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分享
2015年1月1日,焦某進入一家企業擔任行政主管一職,雙方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2017年12月30日,企業人力資源部口頭通知焦某續簽勞動合同。并提供了一份新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中載明的工資標準低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焦某收到該文本后,表示續簽勞動合同中對月工資的標準明顯低于前一份合同中約定標準,拒絕簽署新合同。
那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多次催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其中勞動者發現續簽的勞動合同的月工資標準明顯低于前一份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標準。而這種續簽勞動合同未能達成一致用人單位可否單方終止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小助手
1、勞動合同期滿前企業向焦某提供了續簽的勞動合同文本,表達了續簽勞動合同的意向,且多次催促其續訂,盡了磋商義務。但是,由于提供的續簽勞動合同文本的勞動報酬約定降低了原有標準,焦某有拒絕續簽的權利。
2、勞動合同期滿,焦某可以不再向公司提供勞動,雙方勞動關系即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是由于用人單位降低原有勞動合同約定條件造成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第一,給予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一個月寬限期,有利于同未簽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相匹配。《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于用人單位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規定了兩方面的責任:一是,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出依法支付工資、保險等款項外,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計算標準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等)。 擴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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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單位):乙方(受聘人):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第一條合同期限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
用人單位出依法支付工資、保險等款項外,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計算標準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等)。 擴展資料...
用人單位出依法支付工資、保險等款項外,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計算標準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等)。 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