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市某化工廠(簡稱A廠)于2003年10月與英國某貿易公司(簡稱B公司)簽訂雙方合資組建化工有限公司(簡稱C公司)的合同。合同規定:合資公司總投資額為100萬美元,注冊資本為80萬美元,A廠出資50萬美元,B公司以30萬美元的進口設備作為投資。注冊資本由合資雙方按其投資比例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2個月內一次性繳清。
合資公司經批準成立后,A廠向銀行貸款420萬元人民幣,于2003年12月劃入合資公司賬戶同時按合同規定的義務在辦理法律手續、基建工程、專利生產技術引進等方面都投入了一定的資金,而B公司只投入了15萬美元的進口設備,另50%的投資遲遲未到位,為此雙方發生了爭議。A廠根據雙方合資合同中的仲裁協議,于2004年2月向天津仲裁委員會提出了仲裁申請。
仲裁庭詳細審閱了雙方當事人的書面申請,答辯和有關證據材料后,注意到雙方有繼續合作的愿望且英國公司也允諾在一個月內投資到位。仲裁庭認為這是進行調解的良好契機。而A公司卻對調解心存疑慮,原因在于A公司擔心B公司是外國法人,一旦其不自覺履行調解協議,申請強制執行則成為難事。該案的首席仲裁員是某大學一位資深教授、國際經濟專業的博導、涉外仲裁員,他為A公司詳細講解了涉外仲裁案件的執行問題。1958年包括我國在內的一百多個國家簽署的《關于承認和執行外國裁決公約》(即紐約公約)中,規定了對仲裁裁決書的執行問題,而沒有涉及調解書的執行。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司可以通過請求仲裁庭根據調解協議的內容制作裁決書的方式,解決其對于執行問題的擔憂。首席仲裁員的解釋打消了申請人的顧慮,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仲裁庭出具了裁決書。
天津仲裁委員會濱海分會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9號B區五樓,聯系電話:25204008。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解答渝高法〔2017〕256號1 .對管轄異議的審查是否以當事人提出的異議理由為限?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起訴應當符合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發生合同爭議時,當事人應當盡可能通過協商或者通過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所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
1、協商協商,又稱自行協商解決,是指當事人雙方對所發生的旅游合同糾紛。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的法律,政策的規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自行解決糾紛的一種處理方法。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我國《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的一種解...
[摘要]本文認為,為實現仲裁公正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人民法院對我國仲裁裁決的司法監督:取消區分國內仲裁裁決與涉外仲裁裁決的雙軌制監督,對兩類裁決的監督標準應統一限定在程序事項上;進一步完善裁決的不予執行程序和撤銷程序;進...
涉外仲裁裁決撤銷制度的確立,是我國仲裁法律制度建設的一大進步,但還存在許多立法上的問題和實踐上的不足,與國際上的通行規定和做法尚有距離。 一、規范涉外仲裁裁決的撤銷理由 仲裁法對于涉外仲裁裁決的撤銷,并未直接規定具體的理由,而是援用民事訴訟...
司法實務中,合同糾紛是一種非常常見的糾紛。出現合同糾紛的情形要么為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或是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要么是合同雙方對合同的履行發生了分歧,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那么遇見這種情況,大家應該怎么處理呢。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
本案要旨 我國承認國際性的臨時仲裁。在涉外仲裁合同或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的文字表達清楚,不會讓人產生任何歧義,無需當事人補充約定就能推導出對雙方之間的仲裁案有管轄權的惟一仲裁機構的情況下,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和通行的國際仲裁理論,法院不能僅憑訟爭仲...
按照仲裁法和國務院文件規定,國內仲裁機構,即指根據仲裁法新組建的仲裁機構可以受理涉外案件。國內一些仲裁機構已經并正在受理涉外仲裁案件。北京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仲)這些年在受理涉外案件方面也積累了一些經驗,現就此問題所作的一點淺見研究就教于...
在新的仲裁司法監督制度中,撤銷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對涉外仲裁的監督和制約作用最大。與仲裁協議效力異議的審查相比,前者僅涉及仲裁協議本身的有效性,一般發生在案件的受理階段,而申請撤銷裁決審查的內容可包括全部的仲裁程序和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與申請...
1一、生效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已駁回部分請求,執行中又提出執行異議之訴,是否構成重復訴訟關于重復訴訟的問題,可見下表中的相關規定,普遍印象是針對兩次訴訟(非涉仲裁)中因訴訟標的、兩訴的法律關系等存在爭議來界定是否構成重復訴訟。但本案涉及前案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