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狀告員工違反競業限制保密費能不能代替競業限制補償金 保密費和競業限制經濟補償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用人單位已支付勞動者的保密費不能代替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 一、保密費是否是法定?保密費能否代替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僅規定保守商業秘密是勞動者的一項法定義務,但并未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勞動者履行保密義務的保密費,即保密費并非法定,用人單位不必支付勞動者履行保密協議的費用。本案中,公司在協議中約定支付孫先生保密費,也只能視為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的......
張先生在藍天公司從事技術崗位工作,雙方簽有保密協議,約定公司按月支付保密費。勞動合同到期后,張先生要求藍天公司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2萬元。海淀法院經審理,判決藍天公司支付張先生離職后2年期間的競業限制補償金2萬元。案 情 簡 介原告張先生訴稱,雙方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但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后,藍天公司并未支付其離職后競業限制補償金,應當予以支付。被告藍天公司辯稱,根據《員工手冊規定》,公司每月向技術人員支付保密費,用于員工離職后2年內,保守商業秘密和不競業的補償,員工缺勤、曠工期間,按《考勤與休假制度......
單位與職工張某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和保密協議,這兩個協議中都約定了張某應履行的義務,卻未提及單位如何支付其經濟補償。近日,這樣的霸王條款被法院認定無效,單位要求張某承擔違約責任的請求也因此被駁回。2009年4月,張某通過招聘進入山東某電子公司工作,擔任浙江辦事處銷售經理,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2014年5月18日,雙方又續簽了一份勞動合同,期限自2014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勞動合同第32條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前,張某必須簽訂技術保密協議;解除合同后3年內,張某不得從事與電子公司產品相關......

競業限制與保密協議有什么不同 一、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這些約定體現了用人單位對商業秘密尤其是知識產權的保護的重視,而不意味著保密...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往往在一份協議中同時約定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義務,比如訂立《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 常常導致人們一種模糊認識,認為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沒有什么區別,二者是一回事。實際上保密協...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鑒于乙方受聘甲方或服務于甲方,在職或服務期間有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機會,有獲得及增進知識、經驗、技...
作者:唐青林 李舒編者提示:本文摘自唐青林律師主編的《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系建設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2013年出版)案件要旨為了避免卷入原單位的商業秘密侵權糾紛,離職員工應當注意以下事項:提前三十日將離職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現在很多企業、銀行、醫院等一些涉及個人隱私的地方,都會涉及到隱私保護權,就像現在很多大明星在到很多場所都會提前做好保密工作,一方面是為了保密,另一方面也是害怕泄密后遇到一些瘋狂的粉絲。那么保密協議書范本是怎么樣的呢?它一般設計哪些內容呢?下...
保密協議書怎么寫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下文是保密協議書范本,供您參考。保...
一、離職保密協議書范本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時,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離職以后保守甲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定...
保密協議屬于合同當中的一類,因此其也是由眾多的條款支撐起來的。那實踐中,保密協議條款主要都有哪些呢?而在進行保密約定的時候,為避免自己吃虧,職工又該注意哪些內容?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詳細了解。 一、保密協議應具備哪些條款 用人單位與勞動...
保 密 協 議 甲方(員工): 乙方(公司) 鑒于甲方在乙方任職,并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乙方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
保 密 協 議 甲方(員工): 乙方(公司) 鑒于甲方在乙方任職,并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乙方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