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停車位發生的糾紛調解 因停車位發生的糾紛調解過程中,交警部門一般不會對駕駛員進行處罰,甚至就算存在罰款等情況,交警部門也只是按照相關法律進行處罰,而不是根據事故發生的過程進行處罰。因此對于事故責任認定的調解過程中交警部門的處罰并不意味著交警部門處罰了駕駛員。駕駛員后續有辦理相關保險(交強險和商業險)等手續的義務。通常的說法是不管事故是駕駛員或是他的家人在處理交通事故時的交通違法所致,應當由司機承擔交通違法的行政責任,而不應當由駕駛員承擔事故的責任。建議再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找人對駕......
摘要:物業服務合同是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簽訂的,而不是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一般情況下,一個小區有多少業主,就有多少份物業服務合同。由于每個業主的情況不一樣,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也可能不完全一樣。比如說,有的業主有車,有的沒有車,你要所有的業主都交納車輛管理費(或者說停車費),顯然不合理。對公共管理服務內容,物業公司與所有業主簽訂的合同是一樣的。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如下列事項: 1、房屋的使有用管理及房屋公用部位的維修、養護。 2、道路、路燈、停車場(庫)、供水、供電、排水、消防等小區的公用......
車位是小區業主共同生活的重要輔助設施,車位對業主的重要性就好比鑰匙對于房屋的重要性,車位性質上屬于小區的配套措施,但這并不等于說車位與專有部分是民法上從物與主物的關系,實務案例中車位糾紛的種類也是多樣性的,不同的車位糾紛處理方式也不同。 2019年10月15日,李某與濟南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位于無錫市某樓盤的房屋及車庫,依法取得了該房屋及車庫的所有權。2020年5月23日,李某與劉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將其名下位于某樓盤房屋......

山西合眾瑞通投資有限公司與郭燕燕、太原市維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晉01民終1430號上訴人(原審被告):山西合眾瑞通投資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燕燕原審被告:太原市維佳物業...
車位出租要寫合同嗎 車位出租要寫合同嗎?是否有比如房屋買賣押金以及水電氣網的扣款糾紛。是否有一個房東為了個人利益或房價上漲理財或者賭博等行為的承諾是否能得到房東的公正承認?是否會有被法院查封查找個人財產等情況發生?以上是最近一段時...
生活中,有這樣一種看似不合理,但又確實存在的現象,那就是買得起車卻不一定能夠買得起車位。因此,很多業主買房后會通過租賃的方式,解決一位難求的問題。那么,如果車位還在租賃期,開發商卻私自將車位出售,此時,承租人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呢? ...
張三認為自己小區的業委會不盡責,管理混亂,信息不透明,故提起訴訟,要求信息公開,法院判決公開資料。 案情: 居住在某小區的張三,認為自己小區的業主委員會自2006年5月接手小區以來,管理混亂,財務收支不...
某開發商想要將地面車位出租給業主,然而小區業主委員會認為車位系全體業主所有。那么小區地面車位到底歸誰所有呢?一起來看這個案例。 近日,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將某小區業委會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小區內的59個地面停車...
1、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
導讀目前法院的主流裁判觀點是回避人防車位權屬問題,只認定開發商享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但無論哪種裁判觀點,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認為開發商對人防車位有使用收益權,并認可...
人之間某小區地下車位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真實、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 某小區 地下停車位相關事項,達成如...
人之間某小區地下車位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真實、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 某小區 地下停車位相關事項,達成如...
我們都知道,現如今,買房難,買車位也很難!很多人貸款幾十萬,好不容易買了房,卻買不起車位了,一個車位少則10萬,多則幾十萬,比車子價格還高,還不能貸款,所以有房的已經不能算壕了,有房又有車位的才是真壕啊!而沒車位的就只能停在小區了,可是在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