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代理人周*珍,江蘇蘇州干將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張*華,北京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仲裁被申請人)無錫市**特種水產養殖場,住所地江蘇省無錫市揚名鄉梁中善念橋。
法定代表人杭*夫,場長。
委托代理人范*洲,**法舟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人楊*宗申請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2005)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196號仲裁裁決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楊*宗申請稱:1994年楊*宗與無錫市**特種水產養殖場(以下簡稱揚名養殖場)、蘇州市**實業公司簽訂合同,合資成立**工業園區新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后因出資問題發生糾紛,楊*宗認為揚名養殖場在合資時出資不實,于2004年6月1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合資公司成立時揚名養殖場的部分出資是以工程的土建作價投入的,當時中國建設銀行無錫分行工程造價審核處(以下簡稱**無錫分行)對工程審計后于1995年2月21日作出《工程決算審查定案書》(以下簡稱1995年《定案書》),認定對方場地出資折價1995721元,并以此為依據進行驗資出具了驗資報告。2001年楊*宗向建-行提出要求更正不實的審計,對方卻再次造假,使**無錫分行2001年4月24日作出《工程決算審查定案書》(以下簡稱2001年《定案書》),認定場地出資折價1393004元。后經楊*宗再向建-行申述,建-行派員對工程場地實地丈量開挖,最后于2002年11月22日又作出《工程結算書》(以下簡稱2002年《定案書》),認定對方出資結算造價644725元。楊*宗認為對方當初出資不實,并要求與他們協商。在2003年2月揚名養殖場發出了邀請函請楊*宗會談,在2003年10月20日、23日兩次會談中證明了出資不實,楊*宗寫了備忘錄,但對方不簽收。2003年10月對方法定代表人杭*夫等人一起來大量場地,11月雙方各自分別制了測量表等,但對方還是拖延時間不處理,楊*宗只好申請仲裁,仲裁委在進行10個月的審理后,以“超過時效,請求不能采信”為由駁回了申請。
楊*宗稱:仲裁庭開庭時首席仲裁員表示明白楊*宗所提的對方虛假出資的問題,裁決書也說“工費與材料的不實有一定的道理”,但裁決結果卻保護了造假的對方,違反常理。楊*宗的請求沒有超過時效。仲裁庭以**無錫分行2001年《定案書》起算時效,認為該時間是楊*宗單方申請重新審查并作出《定案書》,楊*宗應知道權益被侵犯的時間。但該《定案書》是**無錫分行制作的,上面對方法定代表人杭*夫和工作人員余*紅是具名簽字的申請者,內容與1995年《定案書》的決算部分大致相同,比前一次只少了60萬元,從常識即可看出是虛假的,所以2001年《定案書》是對方假造的,是一份欺騙的證據,它失去了作為起算時效的合法依據,而仲裁庭卻駁回楊*宗的申請,支持了對方的弄虛作假。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
《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
一、仲裁裁決不予執行是指什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仲裁裁決不予執行是指當事人或者案外人向法院申請,對生效的仲裁裁決不執行的行為,裁定不予執行的,原被執行人可申請執行回轉或者解除強制執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是裁決作出后,當事人阻卻裁決效力的途徑之一。撤銷裁決程序的啟動在實踐中會產生裁決效力不確定的結果,會對承認與執行地國法院有關執行程序的進行產生影響。對于裁決的審查,《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下稱《紐約公約》)提供了兩...
司法與仲裁的關系是仲裁立法的核心問題。在我國,隨著仲裁法修改腳步的加快,這個問題受到了仲裁理論界與司法實務界的普遍關注。受司法與仲裁關系創新的影響,發達仲裁國家在司法與仲裁關系上呈現出由法院對仲裁予以嚴格監督到適度監督、由單純監督到監督與協...
證據不足駁回仲裁生效后怎么辦 依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一般是一審終結的,如果當事人對仲裁機構的作出的裁定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申請撤銷仲裁。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
【摘要】:我國法律規定了對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制度,這無疑是合理且必須的。但是仲裁實踐中法院在行使仲裁裁決司法審查權時,存在對仲裁裁決的撤銷和不予執行雙重司法審查的不合理體制。本文筆者結合我國仲裁實踐中的司法審查案例,揭示出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現行涉外仲裁裁決制度的法律禁區 涉外仲裁裁決司法審查結論的法律效力問題,即指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申請撤銷、不予執行涉外仲裁裁決以及拒絕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所作出的法院裁定是否發生即時生效法律效力、是否允許當事人上訴(廣義上還包括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