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方因繳納社保,補發工資待遇等問題產生爭議,2021年4月,勞動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因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裁定不予受理。勞動者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至2021年3月期間,雙方仍系勞動關系,并支持了相應高溫津貼及未休年休假工資。 律師分析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應該退休。
達到退休年齡后,仍有大部分人員選擇繼續工作,在工作中因工資待遇問題與用人單位產生的爭議,應當區分處理。
一、對于已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務關系處理。
二、對于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繼續在原單位工作的,即本案中的情況,筆者認為雙方之間仍系勞動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但并沒有將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情形規定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故在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其與用人單位未終止勞動合同,依然在工作崗位上繼續工作,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仍應認定為勞動關系,享受勞動者權利。
小編按:上周五,勞動法庫推送了廣東高院最近的一個再審判決《廣東高院:達法定退休年齡后用工堅決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72%的網友投票贊成廣東高院的意見。周六,勞動法庫推送了《人社部:達到退休年齡后繼續就業不屬勞動關系!(附官方答復)》,網友...
【案情】 李某,女,1964年1月出生,于2017年3月到某公司上班,從事保潔工作。雙方口頭約定月工資為2000/月元、全勤獎200元/月,并約定了工作時間。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作期間,某公司按月發放了李某工資。直至2017年9月,...
來源:勞動法行天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9)蘇民再99號 抗訴機關: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申訴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李成懷,女,1964年1月9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宣漢縣。被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無錫市徐...
裁判要點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并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的終止,用人單位續聘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尚未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雙方形成勞動關系。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受傷時,應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景盖辄S某(女)于2009年12月5日...
張三于2016年6月1日入職甲公司,工作崗位苗圃員工,雙方簽訂了勞務協議。 2021年8月19日下午5點左右,張三去該公司的菜地摘菜時發生交通事故,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該公司為張三投保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黎叔,男,1956年8月10日出生,2018年12月19日入職北京某保潔公司,入職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2020年2月6日20時左右,黎叔在下班打卡時突然倒地不起,北京市紅十字會緊急救援中心到場后確認死亡,后經司法鑒定為猝死。2020年2月...
【案情簡介】【爭議焦點】 【案例分析】 本案經過兩審終審,審理過程分析如下: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省人社廳以林某與公司簽訂書面合同時已年滿51歲,超過了法定的退休年齡為由,作出復議決定,因《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并未禁止使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為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審查的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涉及交通事故導致夫妻一方死亡,夫妻一方死亡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生前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也沒有證據證明仍然從事一定勞動并取得收入的,另一方是否有權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這既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利,也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應盡義務,不能根據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意愿而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
裁判要旨:對于職工退休時工作崗位性質屬于管理或技術崗位還是操作、生產或服務崗位,已辦理內退的情況如何處理等等,則要結合企業內部崗位分類管理文件和職工檔案等綜合認定,屬于企業的用工自主管理權范疇。案情回顧馮國菊于1964年12月出生,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