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案情
無錫華東可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東可可)是國內三大可可加工生產企業之一,旗下三家全資子公司分別是無錫上可食品有限公司(下稱無錫上可)、華東可可食品(興化)有限公司(下稱興化可可)和海南萬寧欣隆可可有限公司(下稱海南可可)。2017年9月11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無錫中院)裁定受理華東可可重整案;同年9月20日,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無錫上可重整案;同年12月7日,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無錫中院裁定受理興化可可重整案。為便于三個案件同步審理,人民法院指定同一管理人擔任華東可可、無錫上可、興化可可的管理人。針對申報的5億元民間借貸債權,管理人組織專項審計,將債權壓降至2.7億元,有效核減虛高債務。經核查,三家企業資產總值2.57億元、負債總額12億元,均已嚴重資不抵債,普通債權模擬清償率除興化可可為2.42%以外,華東可可和無錫上可均為零。
2018年1月,為維持三企業的營運和投資價值,管理人與既是三家企業經營性債權人、又對三家企業有重整意向的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匯鴻集團)達成托管協議,由其對三家企業重整期間的營業事務進行托管,恢復三家企業規模化生產。后管理人在全國范圍內公開招募重整投資人并公布評審標準,最終經評審會評審確定重整投資人為匯鴻集團與無錫盈創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無錫盈創)聯合體。管理人以招募公告、投募文件和中募文書為基礎,經過多輪協商談判,獲得重整投資人在投募承諾2.57億元基礎上,額外負擔部分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另行增加償債資金,提高普通債權清償率。管理人據此制作三家企業重整計劃草案,獲各債權人組及出資人組表決通過。2018年9月10日,法院裁定批準三家企業重整計劃并終結重整程序。
(二)典型意義
本案是“關聯企業程序合并重整”的典型案例。法院及管理人既尊重三家企業法律上的獨立人格,又同步調查財產、審查債權、召開會議、招募投資、清理債權、調整經營,并保持重整投資人控股母公司、母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的股權結構,滿足絕大多數意向投資人對三家企業一并投資的需求,推動重整取得成功。此外,本案還通過民間借貸專項審計為三家公司擺脫巨額“高利貸”,有力維護了經營性債權人的利益。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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