條款并未超出法律規定的對賭雙方當事人的股東權利,也未侵犯國家或第三人權益,因此根據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則及商法的效率均衡原則,該對賭協議合法有效,滿足客體合法性的要求,不違背公序良俗原則,滿足合同法律關系的合法性。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02控制權旁落風險
【案例二】2005 年 1 月,永樂電器與摩根士丹利、鼎暉投資簽署了對賭協議:如果2007年永樂電器實現經營業績,投資方將向公司控制人轉讓4697.38萬股股份;否則,公司控制人將向投資方轉讓4697.38萬股股份。在對賭協議的激勵下,永樂電器管理層為了快速實現短期利潤,進行盲目擴張,最終永樂電器對賭失敗,企業的原始股東失去了對企業的控制權。
【案例三】以太子奶集團與摩根士丹利、英聯投資、高盛投資對賭為例,2007 年初,太子奶集團控股股東李途純與摩根士丹利等機構簽署了對賭協議:公司控制人以控制權為對賭標的,約定業績增長不低于 30%;否則即喪失控制權。依靠私募機構的資金,太子奶集團開始高速擴張,但 2008 年太子奶集團經營弊端顯現,盈利下滑,并陷入了嚴重的債務危機。最終太子奶集團對賭失敗,公司控制人李途純喪失了對企業的控制權。
案例分析
永樂電器和太子奶集團兩個案例是典型的“控股轉移”對賭協議案例。據上述案例可知,對賭協議存在嚴重的控制權旁落法律風險。如果對賭協議運用不當,可能造成投資方插手融資方企業人事、管理、經營,一旦融資方未達到對賭條件,將極有可能因股權的對外移轉,造成控制權的旁落,甚至是企業實際控制人的變更。
小結
對賭協議,是融資方與投資方針對未來不確定事件達成協議,如協議所附條件發生,則融投資雙方各自承擔一定權利或義務的協議。因融資方與投資方的信息不對稱,對賭協議存在法律上的風險。包括由主體、客體及民商事法律關系是否合法組成的合法性風險,及控股權旁落的風險。因此,在商業投資中,對賭協議的簽訂,應保持相對審慎的態度。
對賭協議最初被翻譯為對賭協議,或因符合國有文化很形象,一直沿用至今。但其直譯意思是估值調整機制卻更能體現其本質含義,所以我們日常聽到的對賭協議,所涉及問題其實和賭博無關。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
在創業型企業投資、成熟型企業投資中,都有對賭協議成功應用的案例,最終企業也取得了不錯的業績。企業對賭成功的案例,蒙牛VS摩根士丹利,蒙牛勝出,其高管最終獲得價值高達數十億元股票。反之,失敗的有中國永樂與摩根士丹利、鼎暉投資對賭,永樂最終輸掉...
近日,影視公司小馬奔騰近日因為一樁訴訟引發關注。北京小馬奔騰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已故創始人、原董事長李明遺孀金燕,被小馬奔騰股東之一建銀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天津)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被一審判決金燕承擔負債2億元。金燕接受第一財經記者專訪時坦言...
投資就有風險,風險無處不在。所謂風險控制,是指風險管理者采取各種措施和方法,消滅或減少風險事件發生的各種可能性,或者減少風險事件發生時造成的損失。有些風險要靠預測規避、有些風險要靠控制規避,私募股權投資是長期投資,需要嚴謹的風險控制體系來保...
新三板可以有對賭行為。 新三板對賭操作將面臨調整:對賭不是你想賭就能賭! 記者從多位知情人士處獲悉,預計今后掛牌公司在定向增發融資過程中,對于做市轉讓企業,大股東與增資方之間將不能進行股權對賭,而協議轉讓企業的定增對賭暫時不受影響。 業內...
P2P公司屬于創新型公司,具有新鮮的活力和強勢發展的動能。國家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為其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但從現實角度看,受制于法律規制、行業轉型、征信建設、技術支撐、市場環境等多種條件影響,目前的發展還很不規范,甚至亂象叢生。P2P...
作者:邱琳 劉新波編輯:獨角鯨《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稿)》(簡稱《會議紀要》)在今天上午正式公布,并首次提出對賭協議的效力及對賭糾紛的審判原則。以下兩段是《會議紀要》中關于對賭的部分:(一)關...
當年,蒙牛VS摩根士丹利,蒙牛勝出,其高管最終獲得價值高達數十億元股票。反之,也有中國永樂與摩根士丹利、鼎暉投資對賭,永樂最終輸掉控制權,被國美收購。作為舶來品,對賭在引進中國后,卻已然變味。企業方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簽訂不平等條約。于是,越...
作為舶來品,對賭在引進中國后,卻已然變味。企業方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簽訂不平等條約。于是,越來越多投融資雙方對簿公堂的事件發生。當你與PE、VC簽訂認購股份協議及補充協議時,一定要擦亮眼睛,否則一不小心你就將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以下為你總結對...
溫馨提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也有很多種,最為常見的幾種方式為IPO退出、兼并收購退出和股權回購退出。相較于前兩種方式的機會成本而言,股權回購退出可視為一種保本型退出,是在不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情況下確保基金能夠及時退出的穩進型退出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