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條同時規定: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條同時規定: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的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因此,在加工承攬合同中,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內容預估一下當對方違約時,自己可能受到的損失。由于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違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別是什么?《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第一款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第七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實際上是承攬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因此,《民法典》第八百零八條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性質上昂然屬于特殊的承攬合同,但二者仍然存在明顯的區別:(1)主體要求不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因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所產生的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在實踐中對于被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轄權無異議,爭議焦點在于合同的履行地。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因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所產生的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在實踐中對于被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轄權無異議,爭議焦點在于合同的履行地。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因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所產生的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在實踐中對于被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轄權無異議,爭議焦點在于合同的履行地。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因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所產生的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在實踐中對于被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轄權無異議,爭議焦點在于合同的履行地。 ...
上訴人稱,一審裁定適用法律錯誤,本案的管轄權不能簡單套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適用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是指案件本身給付貨幣。 本案的法律關系為承攬...
您好! 一、向哪個法院起訴 承攬合同的管轄相較于其他合同的管轄并無特殊性,亦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其重要之處在于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的司法解釋中曾指出,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承攬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這種觀...
您好! 一、向哪個法院起訴 承攬合同的管轄相較于其他合同的管轄并無特殊性,亦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其重要之處在于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的司法解釋中曾指出,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承攬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這種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對出借用資質的責任承擔作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如何識別和認定借用資質掛靠的行為?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內部責任如何劃分?小編為你推送權威觀點和裁判規則掛靠人和被掛靠...
一、農村建筑工人受傷拒絕賠償向法院提起訴訟時,訴訟主體如何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筆...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承接建設工程必須是具有相關施工資質的公司。但鑒于我國目前的現狀,許多實際施工人或不具備相關資質的公司通過個人關系承攬到工程后,再尋找一家有相應資質的建筑公司掛靠而使該建筑行為形式合法。掛靠行為可能會導致工程質量低劣、存在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