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環境資源法是將生態安全放在首位作為環境資源法價值的出發點。生態安全是在生態環境問題嚴重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的情況下,而躍居成為環境資源法之首要價值的。生態安全是環境資源法對傳統安全價值理念的突破和發展,是對社會整體安全的維護和追求。從屬性上,環境資源法中的生態安全價值包括消極意義與積極意義兩個層面;從內容上,環境資源法中的生態安全價值包括資源安全價值與環境安全價值。【英文摘要】Themostimportantvalueofenvironmentalandresourceslawisecologicalsecurity,whichisduetoenvironmental【關鍵詞】環境資源法;生態安全;價值取向【英文關鍵詞】environmentalandresourceslaw;ecologicalsecurity;valueorientation【寫作年份】2007年【正文】一、安全理念及其在制度層面的展開安全在概念上與威脅和危險是相關聯的。在漢語里,安全的習慣用法是指一種狀態,它有三個含義: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在英語中,安全的詞義較漢語更寬泛些。Security一方面亦指安全的狀態,即免于危險,沒有恐懼,另一方面還有維護安全的含義,指安全措施與安全機構。比較二者,盡管略有差別,但基本意思是相似的:安全就是不存在威脅和危險。人們通常認為,安全涉及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陀^方面是指外界的現狀,主觀方面是指人們的心態。沃爾弗斯認為:安全,在客觀的意義上,表明對所獲得價值不存在威脅,在主觀的意義上,表明不存在這樣的價值會受到攻擊的恐懼?!盵1]這個說法也許可以概括成這樣:所謂安全,就是客觀上不存在威脅,主觀上不存在恐懼。安全作為一種狀態,或者說維護安全作為一種行為,應該說古已有之。在《易經》中有這樣的說法: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盵2]這里講的其實就是安全,說的就是安全與危險的相對性。這個思想后來演變成了一個成語,即安不忘危”。與此相近的說法還有源出《左傳》的居安思危:‘居安思?!紕t有備,有備無患?!盵3]而威脅可理解為一種危險產生的安全壓力,即危險性的壓力。危險可能造成的危害不同于一般的安全主體的損失,這種可能的危害是安全主體絕對不可以接受而盡力避免的。這種危險可以威脅到主體的基本結構和功能,威脅到主體生存與發展的根本需要和根本要求,威脅到主體的根本利益。安全感是主體對自身的安全及其面臨的問題的一種主觀上的感覺和認識,是主體的一種心理活動。一般情況下,當主體面臨可能的危險時,主體就會缺乏安全感,進而產生一種安全的需要。[4]實際上,無論從哪個角度看,安全與人的感覺和心理狀態都是分不開的。在未發生實際危險之前,人們談論安全與不安全,主要是對于威脅的主觀判斷。現實的和潛在的威脅其實都要威脅到主體的根本利益,使主體認識到產生了安全問題,進而要采取必要的行動來解決和處理的安全問題。因此,從人類的一般認知規律看,凡是考慮一個事物的安全性問題,就必須涉及一定的人類自身擁有和應當擁有的某種利益載體的平安、無危險及無潛在的傷害和危險因素,同時還包括對相關擁有物完整、有效性的保護和保全。維護安全,抽象地講,維護的是一種價值。或者說,安全是一種價值體系的維護和價值目標的追求。從法律的角度看,法律本身是追求和平與安全的產物,同時又擔負著維護人類生活安全與和平的歷史責任,法律安全性所指向的定向物為人們應當擁有的人的權利和法定享有的權利。[5]盡管學界對法的安全價值所包含的內容有一定的分歧,但安全作為法的當然價值之一卻是中外法學界的共識。[6]在西方社會學者公認的法價值體系中,安全往往被視為法律價值體系中的最高價值。正如法哲學家雷加森斯·西克斯所言,安全是法律的首要目標和法律存在的主要原因……如果法律秩序不代表一種安全的秩序,那么它就不是一種法律?!盵7]托馬斯·霍布斯把安全價值放在在法律上特別重要的地位,他認為應將人民的安全作為最高的法律來對待,人的安全乃是至高無上的法律”,保護生活、財產和契約的安全,構成了法律有序化的最為重要的任務;自由與平等應當服從這一崇高的政治活動的目標?!盵8]邊沁以同樣的方法將安全宣稱為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的主要而且的確是首要的對象”,而自由和平等在他的思考規劃中則被分配到一個從屬的地位。在龐德的視野里,安全得到更為寬泛的解釋,他把安全作為貫穿于法律之中的人道主義理想來宣揚。[9]在我國法哲學的研究視野里,法的安全價值被作為法的普通價值對待,并與法的安定性一并予以考量。一般認為,法的安定包括法的安全與穩定,它包括:(1)健康的法律,即要求法律自身穩定、連續、內部秩序良好;(2)法的適用的合法性、確定性。要求法官、行政官員嚴格依法辦事;(3)民眾的廣泛認同與強大的調控能力。即要求法律以民眾為社會基礎,司法成為解決社會糾紛的最終權威,尤其是高于公權力。[10]由此可見,盡管對法律安全價值理解的角度和重視程度各有不同,但安全作為一項法律的價值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論文提要:文章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闡明了人口、環境、資源一體化問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文章認為:人口、環境、資源一體化問題是人類社會與自然環境共同發展的產物,是人類認識自身和自然的經驗的總結;是中國現代化建設中面臨的重大課題,既是以往人口、環...
【摘要】國有環境資源作為國有資產的一種,當其受到污染破壞時,國家往往采取行政手段進行救濟,民事救濟手段被忽略。但是,行政手段不可能對國有環境資源提供完整的保護,民事救濟是不可或缺的。為此,在必要深入探討國有環境資源損害民事賠償中的各種現實問...
一部良好的環境資源法律應是一張人與自然關系的關系網,應是一幅反映、描繪人與自然和諧共處關系的藍圖。關于環境資源法調整對象的理論是當代環境資源法學的基本理論。由于原蘇聯法學帶到我國的傳統的法學觀的影響,我國法學界對環境資源法調整人與人的關系少...
【摘要】法律規定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意味著政府承擔環境安全保障義務。政府違反這一義務不僅應承擔行政責任,而且應承擔民事責任,民事責任類型包括直接責任和補充責任。直接由于政府決策失誤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導致環境污染或破壞發生或加劇時,政府應該直接對...
摘要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立法還處于綜合防治階段,沒能處理好人口、資源、環境與發展之間的關系,建立符合生態規律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的調整社會與環境的關系,樹立可持續發展的總體戰略。現有的法律法規亟待修改和完善。環境管理上則偏重于微觀管理工...
【摘要】在資源環境問題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的進一步發展的瓶頸問題的情況下,我國的環境法制建設如何為解決這個瓶頸問題做出貢獻?本文基于對我國資源環境管理現狀的分析,運用經濟學和法學相關政府失靈問題的基本原理,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指出我國...
【摘要】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導致環境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公司應當承擔環境責任。而在中國目前背景下,要公司主動去承擔環境責任,或者用剛性的法律設計來促使公司承擔環境責任都存在著障礙。本文試圖從柔性的——經濟刺激制度,來探討公司環境責任實現...
三、如何進一步完善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制建設社會快速發展與污染加劇、自然資源減少相伴隨,現有法律沒有很好的協調經濟與環境的關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上提出,環境保護要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
一、憲法關于環境保護規定的基本分析自20世紀60—70年代以來,各國憲法為了回應和解決生態危機,從整體表現出了生態化的發展趨勢,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環境基本國策;二是環境基本權利;三是環境基本義務。環境基本國策由于其自身的效力問題,多年來一...
一、明確地方政府、環境資源監管部門的法律責任。督促其積極履行職責 國家是環境保護中最為重要的主體。因為環境保護不僅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和憲法規定的國家基本任務,而且主要的環境要素如土地、水體、礦藏、森林、草原等也大多屬于國家所有。地方政府是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