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郵電通信線路設施是國家通信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黨、政、軍、民的國內、國際通信任務。
為加強郵電通信線路設施保護,確保通信暢通,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郵電通信線路設施主要包括: (一)架空明線:電桿、電線、電纜、線擔、隔電子、拉線及其它附屬設備。
(二)埋設線路:地下、水底和管道電纜、人孔、標石、水線標志牌、無人值守載波增音站、電纜充氣站及其它附屬設備。 (三)無線線路:無人值守微波站,微波無源反射板,無線電收、發天線,微波和衛星通信地面站的天線,天線饋線的桿塔、導線、波導和相應的供電設施及其它附屬設備。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要把保護通信線路設施工作納入議事日程,經常進行保護通信線路設施的宣傳教育,組織沿線的治安保衛組織和民兵進行護線聯防。通信線路設施遭受自然災害的損壞時,應及時組織力量協助郵電部門進行搶修,恢復通信。
第四條 各級郵電部門及其線路維護人員應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維護工作制度,認真對通信線路設施進行維護管理,加強巡回檢查,廣泛開展護線宣傳,與沿線各單位密切聯系,共同搞好護線聯防,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偵破破壞通信線路的案件。 第五條 我省城鄉各單位和每一個公民,都有保護通信線路設施安全的責任,對破壞通信線路設施,危害通信安全的行為,都有權制止或向當地公安機關或郵電部門檢舉揭發。
【章名】 第二章 通信線路設施的建設 第六條 各級政府在編制城鄉建設規劃時,應考慮郵電通信的發展。郵電部門應將郵電通信發展規劃提交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可能將郵電通信線路設施建設與道路、橋梁、涵洞、房屋等的建設同步安排,或者為通信線路設施預留管道和位置。
第七條 郵電部門設置電桿和埋設電纜所需的土地,無償使用。 建設微波站或其它通信站(臺)及巡房所需占用的土地和林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征用土地、林地手續。
有關部門應予以支持。 第八條 建設郵電通信線路設施需拆除其它地下設施,拆遷地面建筑物,改變建筑物結構,或砍伐樹竹時,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應予以支持;郵電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與相關部門、單位或個人協商,簽訂協議,并按協議負責改建、加固、修復或作一次性經濟補償。
第九條 架設電桿、埋設電纜和設置其他通信設施,應盡量避開公路,如必須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電桿,埋設電纜和設置其它通信設施時,郵電部門應先征得公路、公安和城建部門的同意。 第十條 建設郵電通信線路設施時,應愛護農作物和樹竹,施工中要盡量減少損害。
需要鏟除或損壞農作物時郵電部門應按規定給予賠償;砍伐樹竹,應按《森林法》規定,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憑證砍伐。 【章名】 第三章 通信線路設施的保護 第十一條 通信線路設施一般不得遷改。
必須遷改時,有關單位應先征得郵電部門的同意,并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承擔遷改工程所需的費用和材料。 第十二條 在通信線路設施附近興建或改建道路、橋梁、涵洞、房屋、農田水利工程,敷設管線,設置售貨亭(攤位),植樹造林、砍伐樹竹,運輸超高物件,疏通航道等,可能危及通信線路設施安全或影響通信暢通的,應事先征得郵電部門同意,并采取技術防護措施后,方可作業。
在通信線路設施兩側各100米范圍內,一般不得進行瀑破作業。必須進行爆破作業的,要有嚴密的防護措施,并經郵電部門同意后方可作業。
第十三條 興建輸電線路、電氣鐵道、廣播線路或安裝無線電干擾性電氣設備,興建有腐蝕性排放物的設施,生產爆炸性產品的工廠等,可能危及通信線路設施安全和影響通信暢通的,應事先征得郵電部門同意,并采取嚴格的技術防護措施,方可進行作業。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因施工作業或其它原因損壞郵電通信線路設施和阻斷通信,應承擔修復線路設施的費用,賠償因阻斷通信給郵電部門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 1000 償事宣,由當地郵電局按郵電部《關于損壞通信線路賠償損失的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公路養護部門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挖砂取土、開溝挖池等,應顧及通信線路設施的安全。
第十六條 郵電部門搶修通信線路設施的車輛或人員通過道口、渡口、橋梁時,有關部門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憑搶修工作標志或證明優先放行,需要通過禁閉區地段時,有關部門應予以特準通行。 第十七條 對可能危及通信線路設施安全、影響通信暢通的樹竹,郵電部門應會同林業主管部門通知樹竹所有單位或個人,及時進行砍伐或修剪。
對已影響通信安全暢通的樹竹,郵電部門應與有關部門和個人會商,隨時進行無償修剪,如確需連根砍除樹竹時,郵電部門應征得林業主管部門同意,事先通知樹竹所有單位或個人,并賠償適當的經濟損失,樹竹所有單位或個人應予以支持。 第十八條 廢品回收部門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經營廢舊物資的規定,嚴禁從個人手中收購通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郵電通信線路設施是國家通信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黨、政、軍、民的國內、國際通信任務。
為加強郵電通信線路設施保護,確保通信暢通,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郵電通信線路設施主要包括: (一)架空明線:電桿、電線、電纜、線擔、隔電子、拉線及其它附屬設備。
(二)埋設線路:地下、水底和管道電纜、人孔、標石、水線標志牌、無人值守載波增音站、電纜充氣站及其它附屬設備。 (三)無線線路:無人值守微波站,微波無源反射板,無線電收、發天線,微波和衛星通信地面站的天線,天線饋線的桿塔、導線、波導和相應的供電設施及其它附屬設備。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要把保護通信線路設施工作納入議事日程,經常進行保護通信線路設施的宣傳教育,組織沿線的治安保衛組織和民兵進行護線聯防。通信線路設施遭受自然災害的損壞時,應及時組織力量協助郵電部門進行搶修,恢復通信。
第四條 各級郵電部門及其線路維護人員應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維護工作制度,認真對通信線路設施進行維護管理,加強巡回檢查,廣泛開展護線宣傳,與沿線各單位密切聯系,共同搞好護線聯防,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偵破破壞通信線路的案件。 第五條 我省城鄉各單位和每一個公民,都有保護通信線路設施安全的責任,對破壞通信線路設施,危害通信安全的行為,都有權制止或向當地公安機關或郵電部門檢舉揭發。
【章名】 第二章 通信線路設施的建設 第六條 各級政府在編制城鄉建設規劃時,應考慮郵電通信的發展。郵電部門應將郵電通信發展規劃提交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可能將郵電通信線路設施建設與道路、橋梁、涵洞、房屋等的建設同步安排,或者為通信線路設施預留管道和位置。
第七條 郵電部門設置電桿和埋設電纜所需的土地,無償使用。 建設微波站或其它通信站(臺)及巡房所需占用的土地和林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征用土地、林地手續。
有關部門應予以支持。 第八條 建設郵電通信線路設施需拆除其它地下設施,拆遷地面建筑物,改變建筑物結構,或砍伐樹竹時,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應予以支持;郵電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與相關部門、單位或個人協商,簽訂協議,并按協議負責改建、加固、修復或作一次性經濟補償。
第九條 架設電桿、埋設電纜和設置其他通信設施,應盡量避開公路,如必須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電桿,埋設電纜和設置其它通信設施時,郵電部門應先征得公路、公安和城建部門的同意。 第十條 建設郵電通信線路設施時,應愛護農作物和樹竹,施工中要盡量減少損害。
需要鏟除或損壞農作物時郵電部門應按規定給予賠償;砍伐樹竹,應按《森林法》規定,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憑證砍伐。 【章名】 第三章 通信線路設施的保護 第十一條 通信線路設施一般不得遷改。
必須遷改時,有關單位應先征得郵電部門的同意,并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承擔遷改工程所需的費用和材料。 第十二條 在通信線路設施附近興建或改建道路、橋梁、涵洞、房屋、農田水利工程,敷設管線,設置售貨亭(攤位),植樹造林、砍伐樹竹,運輸超高物件,疏通航道等,可能危及通信線路設施安全或影響通信暢通的,應事先征得郵電部門同意,并采取技術防護措施后,方可作業。
在通信線路設施兩側各100米范圍內,一般不得進行瀑破作業。必須進行爆破作業的,要有嚴密的防護措施,并經郵電部門同意后方可作業。
第十三條 興建輸電線路、電氣鐵道、廣播線路或安裝無線電干擾性電氣設備,興建有腐蝕性排放物的設施,生產爆炸性產品的工廠等,可能危及通信線路設施安全和影響通信暢通的,應事先征得郵電部門同意,并采取嚴格的技術防護措施,方可進行作業。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因施工作業或其它原因損壞郵電通信線路設施和阻斷通信,應承擔修復線路設施的費用,賠償因阻斷通信給郵電部門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 1000 償事宣,由當地郵電局按郵電部《關于損壞通信線路賠償損失的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公路養護部門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挖砂取土、開溝挖池等,應顧及通信線路設施的安全。
第十六條 郵電部門搶修通信線路設施的車輛或人員通過道口、渡口、橋梁時,有關部門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憑搶修工作標志或證明優先放行,需要通過禁閉區地段時,有關部門應予以特準通行。 第十七條 對可能危及通信線路設施安全、影響通信暢通的樹竹,郵電部門應會同林業主管部門通知樹竹所有單位或個人,及時進行砍伐或修剪。
對已影響通信安全暢通的樹竹,郵電部門應與有關部門和個人會商,隨時進行無償修剪,如確需連根砍除樹竹時,郵電部門應征得林業主管部門同意,事先通知樹竹所有單位或個人,并賠償適當的經濟損失,樹竹所有單位或個人應予以支持。 第十八條 廢品回收部門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經營廢舊物資的規定,嚴禁從個人手中收購通信。
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是指我國憲法和法律所賦予公民的通信自由不受侵犯的權利。我國憲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币虼?,我國法律規定,除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出于國家安全和追查犯罪分子的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可以對公民的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對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懲處。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是指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行為?!半[匿”他人信件,是指將他人投寄的信件秘密隱藏起來,使收件人無法查收的行為;“毀棄”他人信件,是指將他人投寄的信件予以撕毀、燒毀、扔棄等,致使他人無法查收的行為;“非法開拆”,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未經投寄人或者收件人的同意,私自開拆他人信件的行為。根據本條的規定,構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扒楣潎乐亍?,主要是指多次、經常隱匿、毀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或者隱匿、毀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數量較多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等等。本罪是故意犯罪,如因過失而遺失、損毀、誤拆他人信件的,不構成犯罪。
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移動基站建立的法律規定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分別從無線電管理、電信設施的角度對基站設置、保護等問題作了較原則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上海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設置管理辦法》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經營者依法從事基站的設置和維護,違反規定損害基站設施或者妨害移動通信暢通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予以修復,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基站建立工作程序
(1) 已獲權運營的移動通信經營者在設置或增設移動通信基站時,要先填寫《公用移動通信基站站址認定審批表》。
(2) 市委辦在十五日內對遞交的《公用移動通信基站站址認定審批表》予以答復,同意設置時,核發《公用移動通信基站選址認定書》。
(3) 運營單位建站后,即應報環保局申請《電磁輻射環境合格證》。環保局應在三個月試運期內測試,經驗收后,核發《電磁輻射環境合格證》。
(4) 設臺單位憑《公用移動通信基站選址認定書》、《臺站技術資料表》、《電磁輻射環境合格證》申辦電臺執照。
法律依據,
1.1、移動基站建立的法律規定有什么條例 移動基站建立的法律規定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分別從無線電管理、電信設施的角度對基站設置、保護等問題作了較原則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1987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根據1998年1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電力生產和...
1.通信線路的通信線路法規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1982]28號 郵電、鐵路、軍隊等部門的各種通信線路設備,都適用本規定。通信線路設備包括:(1)架空線路━電桿、電線、電纜、線擔、隔電子、拉線及其它附屬設備。(2)埋設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管道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 管道運行中的保護 第四章 管道建設工程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遇關系的處理 第五章 ...
1.公路橋梁行業2017 《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 F50-2011)(以下簡稱新《橋規》)是根據《關于下達 2006 年度公路工程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交公路發 [2006]439 號文)的要求,由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
1.公路橋梁行業2017 《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G/T F50-2011)(以下簡稱新《橋規》)是根據《關于下達 2006 年度公路工程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交公路發 [2006]439 號文)的要求,由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2013年7月24日國務院第18次常務會議通過 2013年8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9號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保護人身安全和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營造規范有序、整潔優美的城鄉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菏澤市旅游促進條例 (2022年8月24日菏澤市第二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22年9月2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游資源,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旅...
1.通信線路的通信線路法規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1982]28號 郵電、鐵路、軍隊等部門的各種通信線路設備,都適用本規定。通信線路設備包括:(1)架空線路━電桿、電線、電纜、線擔、隔電子、拉線及其它附屬設備。(2)埋設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