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利轉貸、貸款詐騙兩個罪需具備特定的目的要求,因此,在實踐中出現了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貸款,但卻沒有非法占有目的和高利轉貸目的的行為,導致這樣的行為無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騙取貸款罪后,解決了上述行為不能被刑事追究的問題。
高利轉貸罪和貸款詐騙罪主觀上都要求有特定的行為目的,但騙取貸款罪主觀并無特殊目的要求,只要行為人采用欺騙的手段獲得貸款,并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
高利轉貸罪的行為是套取,騙取貸款罪的行為是騙取,而貸款詐騙罪的行為是詐騙,這里的套取、騙取、詐騙有沒有區別?首先,三者都具有騙的性質,即虛構事實事實、隱瞞真相。貸款詐騙罪中的詐騙行為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高利轉貸罪要求行為人必須具有高利轉貸的目的,也就是說行為人在貸款前就具有了要使用貸款轉貸牟利的企圖。行為人為了掩蓋其高利轉貸的意圖,必定要編造貸款的用途,這里也就必然要有虛構事實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套取也是一種欺騙行為;騙取即用欺騙的方式取得,只要是以虛構事實、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獲取都可稱之為騙取,騙取貸款罪中的騙取行為包括詐騙行為也包括套取行為。
《刑法修正案(六)》出臺之前,由于高利轉貸罪和貸款詐騙罪主觀上都要求行為人具有特定的目的,因此不會存在競合的關系。2006 年《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騙取貸款罪后,由于前兩罪客觀行為也都具有欺騙的手段,因而造成了它們之間的競合關系。
從三罪的構成要件來看,兩個目的犯,一個故意犯。由于騙取貸款罪主觀上并無特定目的的限制,只要客觀上騙取了金融機構的貸款,造成法定的危害結果即可構成。因此該罪在主觀方面可以包容高利轉貸罪和貸款詐騙罪的主觀要求;從客觀方面來看,騙取貸款罪中的騙取行為涵蓋了高利轉貸中的套取行為和貸款詐騙中的詐騙行為,因而也存在著包容的關系;在結果方面看,騙取貸款罪要求給銀行等金融機構帶來重大損失,高利轉貸罪要求行為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貸款詐騙罪要求詐騙數額較大,在后兩罪具備數額要件的同時也有可能給銀行帶來重大的損失。
因此,在某些場合騙取貸款罪與高利轉貸罪、貸款詐騙罪存在競合關系。從法條競合關系來看,一般出現最多的競合是特別法與普通法的競合,重法和輕法的競合。從兩罪的犯罪構成來看,在競合的情況下騙取貸款罪可以包容高利轉貸罪,此時兩者又形成了普通法和特別法的關系。
貸款詐騙罪要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騙取貸款罪只要求故意,所以在主觀要件上后者包容前者。客觀上騙取行為又包容詐騙行為,因此貸款詐騙罪可以看成是騙取貸款罪的特別法。當兩罪發生競合時完全可以按照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的原則處理。
高利轉貸罪的特點在于套取貸款轉貸牟利。一般情況下目的犯中的犯罪目的,產生于客觀行為之前或行為之時,對于產生在客觀行為之后的犯罪目的能否認定構成犯罪,要先確定行為人有沒有套取行為,即獲得貸款的手段是否合法,若獲得貸款手段合法,只是在后期產生了高利轉貸的意圖,不應構成犯罪。
對于合法獲得貸款后非法利用貸款的行為沒有規定為犯罪,高利轉貸罪表現為套取貸款、高利轉貸,這兩行為缺一不可。合法取得貸款后又高利轉貸的,由于沒有套取行為,因此不符合本罪的客觀要件。
若先前行為人采取欺騙的手段獲得貸款,但獲得貸款不是為了高利轉貸而是為了獲得經營資金以用來持續生產等目的,而由于客觀條件的變化,如工廠倒閉等原因將獲得貸款又高利轉貸的行為,在《刑法修正案(六)》出臺之前不構成犯罪。2006 年《刑法修正案(六)》之后這種行為就有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騙取貸款罪主觀上并無特殊目的,客觀上只要有騙取的行為,結果造成銀行重大損失即可構成,因此,結果要件是判斷能否構成犯罪的關鍵。
2001 年《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指出:“對于合法取得貸款后,沒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到期沒有歸還貸款的,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對于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備貸款的條件而采取了欺騙手段獲取貸款,案發時有能力履行還貸義務,或者案發時不能歸還貸款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經營不善、被騙、市場風險等,不應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
因此,對于合法取得貸款后,到期無法還貸的,即使事后產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仍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但對于采用欺騙手段獲得貸款后產生非法占有目的,是否構成貸款詐騙罪?《紀要》規定:“對于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紀要》采用事后推定的方法予以確認非法占有的目的。
綜上,騙取貸款罪是高利轉貸罪與貸款詐騙罪的一個刑法上的修補,防止沒有高利轉貸目的和非法占有目的的騙取銀行貸款,造成銀行資金損失的行為無法被追究。高利轉貸罪是騙取貸款罪的特別法,貸款詐騙罪也是騙取貸款罪的特別法,具有高利轉貸目的的騙取貸款,構成高利轉貸罪;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騙取貸款,構成貸款詐騙罪。
一、涉嫌貸款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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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高利貸會有什么罪會判刑嗎?1、在高利貸活動中,高利借貸再高利轉貸達到一定數額標準的即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違法數額較大的構成高利轉貸罪;3、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