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押權行使期限 民法典第419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不用贅述,清晰明了。 質權行使期限 民法典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期限沒有做出限定,但在第437條規定出質人可請求質權人行權或由法院實施質押財產處分,并且出質人請求質權人行權但其怠于行權的,應承擔造成出質人損害賠償責任。 保證期間及保證債務訴訟時效起算 1)保證期間:有約定從約定(短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無約定),無約定主債務期滿后6個月,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 2)一般保證下保證債務訴訟時效起算:以保證期間內債權人對債務人起訴或仲裁為前提,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算。 理解起來比較繞,具體包括: ~對債務人訴/裁且強制執行后仍未實現債權-檢索抗辯權要求程序完結 ~檢索抗辯權程序雖未完結,但存在四類特殊情形之一:①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可執行財產②債務人破產案件已被法院受理③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④保證人書面放棄檢索抗辯權的 3)連帶保證下保證債務訴訟時效起算:以保證期間內債權人請求保證人履行擔保責任為前提,自提出該請求之日起算 撤銷權行使期限 重大誤解撤銷權:已/應知道撤銷事由90日內 受脅迫撤銷權:脅迫行為終止后一年 一般撤銷權:已/應知撤銷事由一年內 撤銷權最長期限:行為發生日起五年 解除權行使期限 有法定期限的從法定,有約定期限的從其約定,無法定或約定期限的,已知或應知解除事由一年內,或對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內。
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9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解釋》中對合理期限的定義是,出賣人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不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
破產債權轉讓是什么意思破產債權轉讓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
債權轉讓指的是什么 債權轉讓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
1、過了擔保期限,如果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法律上規定是債權到期之后的六個月內。 2、就是轉移債務,如果債務人把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的,應該經過擔保人同意,如果擔保人不同意繼續擔保的,就沒有擔保責任了。望采納 3、為他人擔保的時候,當借款人把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并公告宣布該解釋將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正確理解該《解釋》,對于正確處理糾紛、購房人防范購房風險,理智對待因購房而產生的糾紛、商品房交易的參與者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都有...
擔保期間是除斥期間嗎擔保期間不是除斥期間,理由如下:1、保證期間首先允許約定,而除斥期間為法定期間,只有解除權可以約定除斥期間(合同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2、保證期間屆滿,消滅的是債權。而除斥期間屆滿,消滅的是形成權。3、在保證期間內,債權...
《稅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了稅收優先權的三個層次:第一,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第二,稅收優先于其后設立的擔保物權;第三,稅收優先于罰款與沒收違法所得。《 一、稅收優先權的法律規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
一、什么是債權轉讓 根據我國目前法律的規定,債權的轉讓僅存在于合同當中,即合同權利的讓與,指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質上仍然是一種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構成要件,即要求轉讓方和受讓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