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張三起訴到法院,要求李四歸還借款30萬元,李四抗辯相關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
一審法院認為,張三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本案訴訟,證明其通過銀行轉賬借給李四30萬元,李四抗辯該款系張三委托其用于購買高檔禮物贈送客戶,張三是付還李四墊付的款項,但無法提供證據予以證實,故李四應對其主張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其抗辯意見依法不予采納。現張三耍求李四付還借款本金30萬元及自起訴之日起按年利率6%計算的利息,證據充分,依法應予以支持。
李四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爭議的焦點是張三所主張的借款事實是否真實存在,根據《民訴解釋》第90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民間借貸規定》第17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對于第一筆10萬元轉賬,該筆銀行轉賬匯款附言已清晰備注為借款,在張三已提交了款項實際支付的相應證據且相關轉賬憑證上的備注內容亦與張三的主張能夠相互印證的情況下,應當認為其對與李四之間存在借貸關系的事實完成了初步舉證,李四應對其抗辯主張提供證據證明,結合李四所舉示之證據,在其未能舉證證明其主張之代購事項與張三及該10萬元轉賬款項存在關聯性,且張三對李四的抗辯主張也予否認的情況下,李四未能就其主張的法律關系完成舉證證明責任,應承擔不利的訴訟后果。 但對于張三主張的2021年11月13付的借款20萬元,因該筆轉賬匯款的銀行回單上載明用途為貨款,在張三既未能就該筆轉賬憑證上關于轉賬款項用途的備注為貨款作出合理說明,又未能進一步舉證證明該款項系支付出借款項,且李四不認可雙方之間存在借款合同關系的情況下,張三對其主張的雙方之間借款合同關系的存在尚未完成初步舉證責任,依法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包含兩個因素,一個是相互之間達成借貸合意,另一個是支付了款項,根據民間借貸規定,出借人需要完成初步舉證責任和借款人抗辯后進一步舉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責任。為了避免出借人的法律風險,出借人需要提升法律意識,保留紙面文書,如果是夫妻借貸,最好是在借款人處簽名上要求夫妻共同簽字,對于通過線上轉賬的方式出借資金的,最好是備注為借款,這樣才能最大范圍的保證出借人的權利。
裁判要旨原告僅提供金融機構轉賬憑證證明款項支付事實,而不能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的情況下,被告抗辯原告的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債務時,被告對該主張既要作出具體的合理解釋,還需要提出一定的證據加以證明。因被告所承擔的...
在當下電子設備普遍的情況下,民間借貸案件,大多數人會選擇通過支付寶、微信來進行轉賬。發生糾紛時,微信轉賬記錄能否作為有效證據來使用?為何有的案件中微信轉賬記錄可以用來作為證據,而有的案件則不行?以下小編帶您一起來了解下微信轉賬記錄的證明力問...
自然人之間民間借貸案件的審理思路與裁判要點近年來,民間借貸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日趨活躍,由此產生的糾紛也日益增多。審判實踐中需正確厘清借貸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并妥善處理相關糾紛。1典型案例2009年6月25日,劉某向彭某出具130萬...
僅有金融機構轉賬憑證,能否認定民間借貸關系 【案情】 上訴人(原審原告):楊某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彭某 2010年12月17日,楊某通過自己工商銀...
一對夫妻離婚后,二人的銀行賬戶仍有多筆錢款往來。后前夫以歸還借款為由,要求前妻返還轉賬的錢款及利息共計7萬余元。這些錢真的是借款嗎?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阿峰與阿蘭于2017年2月登記離婚,雙方約定女兒由男...
【案情】 景小甲系景某的女兒,陳某與景某系朋友關系,兩人因生意經常有經濟來往。2007年陳某向景某的銀行賬戶轉入30萬元。2010年景某病重,就與陳某簽訂了協議書一份,對于2006年至2010年間的所有生意往來資金均進行了結算,并立下遺囑...
民間借貸案件被告抗辯理由 民間借貸案件被告抗辯理由一般有四種:①形成、變動、轉移財產。②個人惡意詐騙。③虛構債務轉移財產。 ④逃避法律責任。(需綜合考慮刑事、民事兩方面進行抗辯)關鍵點:個人履行部分的違約責任。(個人...
裁判要旨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不能證明其已償還借款的,應承擔償還義務。案情簡介一、2010年4月,朱凌云為王永剛出具借條一份,載明:今借到王永剛現金25...
可以起訴,最好是有對方的收條或者銀行轉賬憑證,以證明現金的流轉。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
所謂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民間借貸中,尤其是在關系較好的親戚朋友之間,一方向另一方借錢,出借人往往是不好意思寫欠條或者借款合同的,一般都是直接轉錢給借款人,甚至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