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2007年2月28日,原告張某從被告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上海通用雪佛蘭景程轎車一輛,價格138 000元,雙方簽有《汽車銷售合同》。該合同第七條約定:“……賣方保證買方所購車輛為新車,在交付之前已作了必要的檢驗和清潔,車輛路程表的公里數為18公里且符合賣方提供給買方的隨車交付文件中所列的各項規格和指標……”。合同簽訂當日,張某向某汽車銷售公司交付了購車款138 000元,同時支付了車輛購置稅12 400元、一條龍服務費500元、保險費6060元。同日,某汽車銷售公司將雪佛蘭景程轎車一輛交付張某,張某為該車辦理了機動車登記手續。2007年5月13日,張某在將車輛送某汽車銷售公司保養時,發現該車曾于2007年1月17日進行過維修。
審理中,某汽車銷售公司表示張某所購車輛確曾在運輸途中造成劃傷,于2007年1月17日進行過維修,維修項目包括右前葉子板噴漆、右前門噴漆、右后葉子板噴漆、右前門鈑金、右后葉子板鈑金、右前葉子板鈑金,維修中更換底大邊卡扣、油箱門及前葉子板燈總成。送修人系該公司業務員。某汽車銷售公司稱,對于車輛曾進行維修之事已在銷售時明確告知張某,并據此予以較大幅度優惠,該車銷售定價應為151 900元,經協商后該車實際銷售價格為138 000元,還贈送了部分裝飾。為證明上述事實,某汽車銷售公司提供了車輛維修記錄及有張某簽字的日期為2007年2月28日的車輛交接驗收單一份,在車輛交接驗收單備注一欄中注有“加1/4油,此車右側有鈑噴修復,按約定價格銷售”。某汽車銷售公司表示該驗收單系該公司保存,張某手中并無此單。對于某汽車銷售公司提供的上述兩份證據,張某表示對于車輛維修記錄沒有異議,車輛交接驗收單中的簽字確系其所簽,但某汽車銷售公司在銷售時并未告知車輛曾有維修,其在簽字時備注一欄中沒有“此車右側有鈑噴修復,按約定價格銷售”字樣。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作出民事判決:一、撤銷張某與某汽車銷售公司于2007年2月28日簽訂的《汽車銷售合同》;二、張某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將其所購的雪佛蘭景程轎車退還某汽車銷售公司;三、某汽車銷售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退還張某購車款十二萬四千二百元;四、某汽車銷售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賠償張某購置稅一萬二千四百元、服務費五百元、保險費六千零六十元;五、某汽車銷售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加倍賠償張某購車款十三萬八千元;六、駁回張某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后,某汽車銷售公司提出上訴。中級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13日作出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原告張某購買汽車系因生活需要自用,被告某汽車銷售公司沒有證據證明張某購買該車用于經營或其他非生活消費,故張某購買汽車的行為屬于生活消費需要,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根據雙方簽訂的《汽車銷售合同》約定,某汽車銷售公司交付張某的車輛應為無維修記錄的新車,現所售車輛在交付前實際上經過維修,這是雙方共同認可的事實,故本案爭議的焦點為某汽車銷售公司是否事先履行了告知義務。
車輛銷售價格的降低或優惠以及贈送車飾是銷售商常用的銷售策略,也是雙方當事人協商的結果,不能由此推斷出某汽車銷售公司在告知張某汽車存在瑕疵的基礎上對其進行了降價和優惠。某汽車銷售公司提交的有張某簽名的車輛交接驗收單,因系某汽車銷售公司單方保存,且備注一欄內容由該公司不同人員書寫,加之張某對此不予認可,該驗收單不足以證明張某對車輛以前維修過有所了解。故對某汽車銷售公司抗辯稱其向張某履行了瑕疵告知義務,不予采信,應認定某汽車銷售公司在售車時隱瞞了車輛存在的瑕疵,有欺詐行為,應退車還款并增加賠償張某的損失。
裁判要點 :
1.為家庭生活消費需要購買汽車,發生欺詐糾紛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理。
2.汽車銷售者承諾向消費者出售沒有使用或維修過的新車,消費者購買后發現系使用或維修過的汽車,銷售者不能證明已履行告知義務且得到消費者認可的,構成銷售欺詐,消費者要求銷售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該款系2013年10月25日修改,修改前為第四十九條)
01 荀某訴某電子商務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價格欺詐的認定02 劉某訴某商場買賣合同糾紛案 ——生產日期標識錯誤的食品屬于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03 王某訴某汽車公司、某汽車銷售 服務公司產品責任糾紛案 ——產品責任糾...
昨天,最高法通報了10起消費者維權典型案例,其中明確:網購的貨物在快遞過程中被人冒領,應由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特價商品下單后卻是原價,銷售者退一賠三。而經營者銷售已公告召回的汽車,構成商業欺詐。背景介紹網購糾紛明顯上升 昨天,在最高法...
最高法通報了10起消費者維權典型案例,其中明確:網購的貨物在快遞過程中被人冒領,應由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特價商品下單后卻是原價,銷售者退一賠三。而經營者銷售已公告召回的汽車,構成商業欺詐。□背景介紹:網購糾紛明顯上升昨天,在最高法通報的這1...
甲方:(賣方)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有房屋一處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購買該房,特制訂本合同...
最高法通報了10起消費者維權典型案例,其中明確:網購的貨物在快遞過程中被人冒領,應由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特價商品下單后卻是原價,銷售者退一賠三。而經營者銷售已公告召回的汽車,構成商業欺詐。 背景介紹網購糾紛明顯上升 昨天,在最高...
可以。 如果買賣合同上明確標注了公里數等具體數字,而調表前實際數字與合同承諾數據不一致的,可以要求退車。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要求賣家退車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在訴訟領域,為家庭生活消費需要購買家用汽車的,其權益應受《中華(參數|圖片)人民共...
抵押車買賣合同的效力與風險評析▼伴隨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汽車成為多數家庭不可或缺的出行工具。汽車保有量日漸提升,汽車交易市場隨之一片繁榮,二手車買賣也日漸活躍。 與新車交易不同,二手車買賣市場魚龍混雜,交易的平臺豐...
山東法院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工作情況山東法院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案例一經營者對外賣食品是否符合食品質量標準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田某訴某米線館買賣合同糾紛案1基本案情2021年10月,田某通過某外賣平臺從某米線館花費9元購買炒涼皮一份,其...
您好, 一、 汽車買賣合同糾紛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雙方根據自愿原則,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保管合同糾紛的協商解決是指當保管合同違約現象出現后,違約方應主動與受害方取得聯系...
實踐中,兇宅的認定及未及時披露兇宅信息的法律后果存在爭議本期以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兇宅的認定及未及時披露兇宅信息的法律后果為基礎整理了相關裁判規則和司法觀點裁判規則1.出賣方故意隱瞞兇宅信息構成欺詐,買受方因此而主張撤銷合同的,應予支持——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