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不定期租賃合同,樓主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通知承租人;按照承租人給的聯系方式聯系不上承租人,這是承租人的問題,樓主給他發個短信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一種是定期租賃合同,如果承租人沒有按期支付租金,樓主也可以通過發短信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參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合同的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二條 【租期不明的處理】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產生有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明確期限; 2、當事人約定租賃......
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

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
1.廠房租賃合同法律法規有哪些 第二百十二條 租賃合同租租賃物交付承租使用、收益承租支付租金合同第二百十三條 租賃合同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第二百十四條 租賃期限超二十超二十超部效租賃...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轉移的是財產的使用權,其標的物是特定的非消耗物,是有償、雙務、諾誠合同,具有期限性和連續性。 《合同法》對租賃合同的內容、期限及形...
房屋租賃是日常生活最常見合同,但房屋租賃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小編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精神整理出以下問題類型,以供在解決此類糾紛時有所參考。1、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
第二百一十二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二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您好,《合同法》中第十三章租賃合同 中有明確規定。 相關法條: 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 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
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租賃物須為法律允許流通的動產和不動產。 社會經濟的不斷增長,房價之高令人生畏,越來越多的需求者開始選擇租房居住,相對應在房屋租賃合同方面就出現了越來越多的...
如何解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