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分倉。
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超量持倉,以影響價格,操縱市場,借用其他會員席位或其他客戶名義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規避交易所持倉限量規定,其在各個席位上總的持倉量超過了交易所對該客戶或會員的持倉限量。
(2)移倉(倒倉)。
交易所會員為了制造市場假象,或者為轉移盈利,把一個席位上的持倉轉移到另外一個席位上的行為叫移倉(倒倉)。例如,甲會員席位上有10手大豆多頭持倉,買入時的價格是2800元/噸,當市場價格上漲為2850元/噸時,甲會員的浮動盈利為50元/噸(2850—2800),這時甲會員在自己席位上以2850元/噸的價格賣出l0手大豆合約平掉原來的多頭持倉,實現盈利50元/噸,同時在與自己有關的乙席位上,以2850元/噸的價格買入10手大豆合約,這樣甲會員總的持倉仍為10手多頭持倉,但是浮動盈利已經轉換為實際盈利。
(3)對敲。
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制造市場假象,企圖或實際嚴重影響期貨價格或者市場持倉量,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或價格進行交易或互為買賣的行為。例如,期貨市場大豆期貨合約最新成交價是2800元/噸,而甲會員以2850元/噸的報價賣100手合約,如果事先沒有約定,不可能有人按此高價買入甲賣出的合約。乙會員則事先和甲會員約定,按報價2850元/噸買入100手合約,于是由計算機撮合成交,這時市場就出現了2850元/噸的成交價格,把原來的市場價格拉高了50元/噸。
(4)逼倉。
期貨交易所會員或客戶利用資金優勢,通過控制期貨交易頭寸或壟斷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故意抬高或壓低期貨市場價格,超量持倉、交割,迫使對手違約或以不利的價格平倉以牟取暴利的行為。根據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為“多逼空”和“空逼多”兩種方式。
①多逼空。
在一些小品種的期貨交易中,當操縱市場者預期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不足時,即憑借資金優勢在期貨市場建立足夠的多頭持倉以拉高期貨價格,同時大量收購和囤積可用于交割的實物,于是現貨市場的價格同時升高。這樣當合約臨近交割時,迫使空頭會員和客戶要么以高價買回期貨合約認賠平倉出局;要么以高價買入現貨進行實物交割,甚至因無法交出實物而受到違約罰款,這樣多頭頭寸持有者即可從中牟取暴利。
法律責任是因從事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行為,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消極后果。由于法律首先有公法與私法之分,責任也隨之區分為公法上責任與私法上責任。前者包含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后者即是民事責任。當然,責令違法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有其他責任形式無法替代...
資產減值準則明確了所有資產減值處理的一般適用原則,并對其具體規范的范圍作了進一步界定。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新準則的實施,將結束這一游戲,也會對上市公司的短期利潤產生很大影響。在這場會計準則的歷史性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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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持股是實現長期激勵的有益探索。對經營者的短期激勵是指將經營者的利益與企業的當期效益相聯系,對經營者的當期貢獻給予回報的激勵方式,比如我們前面講過的年薪制。一般來說,長期激勵有利于經營者的長期行為和企業的長遠發展;短期激勵有利于激勵經營...
一、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有哪些構成條件客體要件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侵犯了國家證券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了保護證券、期貨市場中敏感的價格免受操縱和控制,使其準確地根據投資市場供求關系和價值規律的法則運動,同時為投資者提供一個公...
價格壟斷行為是什么意思價格壟斷行為,是指經營者通過相互串通或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市場調節價,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或者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價格壟斷存在的原因壟斷價格行為的存在,一是規模經濟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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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重點有哪些 (一)股票上市的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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