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4條: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既提起訴訟又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先受理的機關管轄;同時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選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申請行政復議,在法定起訴期限內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行政訴訟必要前置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申請行政復議,在法定復議期間內又向人民法......
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4條: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既提起訴訟又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先受理的機關管轄;同時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選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申請行政復議,在法定起訴期限內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行政訴訟必要前置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申請行政復議,在法定復議期間內又向人民法......
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4條: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既提起訴訟又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先受理的機關管轄;同時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選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申請行政復議,在法定起訴期限內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行政訴訟必要前置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申請行政復議,在法定復議期間內又向人民法......
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4條: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既提起訴訟又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先受理的機關管轄;同時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選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申請行政復議,在法定起訴期限內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行政訴訟必要前置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申請行政復議,在法定復議期間內又向人民法......

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4條: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既提起訴訟又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先受理的機關管轄;同時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選擇...
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4條: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既提起訴訟又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先受理的機關管轄;同時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選擇...
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4條: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既提起訴訟又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先受理的機關管轄;同時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選擇...
????????????????行政復議也是一種行政行為,雖然它具有法律救濟的性質,是一種準司法的行政裁決行為,但仍然是在行政機關系統內運作,從監督機制的角度來看,對行政復議行為應當有司法救濟途徑。為了保證行政復議法所確立的宗旨得以實現,切...
這是一個具有制度意義的問題。 駁回復議申請的決定形式是《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為了適應實踐的需要,新規定復議決定的形式。《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4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決定駁回行政復議申請:(一)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
行政訴訟后是不能再進行復議的,不過你對訴訟的結果不滿意或感覺有錯誤的話可以提起上訴的 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區別: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復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
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4條: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既提起訴訟又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先受理的機關管轄;同時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選擇...
行政訴訟后是不能再進行復議的,不過你對訴訟的結果不滿意或感覺有錯誤的話可以提起上訴的 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的區別: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復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
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4條: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既提起訴訟又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先受理的機關管轄;同時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選擇...
????????????????行政復議也是一種行政行為,雖然它具有法律救濟的性質,是一種準司法的行政裁決行為,但仍然是在行政機關系統內運作,從監督機制的角度來看,對行政復議行為應當有司法救濟途徑。為了保證行政復議法所確立的宗旨得以實現,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