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復雜客體。本罪妨礙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指司法機關的刑事訴訟活動。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反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所謂證據,指刑事訴訟法第42條所稱的證據,即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當事人,是指刑事訴訟法第82條第1項所稱之當事人,即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本條中,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
一、 騙貸罪立案標準及量刑標準是什么?騙貸罪立案標準是: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根據《......
騙取貸款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罪名,在此之前,有高利轉貸、貸款詐騙兩個罪名。 高利轉貸、貸款詐騙兩個罪需具備特定的目的要求,因此,在實踐中出現了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貸款,但卻沒有非法占有目的和高利轉貸目的的行為,導致這樣的行為無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騙取貸款罪后,解決了上述行為不能被刑事追究的問題。 高利轉貸罪和貸款詐騙罪主觀上都要求有特定的行為目的,但騙取貸款罪主觀并無特殊目的要求,只要行為人采用欺騙的手段獲得貸款,......

貸款詐騙罪與騙取貸款罪銀行信貸業務中常見的刑事犯罪,是打擊侵害金融機構信貸資產的重要法律手段,通過《刑法》打擊借款人或實際用款人實施的欺詐行為,一方面對行為人騙貸行為予以刑事處罰,維護經濟秩序,另一方面發揮警示作用,增強社會群眾知法、守法的...
導讀自然人向金融機構騙取貸款構成犯罪的,在定性時可認定為貸款詐騙罪或騙取貸款罪。這兩類犯罪在行為方式上較為類似,在認定時需主要把握犯罪結果及主觀方面的差異。本期法信小編梳理了貸款詐騙罪與騙取貸款罪界限的相關要點問題,為讀者提供參考。貸款詐騙...
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簡稱刑修(十一)〕將《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的騙取貸款罪作出部分修改,即刪除了其他嚴重情節作為入罪標準,這意味著構成此罪必須造成重大損失。從立法目的來看,此次修改具有積極意義,特別是對司...
一、騙稅行為刑事責任最高判幾年騙稅行為刑事責任最高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有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
在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
案情:楊某因公司流動資金短缺向某銀行申請貸款,該行信貸員孫某(系楊某同學)告訴楊某,因楊某先前在該行貸款尚未歸還,不能再以其名義辦理,但可以他人名義辦理貸款。楊某找到自己的親戚張某以其名義辦理10萬元貸款,張某應允。孫某幫楊某以張某名義辦理...
概念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
概念 騙取出境證件罪,是指行為人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弄虛作假,騙取護...
案情:楊某因公司流動資金短缺向某銀行申請貸款,該行信貸員孫某(系楊某同學)告訴楊某,因楊某先前在該行貸款尚未歸還,不能再以其名義辦理,但可以他人名義辦理貸款。楊某找到自己的親戚張某以其名義辦理10萬元貸款,張某應允。孫某幫楊某以張某名義辦理...
1.騙稅的騙稅的法律責任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有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