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
如何打撈沉船
沉船可用多種方法打撈,各種方法可單獨采用,也可幾種方法聯合采用,視具體需要而定。方法有:
①封艙抽水打撈法。把沉船破口封堵后,將船內的水抽出,使船浮起,因封補嚴密困難,風浪大時難作業,故較少采用。
②浮筒打撈法。用若干浮筒在水下充氣后,借浮力將沉船浮出水面,此法浮力大而可靠,施工方便、安全。
③船舶抬撬打撈法。用鋼纜兜于沉船船底,用打撈船上的起重設備將沉船提起,打撈時一般要用兩艘或多艘打撈船共同作業。
④泡沫塑料打撈法。將比重輕的閉孔泡沫塑料輸入沉船艙內,排去海水,借泡沫浮力抬起船舶,此法免去在沉船底穿引鋼纜的不便,且減少或免去封艙工作,也適應海上風浪下作業。
⑤圍堰打撈法。當船沉于水深較小的水域時,可筑堰于沉船的周圍,抽出堰內的水,將沉船封補或修復,再灌水將船浮起后拆除圍堰。
⑥充氣排水打撈法。是向沉船艙內打入壓縮空氣而排出水體,使沉船浮起。
靠浮力
沉船打撈方法
海上航行的船舶由于多種原因,導致海水進入船艙,使得船舶浮力不足而沉沒。要打撈沉船,就得讓沉船恢復它的浮力,才能使沉船浮出水面,重見光明。量得恢復它的浮力!由此出現了浮力打撈法。
浮力打撈法就是讓沉船恢復浮力,使沉船浮出水面。我國古代懷丙和尚就用這個方法打撈沉船。浮力打撈法具體過程:先在船上放泥沙,然后把繩子一頭栓在船上,另一頭栓在要打撈的船上,把泥沙從船里拋出去,船質量減輕,由于水的浮力作用上浮,沉船浮出水面。我國古代懷丙和尚用這個方法將沉船打撈上來。現在打撈沉船方法很多,常用打撈方法是浮筒打撈法,即用若干浮筒在水下充氣后,借浮力將沉船浮出水面。由于采用浮筒打撈法打撈沉船,產生的水浮力大而可靠,施工方便、安全,所以經常使用浮筒打撈法來打撈沉船。
打撈沉船其他方法有:恢復浮力法、浮船塢打撈、解體打撈法、浮力材料法、充氣打撈法、圍堰打撈法、泡沫塑料打撈法等多種。在不同情況下,可以采用不同的打撈沉船方法。如對沉沒于江河或近海較淺水域的沉船、沉物,可采用恢復浮力法打撈。對于沉沒于遠海或大洋深處水域的沉船、沉物,可采用浮船塢打撈法打撈。對于較小水塘的打撈可用圍堰打撈法。對于不能整體打撈的沉船、沉物可采用水下解體打撈法打撈。若這個沉船沒有任何打撈價值,比如水泥運輸船,又占據了航道,可不必打撈,直接在水中用炸藥炸毀,以清理航道。
可以把沉船周圍用密閉的容器罩起來
與外界隔絕,然后向范圍內不斷加鹽,使這一部分海水的密度增大,船自然會浮起來.
海上救助簡介
(一)海難救助的概念
海難救助又稱海上救助,是指對遭遇海難的船舶、貨物和客貨運費的全部或部分,由外來力量對其進行救助的行為,而不論這種行為發生在任何水域。
(二)海難救助的構成要件
1.存在海上危險。海難救助必須發生在海上或者與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而且,被救助的船舶或其他財產必須處于真實的危險當中。
2.救助標的是法律所認可的。船舶是海難救助中最常見的對象。海商法特別規定,船舶是指該法第3條所指的船舶以及與其發生救助關系的任何其他非用于軍事的或者政府公務的船舶。因此,如果是船舶間的救助,救助的一方必須是海商法第3條規定的,20總噸以上的并非用于軍事的、政府公務的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動式裝置,另一方則可以是任何非用于軍事的或者政府公務的船舶,包括內河船和20總噸以下的小船等。
船舶以外的其他財產應該是海上財產,即任何非永久地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線的財產,包括有風險的運費。所謂有風險的運費是指到付運費,因為這種運費的支付是以貨物到達目的地為支付前提的,如果貨物不能安全送達,則不予支付,因此對應收運費的承運人構成一種損失。但是,海商法對海難救助的法律規定不適用于海上已經就位的從事海底礦物資源的勘探、開發或者生產的固定式、浮動式和移動式近海鉆井裝置。
海難救助的對象限于財產,對人命進行救助是人道主義的行為,是每個人應有的道義責任,因此,對海上人命的救助不應適用海難救助的相關法律制度。但為了獎勵對人命的救助,如果在救助海上財產的同時也救助了人命,人命救助者也有權從財產救助者應得的報酬中分享一定的份額。
3.有自愿而為的施救行為。施救行為可以多種多樣,但必須是自愿的,不能是基于既有的義務而為的行為。如船員對本船在遇險時提供的勞動,引航員對船舶的引領,國家消防職能部門進行的滅火等行政行為,都不是海商法上的施救行為。
專業救助公司或專門為救助作業而設計的船舶進行的救助,并不違背自愿原則。由于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的原因,在我國沿海發生的許多救助行為都是由國有船舶進行的,或是在我國港口當局的指揮、控制下進行的,這種救助也并不違背救助的自愿性質,仍然應該適用海難救助的法律加以調整。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有關海上救助和沉船打撈的有關介紹了。有一些船上的貴重物品比較多或者是具有歷史遺產的價值,一般都會有私人的大公司或者是國家出資進行打撈的。大家還有什么不懂的話可以來網進行法律咨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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