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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5〕9號)、《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04〕53號)和《省政府批轉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實行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蘇政發〔2006〕1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范圍內有政府非稅收入收支活動的部門和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性資金。
政府非稅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 第四條 政府非稅收入包括: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政府性基金; (三)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 (四)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五)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 (七)罰沒收入; (八)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 (九)主管部門集中收入; (十)政府財政性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稅收入。
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不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 第五條 財政部門是政府非稅收入的主管機關,負責制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具體規定,統一管理政府非稅收入。
第六條 市政府成立非常設領導機構,市財政局、監察局、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審計局、國資委、物價局、法制辦、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參與,領導和協調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七條 政府非稅收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納入國庫或財政專戶管理。
政府非稅收入來源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需要依法納稅的,應當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發票,并將繳納稅款后的政府非稅收入全額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 第八條 財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在代理銀行開設政府非稅收入財政專戶,用于歸集、記錄、結算政府非稅收入款項。
政府非稅收入的執收部門、單位(以下統稱執收單位)不得擅自開設政府非稅收入過渡性賬戶。 第九條 政府非稅收入實行“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管理方式,具體分為直接解繳和集中匯繳兩種方式,以直接解繳方式為主。
第十條 執收單位應當嚴格按有關規定征收或收取政府非稅收入。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了執收單位的政府非稅收入,由執收單位收?。粓淌諉挝桓鶕?、法規、規章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收取的,應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執收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向社會公布本單位征收或者收取的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及其依據、范圍、標準、時間、程序,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二)按照規定向繳款人足額征收政府非稅收入款項,并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 (三)記錄、匯總本單位政府非稅收入收繳情況,并及時與代理銀行、財政部門核對; (四)在規定時間內向同級財政部門編報本單位政府非稅收入年度收支情況。 第十二條 執收單位對政府非稅收入,應當做到依法征收、應收盡收、規范征收。
任何單位或個人無權擅自緩征、減征和免征政府非稅收入;特殊原因需要緩征、減征和免征政府非稅收入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 財政部門、執收單位和收款銀行應當加強協調,改進征收方式,提高征收管理效率,方便繳款人。
第十四條 繳款人應當按照執收單位規定的時間、數額、途徑繳納政府非稅收入款項,不得逃避繳納義務。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 政府非稅收入納入政府預算體系統一管理。
財政部門通過編制綜合財政預算,實現稅收收入與非稅收入的統籌安排。財政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預算支出標準,明確預算支出范圍和細化預算支出項目。
在保證政府非稅收入??顚S玫耐瑫r,政府對沒有特殊規定用途的政府非稅收入結余進行適當調劑。 第十六條 政府非稅收入安排的支出納入各部門、單位的部門預算,具體編制按相關規定進行。
各部門、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執行。 第十七條 政府非稅收入安排的支出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第四章 票據管理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負責財政票據的印制、發放、繳銷及監督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財政票據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執收單位按規定征收或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應當向繳款人出具財政部門核發的財政票據。
不按規定出具財政票據的,繳款人有權拒絕繳款并向財政部門投訴。 除必須保留的專用票據外,統一使用省財政廳監(印)制的《江蘇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第二十條 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保證財政票據的安全和合法使用。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財政、物價、審計、監察、人民銀行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法定職責,做好政府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接受配合財政、物價、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1995年11月2日國務院第三十七次常務會議通過,1995年11月22日國務院令第186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下簡稱預算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機關,根據本級政府授權進行預算管理活動,但是不作為一級預算。
第三條預算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中央各部門”,是指與財政部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軍隊、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所稱“直屬單位”,是指與財政部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第四條預算法第五條第三款所稱“本級各部門”,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地方國家機關、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所稱“直屬單位”,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企業和事業單位。
第五條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本部門機關經費預算,應當納入本部門預算。
第六條預算法第八條所稱“中央和地方分稅制”,是指在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的基礎上,確定中央與地方財政支出范圍,并按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預算收入的財政管理體制。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具體內容和實施辦法,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根據中央和地方分稅制的原則和上級政府的有關規定,確定本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財政管理體制。第八條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預算收支以外國貨幣收納和支付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基準匯價折算。第二章預算收支范圍第九條預算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所稱“依照規定應當上繳的國有資產收益”,是指各部門和各單位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境內外國有資產產生的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預算的部分。
預算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第十條預算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所稱“經濟建設支出”,包括用于經濟建設的基本建設投資支出,支持企業的挖潛改造支出,撥付的企業流動資金支出,撥付的生產性貸款貼息支出,專項建設基金支出,支持農業生產支出以及其他經濟建設支出。
預算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所稱“事業發展支出”,是指用于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工業、交通、商業、農業、林業、環境保護、水利、氣象等方面事業的支出,具體包括公益性基本建設支出、設備購置支出、人員費用支出、業務費用支出以及其他事業發展支出。第十一條預算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所稱“中央預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納入中央預算、地方不參與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按照規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預算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所稱“地方預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納入地方預算、中央不參與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級收入和中央按照規定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收入。預算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所稱“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對同一稅種的收入,按照一定劃分標準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
第十二條預算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所稱“中央預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由中央財政承擔并列入中央預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級支出和中央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支出。預算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所稱“地方預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由地方財政承擔并列入地方預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級支出和地方按照規定上解中央的支出。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預算上下級之間有關收入和支出項目的劃分以及上解、返還或者補助的具體辦法,由上級地方政府確定,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十四條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專用基金應當實行預算管理;尚未納入預算管理的,應當逐步納入預算管理。
第三章預算編制第十五條預算法第二十四條所稱“預算草案”,是指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編制的未經法定程序審查和批準的預算收支計劃。 第十六條各級政府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一)法律、法規;(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中長期計劃以及有關的財政經濟政策;(三)本級政府的預算管理職權和財政管理體制確定的預算收支范圍;(四)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五)上級政府對編制本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第十七條各部門、各單位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一)法律、法規;(二)本級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三)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任務和事業發展計劃;(四)本部門、本單位的定員定額標準;(五)本部門、本單位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 第十八條中央預算的編制內容:(一)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二)上一年度結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三)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支出;(四)地方上解的收入。
中央財政本年度舉借的國內外債務和還本付息數額應當在本級預算中單獨列示。第十九條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的編制內容:(一)本級預算。
一、切實提高對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是各級各部門必須長期堅持的方針,要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充分認識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常抓不懈,務求抓出實效。
(一)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手段。近年來,各級各部門不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規范財務收支行為,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但從省巡視組、審計、紀檢等監督檢查情況看,仍有部分地區和單位無視財經紀律和法規,財務管理混亂,會計賬務失真,公款吃喝、公費旅游、公車私用、濫發津補貼等違規違紀行為屢禁不止,擾亂了正常的財經秩序。只有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強化約束,筑牢防線,維護良好的財經秩序,才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遏制違規違紀現象發生。
(二)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是推動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必然要求。近年來,為推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從源頭上狠剎奢侈浪費之風,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各級各部門緊密結合實際,積極構建厲行節約制度體系,明確相關公務支出標準。
這些制度是新形勢下規范各項支出行為的根本依據和重要遵循,只有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嚴格執行財務規定,堅決維護各項財經制度的剛性約束,才能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切實從源頭上規范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 (三)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是深化財稅改革推進依法理財的客觀需要。
黨的十八大報告和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不斷推進預算管理、轉移支付、國庫集中支付、公務卡、政府采購等財稅改革和預決算公開工作。
這是規范支出、阻塞管理漏洞的重要措施,只有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財經方針、政策,遵守財政財務制度,執行財政改革措施和相關配套制度,才能進一步深化改革,推進依法理財取得成效。 二、抓好源頭治理,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與執行 預算編制與執行是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的基礎和前提。
各區(市)、各部門要進一步規范預算編制方法,細化預算編制內容,嚴格預算執行,夯實預算管理基礎,切實抓好源頭治理工作。 (一)深化綜合預算改革。
嚴格預算編制管理,預算編制要體現依法治國方針,強化預算的嚴肅性、權威性,將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各項收入安排支出,嚴格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強化預算觀念、細化預算科目、硬化預算約束,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套取預算資金,嚴禁以任何形式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稅收入,嚴禁將應收繳的非稅收入直接抵頂支出。 (二)細化預算編制內容。
嚴格遵守各項財經制度規定,通過建立基礎信息數據庫、項目滾動管理數據庫、非稅收入管理數據庫,準確掌握各項基礎數據信息,按照相關支出標準編制預算,做到應編盡編,編實編細;嚴格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準確、真實、完整地反映各項支出的經濟性質和具體用途,增強預算約束力,強化預算編制信息與預算執行環節的銜接與控制。 (三)建立和完善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
強化預算執行監督管理,通過建立和完善動態監控管理信息系統,實時監控財政資金支付、清算過程,重點監控違規轉款、超額提取現金,不按預算規定用途擠占挪用資金等行為,并及時對發生的預警問題進行判斷、調查、通報和處理,健全完善預警高效、反饋迅速、糾偏及時、控制有力的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 三、加強剛性約束,進一步規范支出管理 維護預算的剛性約束是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的關鍵。
各級各部門要把財經紀律、支出標準的剛性約束作為高壓線,嚴把支出關口,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運行和規范使用。 (一)嚴控“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
“三公”經費的支出實行審計監督和部門績效考核有機結合,強化監督與預算編制執行的銜接,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厲行節約有關要求,從嚴從緊編制“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預算,將公務接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公車運行維護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全部納入預算,并單獨列示,預算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得調整,執行中不得隨意突破預算,確?!叭苯涃M只減不增。按照《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4〕40號)要求,各級各部門原則上不再購置一般公務用車。
(二)嚴格執行支出標準。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棗莊市實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細則的通知》以及公務接待、會議、培訓、差旅、出國以及公務用車等管理辦法或規定,嚴格執行各項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和有關規定,強化預算硬約束,嚴禁列支超預算、無預算、超范圍、超標準的費用,切實維護財務制度的支出剛性。
各級各部門要強化支出審核責任制,把好資金使用、票據管理和支出審批關。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公函、審批和清單制度,不得報銷無公函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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