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主體間采用電子簽名形式訂立合同的做法已日益普遍。根據法律規定,書面合同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成立且生效。電子簽名作為一種新興形式,仍是電子合同產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條件。
在實務工作中,合同各方對于以電子簽名形式訂立合同的證據效力意見不一致時,法院將對當事人所提交的合同進行原件判斷以及對電子簽名進行可靠性審查。現針對電子簽名與電子合同應用中可能遇見的幾個法律問題,并做出簡要分析供大家參考。
何為電子簽名與電子合同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根據國際通行慣例,電子簽名可分為電子化簽名、生理特征簽名、數字簽名。
目前在開放網絡中被廣泛使用的電子簽名以數字簽字為主,商務電子合同中的電子簽名多為數字簽名。
《電子簽名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比如電子合同、電子郵件等。
司法實踐中,合同糾紛中的商務電子合同多為法條中的數據電文。
如何確定以電子簽名形式訂立合同的合法性
《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不適用下列文書:
(一)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我國在認可數據電文屬于訂立合同的書面形式的基礎之上,并未具體指定必須確立哪一種電子簽名技術,而只是對可靠電子簽名及其認證機構所需達到的條件做出要求。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只要不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的,當事人均可約定使用電子簽名訂立合同。
如何判斷以電子簽名形式訂立合同的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民事訴訟證據規定》)規定,電子數據的制作者制作的與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來源于電子數據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顯示、識別的輸出介質,視為電子數據的原件。
通常來說,法院對于案外人出具的書面證明應視為證人證言進行效力審查,但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的規定,由記錄和保存電子數據的中立第三方平臺提供或者確認的電子數據,法院可確認其真實性。
因此對于電子數據平臺公司所出具證明的證據效力的審查重點不再是與該公司進行確認,而是判斷某電子數據平臺公司是否為中立第三方。實踐中,提供電子簽名相關服務的大多為案外公司而非合同當事人,那么必然會存在一方當事人與該電子簽名公司有合作的情況,法院不會僅以此認定該公司不是中立第三方。
由于這些平臺的經營性決定了其要面對整個市場需求,并以提供技術,故一般應認定使用者與電子簽名公司不具有特定的利益關系,從而具有相應的中立性。
可以根據提供電子簽名服務的電子數據平臺公司簽署合同之時具有《商用密碼產品型號證書》《商用密碼產品銷售許可證》《商用密碼產品生產定點單位證書》《商用密碼產品認證證書》《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及《可信云認證》等材料,判斷該平臺是否符合行業內提供電子簽名服務資質的通常標準。 如何確定電子簽名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可靠電子簽名的鑒別路徑
《電子簽名法》雖對于可靠電子簽名的要求作了詳細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以及法院完全依照法定條件進行嚴格舉證以及審查,并非易事。司法實踐中存在多種鑒別可靠電子簽名的方法和途徑,其中使用最為廣泛的就是電子認證機構認證。
總體來說電子簽名的制作過程都需通過頒發證書來實現。證書可分為兩種,一是軟證書,可存放在電腦里或托管在云服務器上,二是硬證書,可存放在USBkey 里。電子交易中廣泛采用軟證書的技術手段來進行電子簽名,即由電子認證機構頒發證書。
根據法律規定,電子認證機構須獲得工信部頒發的《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可通過工信部網站予以查詢確認。如果案件中涉及的電子簽名是由電子認證機構頒發證書,即可初步認定該電子簽名系可靠電子簽名。
(二)可靠電子簽名的判斷標準
一般來說,電子簽名的制作流程可拆解為以下四步:
第一步,簽名人向具有簽發證書能力的驗證服務商提出申請并提供簽字人的身份信息。
第二步,驗證服務商在完成對簽名人的審核后發給簽字人證書和密鑰對。
第三步,簽名人在發送數據電文時使用密鑰對中私鑰對數據電文生成的信息摘要進行加密生成數字簽名。
第四步,信賴方使用簽名人公布的公鑰對數字簽名解密生成的信息摘要與原文生成的信息摘要進行比對,核實后即能確認簽名人與數據電文是否匹配。
只要上述制作過程能實現《電子簽名法》對于可靠電子簽名專有性、控制性及不可更改性的要求,法院就可認定為可靠電子簽名。
1.專有性
可靠電子簽名的專有性是指電子簽名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與更迭日新月異,不能過分苛求保護電子簽名專有性的技術手段。只要能做到電子簽名的申請過程未被檢測出技術手段破壞的痕跡,就能夠認定此電子證書由簽字人所專有。
2.控制性
可靠電子簽名的控制性是指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不可更改性
可靠電子簽名的不可更改性是指簽署后對電子簽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前述制作流程中提到了密鑰對中的公鑰和私鑰,只要公鑰能夠解密簽字人發來電子的私鑰,并經過運算和公鑰解密的信息摘要與發送過來的原信息摘要相符,那么就能夠認定該電子簽名未被篡改,具有真實性和完整性。
電子合同因其具有的便捷性、快捷性而備受推崇。電子合同不同于傳統紙質合同的顯著特點表現在合同簽訂過程、存儲介質、簽名方式等方方面面,以此引發的電子合同糾紛也大量出現。作為簽訂電子合同的個人、企業或者與電子合同糾紛相關的法律工作者,應學習相關法律規定,在最大程度上維護自身與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電子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那么對于合同的訂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條明確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由于互聯網的特殊屬性,因此在網上訂立電子合同的一方如果采取強勢手段行使對電子合同訂立過程中的技術管轄權,...
1.我國法律規定哪些電子數據可以作為法律證據 所謂電子證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電子數據,在學術與實踐中常稱為電子證據,兩者所指外延大致相同。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
一、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在電子商務的無紙化(Paperless)世界中, 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并不是簡單地把傳統合同規范移植到網絡交易中的事情,而是在網絡中如何重建與傳統律價值相近的規范。原因有: 1.任何符合書面形式功能...
一、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 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在電子商務的無紙化世界中,電子合同的書面效力,并不是簡單地把傳統合同規范移植到網絡交易中的事情,而是在網絡中如何重建與傳統合同法律價值相近的規范。原因有: 1.任何符合書面形式功能的東西便可視為書...
1.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在網絡上運作,可以互不見面。合同內容等信息記錄在計算機或磁盤中介載體中,其修改、流轉、儲存等過程均在計算機內進行。 2.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簽字蓋章方式被數字簽名(即電子簽名)所代替。 3.電子合同的生效地點為收件人...
一、司法鑒定書簽字是否可以用電子簽名可以用。第一,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電子簽名才具有與傳統簽名同等的百法律效力;第二,不同模式和特性的電子簽名度以其穩定性、可靠性、真確性為標準對應不同的法律效力;第三,達到相應要求的電子簽名即可具備與傳統簽名...
電子合同法律效力有法律法規保障。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13、14條認可了可靠電子簽名的合法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11條認可以數據電文作為合同書面形式的合法載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根據《合同法》《電子簽名法》的規定,電子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并且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增加了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一種,更肯定了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但是并不是任何電子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電子合同才有法律效力。電子合同簽訂方式不...
一、設計圖紙電子簽名是否有效設計圖紙電子簽名有效,相關法律解釋如下:當設計圖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有效的電子簽名: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3、簽署后對電...
1.我國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電子商務類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1月)商務部:《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2006年6月)商務部:《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