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對仲裁證據的證據效力沒有作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5條將訴訟上的承認、眾所周知的事實和自然規律及定理還有預決的事實、推定的事實和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規定為當事人免于舉證的范圍,也沒有規定仲裁裁決的證據效力。只有《最高人民法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9條將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作為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的事實。可見,仲裁裁決的訴訟證據效力是有限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導致仲裁裁決的證據效力如此有限呢?這只能從仲裁裁決形成過程中所使用的證據規則找到答案,即仲裁的證據規則決定了仲裁裁決本身的證據效力。一、仲裁制度對證據的特殊要求自然公正仲裁作為一種訴訟外解決爭議的有效方式,似乎從其發展之初就與司法制度之間存在一種矛盾的張力,法庭對仲裁庭存在著一種根本性的不信任。這樣,國家權力通過法院的司法干預一方面要保持對仲裁的控制權,另一方面又要確保仲裁制度歷史形成的自治性價值不至于因過度的監督而喪失殆盡。其中矛盾最為明顯的就是仲裁程序是否受民事證據法的制約問題。如在英國,……我們發現主要的教科書在談及調查程序時,雖然承認該程序不受證據規則的束縛,但卻將證據規則的基本框架復制下來,并盡可能減少必須背離規則的情況。同樣一直在努力促使仲裁采用比法庭更不正式的訴訟程序。郡法院的仲裁程序就明確規定不能適用嚴格的證據規則。《1996年仲裁法》試圖引入完全彈性的訴訟程序;第34條指出應由法庭決定所有的程序和證據問題,要服從于當事人就任何事項達成和解的權利。法庭可以在文件展示、向證人提問的方式以及是否適用證據規則的問題上適用裁量權。由于仲裁人可以從非法律專業中挑選,因此,許多人不可能自愿選擇將自己淹沒于證據法這灘濁水之中”。可見,仲裁程序在試圖擺脫證據規則束縛的同時又總是難以徹底擺脫證據規則的影響。對此,許多學者以仲裁制度的自然公正原則為理論基礎對在仲裁中嚴格適用證據規則作出批駁,即仲裁員(對證據)只有一個要求:符合自然公正。自然公正原則是自然法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后來發展成為各國司法程序的基本原則。仲裁制度產生后也將這一原則借鑒過來,更加重視其在仲裁程序中的作用,并成為與訴訟相區別的一個重要標志。這一原則至少包含兩個基本內容:1.仲裁員必須獨立行使仲裁權力,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影響(包括指派其擔任仲裁員的一方當事人);2.當事人的陳述和意見必須被充分聽取,這是自然公正原則的最基本的含義。這些陳述和意見包括申請人的申請意見、被申請人的答辯意見、申請人的舉證及就證據所做的說明、被申請人的反駁意見及必要的反證、對專家證人意見的意見、有反訴時反訴各方就反訴問題的證據和意見、當事人最后的陳述意見以及是否同意調解的意見。無視當事人意見的裁決將受到質疑,嚴重時會被撤銷。可見,自然公正原則作為仲裁過程中的起碼要求已經滲透到仲裁的各個環節,成為一項公認的仲裁基本原則。證據規則作為仲裁程序的重要環節,不可避免地受到自然公正原則的修正。二、仲裁證據的形式規則仲裁證據形式規則是指仲裁證據的分類及仲裁證據的構成要件等。依據不同的標準會對仲裁證據得出不同的分類。傳統的分類方法大致有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本證與反證、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言辭證據與實物證據等。有的學者指出英國的證據法大致規定有三種證據類型,分別是口頭證據、文件證據和實物證據。我國學者多采用現行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證據分類方法,將證據分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七類證據。由于我國仲裁法規定,對于仲裁法沒有作出規定的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因此,在仲裁中一般也采用此種分類方法。從1999年《國際律師協會關于國際商事仲裁的取證規則》來看,證據主要包括書證(文件)、事實證人、專家證人(包括當事人專家證人和仲裁庭專家證人)和仲裁庭專家勘驗五類。從這些證據種類來看,仲裁證據具有不同于訴訟證據的特征:
一、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撤銷程序 (一)撤銷裁決程序的當事人 1.撤銷裁決程序的申請人 撤銷程序的申請人是指有權提出仲裁裁決撤銷程序申請的當事人。由于當事人與裁決的結果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他最關心裁決的結果,因而也只有當事人最了解自己的合法權...
(三)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我國是1958年《紐約公約》的締約國,因此我國法院在面對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的申請時,多數情況下都是依照《紐約公約》的規定對其進行審查。我們認為,如果被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辯,主張裁決是基于一個以賄賂為目的的...
[內容摘要]:仲裁協議是國際商事仲裁的基礎。一項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既是仲裁庭行使管轄權的依據,又是裁決具有執行效力的法律基礎。但由于各國法律的差異,對于仲裁協議效力規定的要件也各不相同。因此,要明確仲裁協議的效力,必須首先解決仲裁協議的法...
網上仲裁(onlinearbitration,又稱在線仲裁)的實現,只是一個時間早晚問題,而不是能否實現的問題。目前網上仲裁的主要障礙,不是技術障礙而是法律障礙。網上仲裁的合法性、真實性、公正性網上仲裁能否實現的關鍵法律問題。一、網上仲裁的...
關鍵詞:國際商事仲裁,撤銷程序,制約 撤銷國際商事仲裁裁決(settingaside,vacatur,declarationofnullity),是在仲裁裁決作出后,法院對仲裁實施司法監督和司法控制的重要措施。1985年《聯合國國際商事仲...
[關鍵詞]仲裁協議未簽署人相對性契約性 引言 仲裁協議,是當事人一致同意將其之間的某種特定法律關系所產生的業已存在的或未來可能發生之各種爭議交付仲裁的書面協議,是整個仲裁制度的基石。《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下簡稱《仲裁法》)規定仲裁機構...
【摘要】:我國法律規定了對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制度,這無疑是合理且必須的。但是仲裁實踐中法院在行使仲裁裁決司法審查權時,存在對仲裁裁決的撤銷和不予執行雙重司法審查的不合理體制。本文筆者結合我國仲裁實踐中的司法審查案例,揭示出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摘要:國際商事仲裁以其高度自治性、民間性和準司法性而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歡迎,成為解決國際商事爭議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手段。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撤銷是國家司法干預仲裁的方式之一,為的是監督國際商事仲裁活動。然而這一制度有悖于仲裁的初衷,妨礙仲裁的高...
1仲裁裁決的撤銷的含義及存在依據仲裁裁決是仲裁庭根據仲裁當事人的申請就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作出的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而仲裁裁決的撤銷(cancellationofaward)是指仲裁裁決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由當事人申請并經法院審查核實、判決或裁...
[摘要]本文認為,為實現仲裁公正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人民法院對我國仲裁裁決的司法監督:取消區分國內仲裁裁決與涉外仲裁裁決的雙軌制監督,對兩類裁決的監督標準應統一限定在程序事項上;進一步完善裁決的不予執行程序和撤銷程序;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