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 俗話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有時有些直接證據很難取得(如書面簽字的欠條等),那么進行電話錄音可能是一種簡單有效的補充證據。由于電話錄音是在對方不知情或者不知道你的真實意圖的情況進行下的,對方不會防范或者警惕性不強,因此取證比較容易,在證據不足或者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這種方式。
來源 / 萬全法院
應當強調合法取得的電話錄音是有效的。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音取得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問題的批復》(法復〔1995〕2號)中說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但是后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錄音證據,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頒布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音取得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問題的批復》就自然失效了。
那么如何進行電話錄音才有效呢?一般應符合下列要求:
1、錄音的對象必須是債務人或者承擔義務的一方。
只有債務人(欠款方)的講話才能對他本人有約束力。實踐中有人不承認被錄音人是他本人,這時您應及時申請進行司法鑒定,但鑒定費用您先預交(費用很貴,一般按照分鐘收費),最后鑒定費用承擔問題由法院判決(一般由敗訴方承擔)。當然撥打的電話最好是被錄音者在電信或者移動等公司登記的號碼。
2、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的內容或者其他民事權利義務內容。
例如,如果是欠款,那么錄音應讓債務人完整說出欠錢的具體金額和來龍去脈。金額最好具體到個位,越具體越好,越準確越好。
3、電話錄音應當真實完整。
錄音證據應當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后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有些時候錄音者會故意引導對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進行技術剪輯,得出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真實,也是無效的。
4、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
即被錄音者必須不是在被逼、被脅迫的情況下錄音的,任何通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取得的證據都是無效的,因此在錄音時應注意言行,談話時態度、語氣一定要和善。
5、電話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例如不能憑同意結婚的錄音要求法院判決結婚(因為婚姻法規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裝竊聽設備竊聽的錄音一般會因被認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權而無效。
6、電話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通過錄音筆或者手機錄音后,在拷貝到電腦后,存在錄音筆或者手機中的錄音資料不要刪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錄音證據如果對方有異議時,法院或者鑒定機構會要求您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將有問題。另外錄音完畢后要整理成書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盤(法院需要)。
7、電話錄音可以公證。
在公證員面前撥打電話并錄音,公證處會出具《證據保全公證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經過公證的證據證明力高于一般的證據。公證的錄音可以被法院認定沒有經過剪接,另外公證費用也不高。
總之,在沒有直接證據或現有材料為復印件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電話錄音或現場錄音。錄音之前,不要打草驚蛇。同時一定要梳理材料,挑選出需要錄音的關鍵內容,不要遺漏關鍵細節。要這樣想:對手不可能給我們第二次機會。準備好錄音設備,不要錄了半天卻錄制失敗。談話時態度、語氣一定要和善。
當事人涉嫌犯罪后,可以通過檢舉揭發他人犯罪來爭取立功情節,而有效的檢舉揭發一般需要做到6點。 一、核實目前是否掌握待揭發行為的案發時間、地點、人物、情節等基本要素 法律規定,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時必須指明具...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欠錢不還起訴有用嗎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欠錢不還起訴有用嗎?微信截圖或者轉賬記錄可以作為欠款借條使用嗎?借款該如何起訴才能有效?看看律師怎么說。一、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欠款不還起訴有用嗎?因為最近接到類似這樣的...
起訴欠錢不還的起訴狀怎么寫 起訴欠錢不還的起訴狀怎么寫?起訴狀寫多少字寫到什么程度能夠立案?今天,東訴律師為您解答。首先是起訴狀的主要目的為什么要起訴?第一種是有錢也要不回來,案件很難結束。第二種是沒錢,但是找到人也找不到,案件很...
在互聯網應用常態化下,手機短信、微信聊天、電子郵件、支付寶等四大常用通訊應用早已成為生活、工作不可或缺的工具。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的決定》(以下簡稱《證據新規》)就對電子證據進行了相關規定。《證據新規》中的電子...
導讀:俗話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有時有些直接證據很難取得(如書面簽字的欠條等),那么進行電話錄音可能是一種簡單有效的補充證據。由于電話錄音是在對方不知情或者不知道你的真實意圖的情況進行下的,對方不會防范或者警惕性不強,因此取證比較容易,在證...
2013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第8點明確,采用刑訊逼供或者凍、餓、曬、烤、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應當排除。根據這一規定,疲勞審訊是非法取證的一種方式,以疲勞審訊方式收集的言詞...
原按語:本文節選自浙江省檢察機關印發的《公訴環節口供審查工作指引》,對刑事案件辦理偵查、起訴、辯護及審判環節審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與辯解均具有一定參考價值。感謝文件起草者的傾情奉獻!一、口供的證明價值和特點口供是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訴訟過程...
現在智能手機廣泛使用,移動支付也越來越方便。在民間借貸中,很多人會選擇通過支付寶、微信轉賬。【/br/】支付寶轉賬記錄在發生糾紛時能否作為有效證據?微信或支付寶的轉賬記錄是否可以作為證據,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不同情況下其證明力是不同的。主要...
沒有欠條的情況下,錄音可以作為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修正)》規定: 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鑒定意見; ...
沒有欠條的情況下,錄音可以作為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修正)》規定: 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鑒定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