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留置權合法占有是什么
所謂留置權的占有,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取得事實上的管領、控制和支配。所謂合法占有,是指留置權擔保中,債權人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即債權人、債務人之間存在著合同關系,債務人依照合同將財產自愿交付債權人。債權人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債務人的財產,這是留置權發生的基本前提。
二、留置權的含義及法律效力
留置權是指當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合法占有債務人動產的債權人有權留置動產并享有對該動產的優先受償權,其效力為:留置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留置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財產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債務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債務人與債權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后,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后,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質權與未登記抵押權并存時,質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
三、留置權的合法占有用應注意的幾個方面
1、占有應當基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合同關系。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合法占有的財產包括:運輸合同中承運人對托運人委托運輸的貨物,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對定作人委托承攬加工的物品,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對存貨人委托儲存的物品,行紀合同中行紀人對委托人委托交易的委托物。基于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或者侵權行為占有他人財產的,不能發生留置權。
2、債權人按照合同占有債務人的財產,應為合法占有。雙方雖有合同關系,但取得占有的方式不合法也不屬于合法占有。
小編提醒您,占有之主體應當為債權人,債務人代替債權人占有留置物的,不得成立留置權。留置權人將留置物返還給債務人以后,以留置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您還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或者是還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識想要了解,小編建議您不妨登陸我們網的網站進行在線律師咨詢,他們將針對您的問題為您做出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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