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美水產第一案2004年2月17日(美國當地時間),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建議對原產于中國等6個國家的冷凍和罐裝暖水蝦征收高額反傾銷稅。消息傳出,在我國水產業,特別是蝦產業中引起了強烈震動,使我蝦產品出口嚴重受阻。2004年4月,我國漁業大省——浙江蝦產品對美出口全面停止。2004年3~6月,我國蝦產品主產區——廣東蝦產品對美國出口僅為1010噸,降幅達85.9%。此4個月出口量比前2個月下降37.6%。2004年,我國向美出口海產蝦6.61萬噸,同比下降18.84%;金額3.386億美元,同比下降 23.78%。而2004年美國蝦產品進口量在50萬噸的水平,我國蝦產品占有率為13.2%。自2004年下半年開始,我國幾乎失去了美國蝦產品市場。這是我國進入世貿組織后,在國際貿易中遭受的第一起有關水產品的反傾銷調查。當塵埃落定之后,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此案,為今后的水產品國際貿易提供借鑒。 2002年1月,以佛羅里達半島沿海地區為代表的美國南部阿拉巴馬、佛羅里達、佐治亞、德克薩斯、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北卡羅萊納、南卡羅萊納8個州養蝦業,47家企業組成“南方蝦業聯盟”,以本國蝦產業利益受到進口蝦威脅為由,商議對原產于泰國、中國、越南和部分南美國家在內的16個國家的進口對蝦提起反傾銷立案調查訴訟申請,并聘請律師搜集證據。2002年春季,由于異常低溫,導致墨西哥灣野生對蝦捕獲量減少,過少的捕獲量意味著賺錢的機會較少,使美國南方蝦類產業長期以來面臨的生產下滑問題突顯出來。根據美國《1921年反傾銷法》的規定,在確定由于進口到美國的外國產品以低于或將要低于美國的價格,或者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銷售,造成美國某一產業可能受到損害或該行業的建立受到阻礙時,財政部長可以發布裁決公告。如果購買價格或出口商銷售價格低于外國市場價格(在不存在可比市場價格時,低于生產成本),就應該對出口商征收相當于這些差額的特殊反傾銷稅。 2002年7月,美國對蝦加工商也加入到“南方蝦業聯盟”,該聯盟的企業總數達到217家,使涉案產品的范圍從原料蝦擴大至對蝦加工品。2000年,由西弗吉尼亞聯邦參議員羅伯特·伯德提出并獲通過的《伯德修正案》允許將關稅收入補貼給最先提出傾銷訴訟的美國企業。2001~2003年,美國向提起傾銷訴訟的美國企業補貼了8億美元。有關業界人士預計,在本次蝦反傾銷案中,即使僅對目前50%的六國進口蝦數量征收15%的反傾銷稅,關稅總額也將達到1.8億美元。按此計算,參與和積極支持本次反傾銷訴訟案的217家捕蝦業者,每家可從征收的反傾銷稅中平均分得82.9萬美元的補償金。這就是美國企業積極申訴的重要原因。 2003年12月31日,美國“南方蝦業聯盟”,正式致函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要求對亞洲和拉美幾個國家的冷凍和罐裝暖水蝦征收25.76%~63.68%的反傾銷稅,稱“由于外國蝦養殖業者的不公平競爭,美國捕蝦者和蝦加工者已經不能維持基本的生產,正處于全行業虧損的境地”。該聯盟提供的數字顯示,2000~2002年,由于進口蝦急劇增長,導致美國蝦加工企業大量裁員,兩年間蝦捕撈產值從12.5億美元降至5.6億美元,下降了50%以上。在墨西哥灣沿岸的一些港口,捕撈蝦的港口交貨價約為3.3美元/磅,比兩年前低了近50%。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將35萬美元的聯邦資金撥付給參與提出反傾銷訴求的蝦捕撈企業用以支付律師費用,該州的一些官員公開力勸蝦捕撈業者向聯邦政府申請《伯德修正案》資金。 2004年2月1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初裁認定,原產于巴西、中國、泰國、印度、越南、厄瓜多爾的冷凍和罐裝暖水蝦損害了美國以海洋捕撈為主的蝦產業,建議對上述國家的蝦產品征收高額反傾銷稅。2004年7月6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和越南的冷凍和罐裝暖水蝦作出反傾銷初裁:除中國湛江國聯水產品有限公司外,中國暖水蝦生產商和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為7.67%~112.81%;越南暖水蝦生產商和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為12.11%~93.13%。7月同期,美國國家海洋漁業服務署以宣傳野生捕撈蝦的營銷費用的名義資助“南方蝦業聯盟”400萬美元。 2005年1月26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修改此前作出的對原產于中國、巴西、厄瓜多爾、印度、泰國和越南的冷凍和罐裝暖水蝦的反傾銷終裁結果并發布反傾銷征稅令。美國商務部在修訂后的裁決中沒有將罐裝暖水蝦包含在征稅范圍之內。其中,我國應訴企業中獲得單獨稅率的企業為39家,占總數的73.58%,比初裁增加了18家;未獲得單獨稅率的企業14家,占總數的26.41%。獲得單獨稅率的企業平均稅率為53.68%。平均稅率與初裁變化不大。湛江國聯水產品有限公司的單獨稅率被重新確定為0.0676%。我國53家應訴企業中,廣東25家、浙江18家、山東2家、海南2家、上海2家、河南1家、香港1家、遼寧1家。應訴企業占我國對蝦出口企業總數的51%。也就是說,有49%的企業沒有應訴,而較長期地放棄了美國蝦產品市場。 2005年4月21日,美國商務部反傾銷執行辦公室公布了非市場經濟國家反傾銷單獨稅率申請模板和所需證明文件。美國商務部認定,中國、越南、烏克蘭、白俄羅斯、摩爾多瓦、阿塞拜疆、格魯吉亞、亞美尼亞、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庫曼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為非市場經濟國家。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出口商只有在法律和事實上提供充足的證據說明出口活動不受政府控制,才可以獲得單獨的傾銷幅度。 政府在事實上未對出口活動進行控制通常取決于以下4個因素:(1)每個出口商是否未在政府的控制下、未經政府授權單獨制定出口價格;(2)每個出口商是否根據銷售情況獨立作出有關利潤分配和融資的決定;(3)每個出口商是否有權進行談判、簽署合同和其他協議;(4)每個出口商是否在確定管理層方面享有自主權。在進行上述檢驗后,應訴企業可以申請單獨稅率。實際上,正是由于我國被美國認為是非市場經濟國家,在蝦產品反傾銷案中,所受到的傷害也最大。 案件至此已經全部明朗。在被調查的6個國家中,印度和泰國這兩個養蝦大國很可能將被終止調查。巴西和厄瓜多爾的絕大多數企業仍然可以向美國出口冷凍蝦。越南有4家企業可以向美國出口對蝦。中國有1家企業可以向美國出口對蝦。美國對中國和越南基本關閉了蝦市場的大門。中國是本次案件所受影響最嚴重的國家。 2005年,美國近40億美元的對蝦消費市場,將更多地被上述6國中的泰國和厄瓜多爾填補。原因在于,泰國對蝦始終在美國市場占有率第一,而又可能被終止調查。厄瓜多爾近水樓臺,生產及運輸成本最低,且稅率最低。當然還有許多沒有受到反傾銷調查的國家,如印尼、孟加拉國、墨西哥、馬達加斯加、委內瑞拉、阿根廷、智利、加拿大、洪都拉斯、圭亞那等近40個國家。有報道稱,墨西哥能夠躲過此劫原因在于,他們為美國南方蝦業聯盟提供了130萬美元的訴訟費用。 受到本次案件影響,我國將損失2億美元/年的產品價值——“產品貢獻額”。即,產品所需設備的折舊、利息、管理費、勞動力工資、利潤和稅收等。我國一些大型對蝦加工企業已經停產,更多的企業處于半停產狀態,很多企業開始轉產。由于對蝦龍頭企業數量劇減,一大批對蝦養殖戶也開始轉產。很長一段時間,從我國南方到北方的南美白蝦養殖熱、加工熱、出口熱被就此節制。但是,由此帶來了更為嚴重的問題:我國由此而出現的剩余勞動力、剩余水面、剩余生產力又都投入到已經明顯過剩的羅非魚的養殖、加工和出口之中。當水產品出口中的第一品牌對蝦出口受阻后,緊接著我們又用自己的手把羅非魚(很多華人稱之為吳郭魚)推向反傾銷的風口浪尖。
在中國企業遭遇的反傾銷調查中,美國對華*電反傾銷無疑是影響最大的案例。該案還有一個特點,就是案件終裁之后,傳出了一家中國企業與對手幕后交易的消息,從而引發一場抓內鬼鬧劇。
彩電案是一個非常經典的反傾銷案例,中國企業從中學習、反思的經驗教訓很多。但是,這個案件到底有沒有內鬼。如果有,是誰。如果沒有,是誰造的謠,他到底想干什么。這個問題如果不分析清楚,我們就無法對本案件進行正常的歸納總結。
2004年5月14日,該案終裁,中國產品損害成立,涉案企業被征收最高78.45%的反傾銷稅。其中,廈-華被征......
1、美終裁中國產晶體硅光伏電池存在傾銷和補貼行為
美國商務部2012年10月10日作出終裁,認定中國向美國出口的晶體硅光伏電池及組件存在傾銷和補貼行為,這基本為美國針對此類產品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關稅(雙反)掃清了道路。按照美方貿易救濟程序,除美國商務部外,此案還需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作出終裁。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定于2012年11月23日左右作出終裁。如果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也作出肯定性終裁,即認定從中國進口的此類產品給美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威脅,美國商務部將要求海關對相關產品征收雙反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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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蘋果汁企業應對美國反傾銷指控訴訟案件前后持續了5年時間,由于此案以中方徹底勝利而告終,更由于中國蘋果汁企業狀告美國商務部并勝訴等讓國人倍感揚眉吐氣的情節,國內眾多媒體進行了大量報道。內容較為詳盡的代表性文獻有我國濃縮蘋果汁應對美國反傾銷案啟示錄(上)、(下)以及蘋果汁反傾銷案等。本文僅從競爭情報視角對此案例進行解析。主要從競爭情報的基本過程、競爭情報發揮的功能、單體涉案企業需要的外部競爭情報支持三個視角進行考察。
2 從競爭情報基本過程的角度考察
2.1 涉案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