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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什么是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種稅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契稅,是指對契約征收的稅,屬于財產轉移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契稅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除了買賣、贈送、交換外,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還有很多種。其中,有兩種常見的房屋權屬轉移,按規定要繳納契稅:因特殊貢獻獲獎,獎品為土地或房屋權屬; 或預購期房、預付款項集資建房,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就等同于房屋買賣。
契稅是一種重要的地方稅種,在土地、房屋交易的發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權屬轉移,都要依法納稅。目前,契稅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來源,在全國,地方契稅收入呈迅速上升態勢。
各類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稅定價方法,也各有差異。
二、契稅的計稅依據有哪些?
契稅的計稅依據,歸結起來有4種:
1、是按成交價格計算。成交價格經雙方敲定,形成合同,稅務機關以此為據,直接計稅。這種定價方式,主要適用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
2、是根據市場價格計算。土地、房屋價格,絕不是一成不變的,比如,北京成為2008年奧運會主辦城市后,奧運村地價立即飆升。該地段土地使用權贈送、房屋贈送時,定價依據只能是市場價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是依據土地、房屋交換差價定稅。隨著二手房市場興起,房屋交換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價格30萬元,B房價格40萬元,A、B兩房交換,契稅的計算,自然是兩房差額,即10萬元,同理,土地使用權交換,也要依據差額。等額交換時,差額為零,意味著,交換雙方均免繳契稅。
4、是按照土地收益定價。這種情形不常遇到。假設2000年,國家以劃撥方式,把甲單位土地使用權給了乙單位,3年后,經許可,乙單位把該土地轉讓,那么,乙就要補交契稅,納稅依據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單位出讓土地使用的所得。
三、契稅的征稅對象是什么
征稅對象:土地增值稅是出讓方交,契稅是承讓方交。
1、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稅,另由承受方交契稅。
3、房屋買賣:
(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
(2)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
(3)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納稅。
4、房屋贈與贈與方不納土地增值稅,但承受方應納契稅。
5、房屋交換在契稅的計算中,注意過戶與否是一個關鍵點。
在稅率設計上,契稅采用幅度比例稅率。目前,我國采用3%-5%的幅度比例,這是國家定下的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這個范圍內可以自行確定各自的適用稅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從1999年8月1日起,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契稅暫時減半征收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征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交納契稅
《稅收征管法》規定,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遲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在稅收征管工作中必須秉公執法,忠于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依法接受監督。
稅務人員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不得濫用職權多征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有關規范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稅收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范圍內普遍適用,具有僅次于憲法的法律效力。
目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稅收實體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以下簡稱《車船稅法》);稅收程序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規范性決議、決定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法律解釋,同其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比如,1993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我國現行稅法絕大部分都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類型:一是稅收的基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條規定,稅收基本制度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
比如,現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資源稅、船舶噸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煙葉稅、關稅等諸多稅種,都是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條例。二是法律實施條例或實施細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車船稅法》、《稅收征管法》,由國務院制定相應的實施條例或實施細則。三是稅收的非基本制度。
國務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包括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通知、決定等。比如2006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中有關房地產交易營業稅政策的規定。
四是對稅收行政法規具體規定所做的解釋。比如2004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解釋的復函》(國辦函〔2004〕23號)。
五是國務院所屬部門發布的,經國務院批準的規范性文件,視同國務院文件。比如2006年3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經國務院批準發布的《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
稅收法律法規比較多,從類別分有兩類:實體法和程序法:
一、程序法就一部:《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
二、實體法就比較多:按照規范的范圍和領域分為:
1、流轉類:
(1)《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3)《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4)《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所得稅類:
(1)《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
(2)《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
3、財產行為稅類
(1)《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2)《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3)《房產稅暫行條例》
(4)《城市房地產稅》
(5)《契稅暫行條例》
(6)《印花稅暫行條例》
(7)《資源稅暫行條例》
(8)《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9)《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
(10)《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4、《關稅法》
每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還會制定很多的補充規定,具體可以查閱國家稅務總局的官網。
希望對你有幫助!
稅收行政法規是指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種調整稅收關系的規范性文件。其效力僅次于憲法和法律,它是目前我國最主要的稅法法源。我國稅收實體法除個人和外資所得稅制定為法律外,均為稅收行政法規,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等均屬行政法規。
稅收規章是有權的國家稅收行政管理機關為執行稅收法律和法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是稅法的具體化,其作用在于使稅法具有可操作性。稅收規章的法律效力低于稅收法律和法規,但也是廣義上稅法的組成部分。在我國,有權制定稅收規章的部門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及地方政府。
修訂后的《稅收征管法》第七條、第八條明文規定了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服務的范圍和納稅人應享有服務的權利。
(一)《稅收征管法》第七條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可見,規范的納稅服務是行政執法行為的組成部分。它應當包括宣傳送達、咨詢輔導、稅務登記、表票供應、納稅人信用等級制度等多項涉稅服務。
(二)《稅收征管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這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知情權的規定。由于我國實行多稅種的復合稅制,同時,為了規范執法、便于操作,司法規定也越來越詳細、越來越復雜,因此,稅務機關加強稅法宣傳服務十分必要。納稅程序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步驟和方法,也是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的程序。因此,重視程序、嚴格按程序辦事尤其重要。目前,辦稅服務廳應該公布完整的辦稅程序和服務規范,方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了解有關程序性規定。
(三)《稅收征管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這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享有保密權的規定。《實施細則》第五條對需要保密的情況作了具體闡述,即“稅收征管法第八條所稱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保密的情況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稅收違法行為不屬于保密范圍。”因為稅務機關在進行納稅宣傳服務時,可以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良好納稅記錄進行表彰和宣傳,但對稅收違法行為不能為其保密,可以對欠繳稅款、有偷逃騙抗稅行為的納稅人公開曝光。在公開表彰與曝光時,要注意避免泄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
(四)《稅收征管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這是對納稅人享有減免稅權利的明確。這就要求稅務機關制訂快捷、方便、高效的減免稅辦理程序,以規范化的服務為符合條件和資格的納稅人辦理減免稅手續。
(五)《稅收征管法》第八條第四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這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享有申辯權、陳述權及尋求司法救濟權利的法律規定。這就要求稅務機關在實施稅務稽查和行政處罰時,一定要耐心聽取納稅人陳述有關情況,必要時輔導他們撰寫“納稅人自述材料”,做好有關“陳述、申辯筆錄”的記錄工作。負責受理納稅人復議申請和賠償申請的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應熱情接待,耐心指導,快速辦理。
(六)《稅收征管法》第八條第五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這是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控告和檢舉權的法律規定。在實際工作中,直接與稅務人員打交道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容易發現稅務人員的不良行為,對這一類投訴、控告和檢舉,負責受理信訪的人員要熱情服務、做好記錄,在調查清楚真實情況后,要按規定向舉報人反饋查處情況。
我國法律對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基本規定如下:(1)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的征收管理范 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
(2)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稅收 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 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3) 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海關依法 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阻撓。
(4) 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知識, 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5)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素質 和業務素質。
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忠于職守,清正廉潔,禮 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依法 接受監督。稅務人員不得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少征應 征稅款;不得濫用職權多征稅款,刁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6)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制約和監督管理制度。 上級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監督下級稅務機關的執法活動。
上級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上級稅務機關的決定及時改正。下級稅務機關發現上級稅務機關的稅收違法行為,應當向上級 稅務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監督檢查其工作人員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 廉潔自律準則的情況。 (7) 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稽查和行政復議的人員的職 責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8) 稅務人員征收稅款和查處稅收違法案件,與納稅人、扣 繳義務人和稅收違法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稅務人員在核定應納稅額、調整稅收定額、實施稅務檢查、實 施稅務行政處罰和辦理稅務行政復議的時候,與納稅人、扣繳義務 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有下列關系之一的,應當回避: 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和 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其他利害關系。
依法全面履行稅收工作職能如下: 1。
嚴格依法征稅 認真貫徹落實預算法和稅收征管法等稅收相關法律。適應 經濟發展新常態,建立健全新型稅收收人管理體系。
堅持依法 組織收人原則,依法防止和制止收“過頭稅”,加強稅收收人質 量考核評價,實施收人質量動態監測和管理,堅決遏制提前征 收、延緩征收、攤派稅款、越權減免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2。
依法發揮稅收職能 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主動 適應改革發展需要,在法治軌道上持續推進稅收改革,依法制 定、嚴格執行各項稅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服 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稅收政策工作規范化機制建設,做 好稅收政策前瞻性研究和儲備,完善政策解讀機制,建立稅收 政策確定性管理制度,健全稅收政策協調機制,落實稅收政策 執行情況反饋報告制度,著力構建政策全鏈條管理機制。
3。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 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規范和改進行政 許可行為。
堅持放管結合,強化納稅人自主申報,完善包括備 案管理、發票管理、申報管理等在內的事中事后管理體系,推 進大數據應用,加強風險管理,實現稅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 審批向加強事中事后管理轉變。 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進工商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基礎 上,再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
探索 完善對“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納稅人實施有效管理。 4。
推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落實中辦、國辦《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國辦《關于印發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 清單編制試點方案的通知》,做好稅務系統權責清單編制和實施 工作。2016年底完成國務院部門權責清單編制試點工作任務。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推行負面清單相關工作。省稅務局、市 縣稅務局按照稅務總局和地方政府相關安排開展權責清單制度 推行工作。
5。推進稅務機關及其部門職責規范化 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結合稅制改革 新要求,適應稅源結構新變化,把握稅收管理新趨勢,優化組 織結構、職責劃分、資源配置,推進各級稅務機關及其部門的 職能、權限、程序、責任科學化、規范化,進一步完善崗責體 系,促進稅務機關依法高效履行職責。
推進非稅收人法治化建 設,健全地方稅費收人體系。
1.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征收管理改革。(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三)負責組織...
在法院網絡司法拍賣活動中,一般在拍賣公告或競買須知中會規定買受人承擔所有過戶稅費,例如“標的物交付手續由買受人自行辦理,所有涉及的稅費、欠費及辦理權證所需費用,按法律規定標準,全部由買受人承擔”等類似表述。 ...
法院拍賣土地稅費怎樣計算首先看清楚原土地權屬。如果是出讓土地,按轉讓收費,包括營業稅、城建稅、土地增殖稅、教育費附加、契稅、印花稅等,有些地方還有堤圍稅。具體需要征詢國土部門或者稅務部門(收稅標準是地稅、執行是國土,解釋權是地稅)。如果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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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鋪需要繳地稅嗎 一間小門面也要交地稅。個體戶為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額人,納稅辦法由稅務確定: 1、按銷售收入交3%的增值稅 2、附加稅費 (1)按實際交納的增值稅交納城建稅。經營地址市區的稅率7%;在縣、鎮的稅率5%;在農村的稅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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