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隱瞞謊報軍情罪,是指軍人故意掩蓋真實的軍事情況不報告或者報告不真實的軍事情況因而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
構成條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情報告秩序。在戰爭中,要爭取作戰的勝利,必須依靠正確的指揮,而正確的指揮有賴于全面準確及時地掌握軍情。我軍合成戰斗的基本原則明確要求我軍各級領導機關和指揮員,必須弄清敵軍情況,了解我軍和友軍情況,熟悉戰斗環境,從中找出在當時情勢下敵我雙方戰斗行動的規律性,據以確定有效的戰法,制定出符合客觀實際的作戰計劃,及時調整作戰部署,正確指揮作戰行動,組織部隊奪取作戰的勝利。我軍是高度集中統一的武裝集團,為了保證上級領導機關和指揮員實施不間斷的指揮,我軍條例條令規定了嚴格的情況匯報制度。如《內務條令》第141條規定,下級應當主動向上級報告情況,連向營、營向團(旅)應當逐日報告一日工作情況,發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況立即報告,執行重要任務時要隨時報告任務進展和完成情況等。因此,下級和部屬向上級和首長報告情況是法定的義務和軍人的職責。隱瞞或者謊報軍情的行為,嚴重擾亂了軍情報告秩序,使得上級領導機關和指揮員無法了解真實的情況,導致決策失誤,指揮不當,將給作戰造成嚴重危害。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隱瞞、謊報軍情,對作戰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行為。軍情是指與軍事特別是與作戰有關的情況,如敵軍的兵力、裝備、部署、活動等情況,我軍及友軍的兵力、裝備、部署、作戰準備、戰斗進展、戰果戰績等情況,戰區的地形、地貌、水文、氣象等自然情況,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科技等方面的情況等。軍事情報機關搜集的情報,不論其內容與軍事活動有無直接關系,都屬軍情。所謂隱瞞軍情是指將按規定應該向上級報告的軍情隱而不報,掩蓋事實真象。所謂謊報軍情是指違背客觀事實,將編造或者篡改的軍情向上級報告,欺騙上級。隱瞞軍情和謊報軍情既可以單獨實施,也可以結合在一起實施,即隱瞞真實軍情的同時謊報虛假的軍情。隱瞞軍情和謊報軍情的行為結合在一起實施時,作為選擇性罪名,不進行數罪并罰,只定一個隱瞞、謊報軍情罪。隱瞞、謊報軍情必須是對作戰造成危害,才構成犯罪。例如,因隱瞞、謊報軍情擾亂了作戰部署,貽誤了戰機,影響了作戰任務的完成,或給敵人造成可乘之機,使部隊遭受較大損失等。如果沒有對作戰造成危害的,可按軍紀處理。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所有參戰的軍人,但主要是擔負報告各種軍事情況任務的通信、偵察、機要、監聽、破譯等人員。這些人員擔負著向上級報告軍情的特殊職責。其他軍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如擔負警戒任務的哨兵,發現敵情故意隱瞞不報或者作虛假的報告,即屬隱瞞、謊報軍情。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隱瞞、謊報軍情的行為將會對作戰造成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其犯罪動機有多種,如為邀功請賞而編造情報;因貪生怕死而夸大敵人的實力等。如果行為人是為了準確核實情況而沒有及時報告,或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進一步核實情況,造成誤報或者錯報,都不應認定行為人有隱瞞、謊報軍情的主觀故意。行為人因過失而謊報軍情的,如果對作戰危害十分嚴重,可按第425條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論處。
情節認定
(一)區分隱瞞、謊報軍情罪與拒傳、假傳軍令罪的界限
本罪和拒傳、假傳軍令罪侵犯的客體相同,主觀上也均由故意構成,而且并列規定在同一條款內,因此要特別注意區別。它們的區別在于,
1、主體要件不同。隱瞞、謊報軍情罪的主體一般是擔負偵察、通信、譯電等任務的軍職人員,但也包括其他執行作戰任務的軍人。拒傳、假傳軍令罪的主體要件只能是負有傳達命令任務或發布命令職權的參戰軍職人員。
2、客觀方面不同。隱瞞軍情罪表現為故意將真實的軍事情況掩蓋起來,不報告給上級,從而造成危害的。謊報軍情罪主要表現為編造虛假軍事情報,從而使上級領導機關難以準確判斷敵情,給作戰利益帶來損害;假傳軍令罪主要表現為發布或傳達虛擬的或不真實的命令,給作戰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區分謊報軍情罪與戰時造謠惑眾罪的界限
戰時造謠惑眾罪是指戰時制造謠言,致使軍心不穩的行為。兩者的主要區別是:
1、主體不同。謊報軍情罪的行為人,一般是負有傳遞、報告各種軍職情況等特定職責的人。而戰時造謠惑眾罪則是任何參戰人員均可構成。
2、客觀要件不同。謊報軍情罪是對作戰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謊報軍情行為,戰時造謠惑眾罪則表現為在戰時造謠惑眾,致使軍心動搖的行為,主要指散布在裝備、士氣、戰績、傷亡情況等方面吹噓敵人、貶損我軍的各種謠言。
(三)區分隱瞞軍情罪與遺失武器裝備罪的界限
隱瞞軍情罪與遺失武器裝備罪都有隱情不報的行為特征,而且遺失武器裝備本身也屬于軍情,特別是遺失了重要武器裝備,如將遺失武器裝備的情況隱瞞,將可能造成隱瞞軍情罪與遺失武器裝備罪在定罪上發生混淆。這兩種犯罪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隱瞞軍情罪以隱瞞軍情為主要特征,而遺失武器裝備罪以遺失武器裝備為主要特征,不及時報告僅是遺失武器裝備是否構成犯罪的限制性條件,不能單獨成為遺失武器裝備罪在客觀方面的主要特征。
2、隱瞞軍情的行為人并不一定就是軍情本身的當事人,而在遺失武器裝備罪中,不及時報告的行為人就是遺失武器裝備的行為人。
3、隱瞞軍情罪是故意犯罪,而遺失武器裝備罪是過失犯罪。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遺失武器裝備后不及時報告的,一般不能以隱瞞軍情罪論處,除非已對作戰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如果繼續以遺失武器裝備罪論處,將造成明顯的罰不當罪,才可考慮對其不及時報告的行為以隱瞞軍情罪追究刑事責任。
暫未收錄相關數據!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謂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是指造成我軍人員重大傷亡,武器裝備、軍事設施和軍用物資嚴重損失,直至戰斗、戰役失利,等等。
法條及司法解釋
[刑法條文]
第四百二十二條 故意隱瞞、謊報軍情或者拒傳、假傳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斗、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影響判刑】【自首】建議盡快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且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的,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影響判刑】【積極配合】應當配合相關機關,如實回答案件相關問題,且不袒護他人,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可以拒絕回答。
(三)【影響判刑】【坦白案情】 在交代案情時,行為人可以說明案件發生后采取了哪些積極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損失。
被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一)【強制措施】【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強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過法定期限(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逮捕后被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二)【影響全案】【刑事會見】如果在偵查階段,那么僅有律師能夠進行會見,所以可以在偵查階段便委托律師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違反的法律法規,避免因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規而造成更壞的后果。
(三)【合法權利】【取保候審】如果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庭審階段
(一) 【當事人的權利】【回避】如果發現參與審理的法官、書記員、陪審員和案件有關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請,讓他們回避。
(二) 【當事人的權利】【訴訟權利/人格權】對于司法工作人員侵犯其合法的訴訟權利(如自由辯論的權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 【當事人的權利】【質證權利】參與法庭審理的過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對于未到庭的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的內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
(四)【當事人的權利】【自我辯護權利的行使】有權參與法庭辯論,并進行最后陳述。
(五)【當事人的義務】【遵守庭審規則】在參與庭審的過程中,要遵守法庭規則,對司法人員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給予配合。
華律提醒:
【律師介入】案情過于復雜或者自己難以應付的,行為人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處理,經濟狀況不允許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律師介入的必要性】律師比一般人更熟悉案件與流程,律師知道如何處理和應對各方的詢問。
概念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刑法第409條),是指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
概念 隱瞞境外存款罪(刑法第395條第2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對自已數額較大的境外...
概念 戰時造謠惑眾罪,是指軍職人員在戰時情況下,制造謠言,迷惑群眾,動搖軍心的行為...
概念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刑法第349條第1款),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
戰時造謠惑眾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凡戰時涉嫌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應予立案。戰時造謠惑眾罪認定: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軍職人員在戰時情況下,制造謠言,迷惑群眾,動搖軍心的,才構成犯罪。而對那些在戰時因對上級的命令、指示理解不同,而隨意發表一些錯誤言...
案件回顧郝某強等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案 2012年3月份,被告人李某元創辦的某礦山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承攬了某露天礦洗煤廠的維修業務,由于李某元平時對維修工人安全生產不加強管理教育和培訓,2013年2月3日18時左右,其維修工人劉某不遵守操作規...
客體方面。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監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針對近年來一些事故單位的負責人和對安全事故負有監管職責的人員在事故發生后弄虛作假,結果延誤事故搶救,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一步擴大的行為而設置的。 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安全事故發...
概念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指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
概念 遺失武器裝備罪,是指軍職人員遺失武器裝備,不及時報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據福田警察微博消息,3月17日,深圳公安局福田分局通報,3月15日,福田警方接疾控部門通報稱,張某輝(男,51歲)核酸檢測呈陽性,流調過程中發現其曾使用他人健康碼,并有隱瞞行程嫌疑。接報后,警方立即展開調查。 經查,張某輝在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