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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房屋作為不動產為一家所共有若是發生多方繼承或者離婚等特殊情況,就需要涉及財產分割,具體分割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呢?怎么進行分割?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房屋產權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對共有房產劈分,或因夫妻離婚、兄弟、姐妹分家所發生的房屋產權劈分。房屋產權分割后,要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才能取得合法房屋產權。一、協議分割分割共有物,共有人之間能夠協商的,按照協商的分割方式進行。所謂協商,必須經共有人一致同意。這與處分共有財產和對共有財產作重大修繕不同。分割協議不僅在共有人之間發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將其分得部分讓與第三人,該協議對第三人也有約束力。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房產權利,一般基于共同生活關系產生,如夫妻共有房產、家庭共有房產等。按份共有,則是指各共有人按特定份額享有共有房產權利,如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確定了各共有人的具體份額,或者共同購房時各共有人約定按照出資比例享有房產份額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在共有人之間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房產,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房產,例如離婚時夫妻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產權房屋。二、裁判分割1、起訴要件①對按份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其結果是共有關系消滅,對共同共有財產進行分割,雖不消滅共有關系,但對全體共有人都有利害關系,因此該訴訟為必要共同訴訟,全體共有人都應該參加到訴訟中來。②原告須有分割請求權。2、分割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條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并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按照上述規定,共有房屋析產包括實物分割、折價分割和變價分割三種方式。具體而言:(1)實物分割,是指直接分割房產,在各共有權人均主張取得房屋,并且房屋滿足實物分割的條件時適用。舉例而言,如一棟兩層樓的房屋,兩個產權人等份共有,則可以考慮各分得一層房屋的所有權。(2)折價分割,是指房屋作價補償,即由其中一個或者部分共有人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權,并對放棄產權的其他共有人作出補償。(3)變價分割,是指所有共有人均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權,通過將房屋出售或者拍賣等方式,將賣得的價款按照產權份額進行分配。
房屋屬于不動產,其所有權受《物權法》、《民法通則》保護。
法律規定:
《物權法》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民法通則》 第七十一條【財產所有權】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 【所有權的取得】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十五條 【公民個人財產】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懷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第七十八條 【財產共有】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準共有是指數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數人共同共有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
準共有是相對于共有而言,共有針對的是所有權,而準共有針對的是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比如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共同享有用益物權,等等。 就共有定義本身而言,按照概念理解,共有不僅包括所有權共有,而且還包括其他財產權共有,如對他物權的共有,這種共有在民法理論上叫“準共有”。我國《物權法》確立了準共有,并規定,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可見我國《物權法》承認了對他物權的共有,即準共有。
房屋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房屋分割成若干份,各享有一份所有權,而是各所有權人按照所有權份額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進行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四種,共有人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選擇。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區分所有。
如一棟三層樓的房屋,為三個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層房屋的所有權。但由于整個房屋是連在一起的,有些屬于無法分割的部分,仍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因而形成房屋的區分所有。
2、房屋作價補償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獨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權份額折成價款,由獨自取得所有權的人補償。3、直接分割房屋與房屋作價補償相結合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對房屋進行直接分割時,由于房屋結構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無法按各自擁有的所有權份額比例分配,對部分所有權份額作價補償。
二是三個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時,房屋由兩個以上的共有人補償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額的價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4、房屋變價分割即將房屋出售,賣得的價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權份額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條【共有物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并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共同共有與按份共有的區別 1、二者成立的原因不同。
共同共有的成立,須以存在共同關系為前提,按份共有則沒有此限制,因此,按份共有人之間不存在共有人的結合關系,而共同共有人則存在這種關系。 2、享有的權利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對應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共有人之間的彼此限制相對較小。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權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應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因此原則上應得到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對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權利。
3、分割的限制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約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之外,隨時可要求分割共有物。
在共同共有關系中,各共有人則不得請求分割共有物。 4、對共有物的管理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另有約定之外,對共有物的改良行為需獲得共有人過半數同意或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的共有人同意,而對共有物的一般保存行為和簡易修繕,則可以單獨進行。在共同共有中,除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之外,對共有物的管理應獲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5、對應有部分的處分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可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而共同共有中,則沒有應有部分的處分可言。
6、共有關系的存續期間不同。按份共有就其性質而言,共有人之間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關系,因此其共有關系具有短暫性;而共同共有人之間關系相對比較穩定,因此存續期間較長。
不動產可以為按份共有。
根據法律規定,不動產產權可以是按份共有,由共有人按照確定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也可以是共同共有,共有人不分份額的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物權法
第九十三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五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準共有是指數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數人共同共有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
準共有是相對于共有而言,共有針對的是所有權,而準共有針對的是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比如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共同享有用益物權,等等。 就共有定義本身而言,按照概念理解,共有不僅包括所有權共有,而且還包括其他財產權共有,如對他物權的共有,這種共有在民法理論上叫“準共有”。
我國《物權法》確立了準共有,并規定,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可見我國《物權法》承認了對他物權的共有,即準共有。
1.房產證共有人最新規定 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數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當領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已明確了共有人應當領取《房屋共有權證》,以法規的方式作為共有人的強行法律義務,用直白的話來說,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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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兩個以上的共有人,對同一項財產按照確定的各自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系。 這種共有關系通常發生在聯營、合伙、共同購置生產資料、共同興建工程等情況下,其發生的根據是法律規定或...
房屋共有人協議書甲方:,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產權份額%。乙方:,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產權份額%。丙方:,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產權份額%。甲、乙、丙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為維護友好的共有關系,經各方友好協商,依據《民法典》,...
可以,物權法 第九十九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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