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大石是佛山華某玩具公司的保安員。
當日8時10分左右,王大石自愿參加了公司組織的員工年度旅游活動并選擇了“英德英西一天游”線路并乘車出發到景區。
經搶救無效于當天死亡,死亡原因為:急性心肌梗塞。
12月30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區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人社局的決定,家屬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判決:該出游活動與工作具有一定關聯性,應視為其工作的延伸,人社局不認工傷應予撤銷
王大石參加的案涉出游活動是帶有一定強制性的,公司組織該出游的目的不僅僅包括給予員工福利,同時也包括為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增加歸屬感,進而提升公司的效益。故該出游活動明顯與王大石的工作具有一定關聯性,應視為其工作的延伸。
人社局上訴:旅游中發生的事故已經超出了工作的范圍,不能認定為工傷
判斷單位組織的活動是否屬于工作延續或者履行工作職責,在于單位是否對員工的意志有“強制性”。
案涉旅游活動中公司并沒有要求所有員工必須參加該活動,不具有強制性。一審法院對福利的權利義務性質認定錯誤。并且旅游中發生的事故已經超出了工作的范圍,如果職工在參加單位組織的旅游活動中發生事故傷害均認定為工傷,既不利于以后用人單位組織和開展這種職工福利性質的旅游活動,也無限擴大了用人單位的用工風險,最終損害的將是職工的正當權益和社會的公平正義。
二審判決:在公司組織的旅游活動中突發疾病死亡可以視同工傷
判斷職工所參加的活動是否屬于單位工作的延續,不應僅關注該活動是否具有強制性,更應從該項活動的目的、性質、是否為單位組織安排、費用承擔等多方面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公司承擔了大部分的旅游費用,故該次旅游活動有別于個人自發旅游的行為,應當視為單位行為。
集體旅游活動是職工的福利待遇,更是單位加強職工之間的團結和睦,增強職工凝聚力,調動職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種手段和方式,是職工工作的延續。因此,王大石參加公司組織的外出旅游活動,無論該次旅游活動是否安排在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均應當視為工時時間和工作地點的延續。
王大石在公司組織的旅游活動中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可以視同工傷。
“受到傷害”是指職工受到外力的傷害,不包括自身疾病因素,本案王大石因自身疾病突發導致死亡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所規定的“受到傷害的”的情形,一審判決適用該司法解釋處理本案屬于適用法律錯誤,本院予以糾正。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司法解釋錯誤,本院予以糾正。鑒于一審判決結果正確,本案仍應予以維持。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人社局申請再審:法院認為涉案旅游活動是工作的延伸,無限擴大了企業用工風險,影響司法公正
高院裁定:王大石在事故發生當天值班后即按照公司的安排參加旅游活動,應當視為單位行為,可以視同工傷
王大石是公司的保安員,在事故發生當天值班后即按照公司的安排參加單位組織的旅游活動,該次旅游活動有別于個人自發旅游的行為,應當視為單位行為。
駁回人社局的再審申請。
來源:勞動法庫
職工下小夜班后回到公寓休息期間猝死,既非在工作時間也非在工作崗位死亡,故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審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案 號: (2016)最...
不坐班(通常所說的不打卡)的工作,工傷該如何認定? 副教授公交車上猝死 他坐公交車去干什么?是否應該認定為工傷? 勞動者是否坐班不是工傷認定的障礙最高人民法院判例: 不坐班的工作工傷認定要符合立法精神 俞某某的丈夫馮某是海南省瓊山中學...
一審判決:不能苛求一個普通人在發病后對疾病可能導致的后果能嚴重到事關自己的生死提前作出判定,應當視同工傷一審法院認為,在認定事實方面,各當事人的主要分歧在對于突發疾病時間起算點的確認上,家屬和單位認為應當是上班期間,即孫云龍感到身體不適的2...
來源微信公號:東方法律檢索? 案例索引:樂凱華光公司與南陽市人社局等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確認糾紛案【(2020)豫行申128號】? 基本事實:2018年9月17日,歐陽宛南抵達樂凱華光南陽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北京分公司與客戶進行技術交流...
馮呈呈等五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 法院:吃飯屬休息時間、休息內容,突發疾病并非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不能視同工傷高院:吃飯時間和地點不屬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合理延伸,不能視同工傷 廣東高院經審查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
廣東金融學院副教授劉某軍早上乘坐公交車時暈倒猝死。廣州市天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廣州市天河區人社局)以劉某軍所乘坐的公交并不停靠學校及附近站點,且無證據顯示其在車上有處理與工作有關的事宜為由,不予認定工傷。劉某軍的家屬則認為,高...
案情簡介▲▲▲ 案例分析▲▲▲ 案例結果▲▲▲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經過五天時間緊張艱苦的調解說服,6月26日雙方終于達成了調解協議內容:一是該合作社及時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理賠事項,死者親屬積極予以配合,并提供所須的有關材料證明,工...
張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張三受公司指派到外地參加產品推銷會,在與客戶洽談業務過程中,旁邊的人突然發現他有抽筋、昏迷等現象,于是立即撥打120。但是張三經搶救后仍不幸死亡,死因初步診斷為心源性猝死。 公司向...
案情簡介▲▲▲翁某,女性,生前系城區某菇業專業合作社員工,2018年6月22日,翁某在生產車間上班時突發疾病,經縣醫院120醫生現場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突發心臟病猝死。之前該合作社已投保工傷保險,死者符合工傷理賠條件,但工傷事故理賠需要...
案情介紹 法院審理 1、爭議焦點 2、裁判要旨 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唐某受單位委派開車從巴馬縣送本單位領導到南寧市參加會議,工作時間是始于離開單位終于回到單位的整個出差期間,工作任務是根據領導的安排接送領導參加會議,其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