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
2012年6月18日,原告徐某與淮安市城投公司簽訂《淮安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按照該協議約定和最終拆遷結賬核對,徐某在支付相應房屋尾款后于同年7月13日領取了某房產置業公司開發建設的拆遷安置房屋并居住使用至今。
【分歧】
另一種意見認為,該函是不可訴的非行政行為。政府出具給該房產置業公司的《關于協助辦理房產證的函》僅僅是為了方便為原告徐某辦理房屋產權證而已,并無其他用途,該函對徐某合法權益并不產生實際影響,徐某并無訴的利益。
【評析】
筆者贊成第二種意見,即政府出具的《關于協助辦理房產證的函》是不可訴的行政事實行為,該函對原告徐某的權利義務并不產生實際影響,徐某并無訴的利益。
1.涉案政府出具的函屬于行政事實行為。行政法意義上的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基于行政職權的意思表示以發生意思效果的行為,是通過意思表示直接設定、變更或消滅權利義務的行為。
行政行為在日常行政管理活動出現的頻率較高,如行政處罰、行政確認、行政許可等。行政事實行為作為一個學理上的法律概念,容易被忽略。行政事實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基于職權實施的不能產生、變更或者消滅行政法律關系的行為。
本案中政府出具的“協助辦理房產證的函”顯然不符合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某區政府出具該函沒有直接設定、變更或者消滅原告徐某的權利義務。因此,將政府出具《關于協助辦理房產證的函》認定為行政事實行為更符合本案實際。
2.涉案政府出具的函不可訴。涉案政府出具的《關于協助辦理房產證的函》是行政事實行為,若該行政事實行為對原告徐某的合法權利義務產生實質性影響,原告仍然可以就該函進行起訴,要求撤銷該函。
本案中,原告與淮安市城投公司通過平等協商確定產權調換房屋價格等事宜后簽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淮安市城投公司依約向原告交付由某房產置業公司開發建設的拆遷安置房兩套。因房屋沒有及時辦理產權證,某區政府向該房產置業公司致函,請求其在協助辦理房產證時,為每個拆遷戶出具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公司遂與原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使得原告順利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同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合法有效性及該房產置業公司與原告之間不存在真實商品房買賣關系的事實,已經生效民事判決所確認。
原告并非被訴函的相對人,且其合法權益已在拆遷安置補償中得以實現。被告向該房產置業公司致函僅為辦理房產證的需要,原告與該房產置業公司之間不存在真實的房屋買賣關系,《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未實際履行,該函對原告的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
綜上,某區政府出具的《關于協助辦理房產證的函》是一種行政事實行為,其對原告徐某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徐某并無訴的利益。徐某要求撤銷該函的起訴,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根據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法院應該裁定駁回起訴。據此,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了徐某的起訴。
作者:陳路(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原載:《人民法院報》2017年7月5日
定金收條樣板 定金收條樣板房交房鑰匙到手指定開發商推薦購房費用超低房價較低最多賠5萬定金沒到5萬就是低價誘惑(可以和業主私下約定)最好是帶可證定金2%可證定金3%買車子油價很便宜保養也便宜但是油費還是貴一些,平時必備化妝品跟衣服一...
1.中央2018對信訪的新規定 2018年2月22日,司法部網站對外公布了修訂后的《司法行政機關信訪工作辦法》(下文簡稱《辦法》)全文,自2018年4月1日施行。《辦法》在第一章總則中提出,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信訪工作責任制,將信訪工作績效...
【裁判要旨】【裁判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書 (2017)最高法行申3860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趙百長,男,1961年6月11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 被申請人(一審被...
離婚的訴訟費用按照各地規定略有不同,不涉及財產分割的一般十到五十元不等。 但是法院會收取其他費用,這個數額就遠遠高于訴訟費用了。標準自然沒有統一的。 雖然法律規定具體辦案法庭沒有收取費用的權利,但各地庭室似乎都有一筆費用,標準當然不統一...
【裁判文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書(2017)最高法行申6918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曹漢明。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政府。住所地: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街口街新城東路...
從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對不可抗力的定義以及我國有關法律對不可抗力的規定來看,在我國,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 (一)自然災害 包括地震、洪水、海嘯、火災等,因自然災害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應使當事人被免除合同責任。 (二)政府行為 它是...
【裁判要旨】【裁判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書 (2017)最高法行申5408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韓國明。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鳳葉平。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
摘要:工程造價鑒定是工程結算糾紛案件審理中的常用技術手段,也是法官、仲裁員審理工程結算糾紛案件的核武器。準確理解和運用工程造價鑒定不僅是法官、仲裁員快速、公正審理工程結算糾紛案件的關鍵,也是建設方、施工方依法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必要手段。筆者...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管國君突發疾病死亡是否發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關于是否為工作時間,午間就餐是勞動者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行為,與勞動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故管國君在單位不提供午餐的情況下回家就餐屬于工作時間內;關于是否為工作崗位,管國君就...
2020離婚案件訴訟費最新規定:一、收費依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第481號文件)。北京地區的另依據:北京市發改委《關于非財產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京發改〔2007〕1111號文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