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聯網已經成為人們生活和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在互聯網交易中,平臺交易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形式。淘寶、京東等平臺給消費者帶來多樣的選擇,也給商家提供了大量的機會。與傳統交易模式不同,服務平臺提供者作為交易以外的第三方,在電子商務中的作用越發重要,由此也導致了權利和義務的重新分配以及責任承擔問題。其中,爭議解決條款是一個極其突出但卻又鮮有關注的問題。在本文中,小編將通過一個關于平臺訴訟管轄條款適用的案例,對此問題進行分析。
案例索引
項東林訴中山市古鎮立高燈飾電器廠買賣合同糾紛案,(2018)蘇02民終5399號,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1月23日
案情簡介
2017年11月17日,原告項東林向一審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訴稱其在被告立高燈飾廠的天貓旗艦店購買了兩件燈具,但在被告通過快遞送貨至無錫后,原告發現被告的貨物屬于不合格產品,遂向無錫的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共同使用天貓網站達成買賣合同,視為共同接受了該平臺所屬的淘寶平臺的《服務協議》,根據該協議第十條的約定,協商不成的爭議解決方式為“可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故惠山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爭議焦點
項東林不服裁定,向無錫中院提起上訴,并提出了兩點理由:第一,根據民訴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一審法院作為合同履行地(即標的物交付地)的法院,對此具有管轄權;第二,淘寶的《用戶協議》作為格式條款,根據合同法應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釋,即“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應被理解為即有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也有權向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判決結果
無錫中院查明,淘寶《用戶協議》有兩處爭議解決的規定,第一處為第四部分4.4條的“交易爭議處理”,約定了用戶和其他用戶之間爭議處理的方式,其中對起訴法院并未限定在被告所在地;另一處為一審法院所根據的第十部分“管轄”約定。據此,法院認為,由于本案是平臺用戶之間的爭議,故適用于本案的應當是協議第4.4條的約定而非第十部分。無錫中院據此認定,一審法院的裁定存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適用錯誤,應當被撤銷,并指令一審法院立案審理該案。
至于上訴人提出的格式條款主張,無錫中院并未作出回應。
評析
與傳統的“點對點”式交易不同,在互聯網平臺交易中,用戶和平臺達成的服務協議往往既約束用戶和平臺之間,也規定了用戶和其他用戶之間的權利義務。這一點乍看與合同相對性相悖,但實際上并非如此,因為用戶在平臺上和其他用戶交易的前提是必須接受服務協議,而一旦與其他同樣接受服務協議的用戶達成交易后,服務協議就被援引并入了用戶和用戶之間的交易合同。爭議解決條款也不例外,在許多案件中,當事人從未以此類條款是用戶和平臺之間的協議而對用戶之間無約束力為由提出抗辯,而是以其他理由(如格式條款等)避免該條款的適用。由此可知,如果平臺的服務協議約定了用戶之間的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并有合法有效的仲裁條款,那么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應當依據合同提交仲裁。
在實踐中,適用平臺服務協議中用戶間爭議解決條款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分清用戶間爭議解決條款和用戶與平臺間爭議條款的區別。在上述案件中,一審法院認定當事人共同接受了淘寶的服務協議,并按照服務協議確定管轄權的做法并無錯誤。然而,該法院卻適用了錯誤的條款,混淆了協議中關于“用戶與用戶”和“用戶與平臺”的約定,最終導致裁定被撤銷。從淘寶的平臺服務協議的文本內容來看,其對于這兩者的不同約定極其清晰且明確的,為何法院還會犯這樣的錯誤呢?小編認為,很可能是此類爭議解決協議往往被淹沒在大量繁瑣的條款中,容易導致忽略。考慮到爭議解決條款對于當事人有重大意義,小編認為平臺在設計服務協議時,應當將相關爭議條款置于明顯的位置。
明確格式條款相關原則的適用范圍。前述案件還有一個尚未解決的問題,即平臺服務協議中的用戶間爭議解決條款是否應當適用合同法中對格式條款提供方的不利解釋原則。小編認為,在互聯網平臺交易中,是否格式條款和是否適用格式條款的相關原則(包括提示說明義務、無效情形、不利解釋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還是以本案中的淘寶服務協議為例,該協議是淘寶單方制作并反復使用的,符合格式條款的基本特征。但是,《合同法》中關于格式條款規定的義務主體或者不利后果承擔主體都是格式條款的“提供方”,這就給用戶間爭議解決適用格式條款的不利解釋原則帶來法律上的困難。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淘寶平臺的用戶,無論是商家還是消費者都不是《服務協議》的提供者,如果僅因為淘寶在制定合同時存在未經提示說明或者內容存在歧義,就當然要求商家承擔不利后果,不但與《合同法》的原意相悖,也并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則。
文章來源于“廣州仲裁委員會”(gzac_gziac)微信平臺。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拍拍貸作為一家領先的P2P網貸平臺,為眾多用戶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借貸服務。然而,在一些用戶逾期未還的情況下,拍拍貸也提供了申請網絡仲裁的途徑,以確保用戶的合法權益。那么,拍拍貸逾期發信息申請網絡仲裁是真的嗎?本文將...
近年來伴隨著互聯網經濟高速發展,小視頻及網絡主播深受廣大不同年齡層民眾的喜愛,網絡直播也發展成為互聯網經濟不可忽視的重要部分。 其中也不可避免地滋生了許多法律問題,除了會涉及一些新型犯罪外,在公民的民事生...
還唄欠600說要申請網絡仲裁-還唄會網絡仲裁嗎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通過網絡仲裁來解決爭議問題。而還唄這個詞匯也成為了很多人解決糾紛的代名詞。然而,最近還唄欠600說要申請網絡仲裁的消息在網上流傳,引發了一些人對還唄是否真的...
手指一掃,就能在手機上購買音樂、小說、游戲、視頻等文化產品,這樣的場景對今天的網民來說非常熟悉。但與此同時,由指尖文化消費帶來的糾紛也日益增多,許多消費者權益受損卻又無可奈何。專家建議,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管,盡快出臺針對網絡文化消費領域的糾紛...
內容提要對于迅速發展的電子商務活動來說,一個符合電子商務特色的、合理的、簡便的糾紛解決機制是十分必要的。在線仲裁制度以其便捷、高效、預見性強等特色,迎合了電子商務發展的要求。為發揮在線仲裁在解決電子商務糾紛中的作用,本文結合現行仲裁法律制度...
隨著支付寶等網絡金融平臺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用戶選擇使用支付寶進行支付,但也隨之而來了一些糾紛和爭議。那么,如果支付寶準備起訴到法院,還可以協商還款嗎?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支付寶作為一家網絡金融平臺,其與用戶的協議中確實包含有類似于用戶不得...
拍拍逾期說要對我網絡仲裁是什么-拍拍貸發信息說網絡仲裁是什么情況 隨著網絡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借貸平臺應運而生,其中拍拍貸就是其中之一。作為一家提供短期借款、消費貸款等服務的平臺,拍拍貸在用戶借貸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有時候用戶在還款...
根據司法判定電子證據的相關要求,我們整合提供電子合同全生命周期服務,包括了電子合同簽署完成后的法律服務,如存證出證、司法鑒定、網絡仲裁、法律咨詢等。 當發生電子合同糾紛后,用戶可通過平臺對合同進行驗簽,對電子合同的有效性進行驗證,確定電子合...
近年來,公眾對網絡文化消費的需求增加,網絡廣播呈現爆炸式增長。 中國網絡直播用戶達到6.38億,占網民總數的63.1%。其中,真人秀用戶1.77億,占網民總數的17.7%,每月有79.4%的用戶付費收看真人秀。 統計數據顯示,男性比女性...
內容提要 艾瑞咨詢2017年12月發布的《2017年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報告》顯示,我國互聯網支付用戶規模和移動支付用戶規模已分別達到5.3億人和5.1億人,網絡信貸用戶超過1.6億人,網絡信貸超過2萬億元,第三方支付綜合支付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