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來源于零壹財經
進入2019年下半年,我國監管部門出臺了多項互聯網保險監管文件,尤其是在個人線上信貸領域。互聯網金融經過近幾年的高速發展,如今已形成“消費信貸+保險”的新型商業模式,但與此同時也積累了一些合規風險問題。7、8月份,很多個人貸款用戶表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消費金融平臺上購買了保險,但平臺沒有相關提示信息。因此,眾多的互聯網保險機構積極開展合規整改,對于合作的消費金融服務平臺,更注重保險產品在平臺中的信息披露和辦理流程規范。
伴隨個人用戶貸款逾期、共債危機等問題相繼發生,火爆一時的消費金融行業引發熱烈討論,并且與之關聯的互聯網保險機構也成為關注焦點。面對我國“消費升級”發展趨勢與國家倡導“促消費”政策指引,發展保險科技更應嚴格防控風險,應當從構建互聯網保險生態體系的角度,進一步明確保險產品可融入的業務發展邊界,從而構建出一個健康的、符合數字普惠金融理念的保險生態圈。
零壹智庫聚焦保險科技,從監管政策、經營業績、產品創新與數字化轉型等角度,將分為多篇,系列剖析互聯網保險發展中的困境與未來發展趨勢。本文作為保險科技系列的第一篇,從布局消費貸的保險科技視角出發,解讀切入網貸平臺的合規風險及可行發展路徑。一、監管強化:2019年我國多次發文規范互聯網保險
2019年以來,銀保監會共發布了五項有關互聯網保險的監管文件,其中最受關注的,是7月份發布的兩個有關消費金融業務的文件。針對日益增多的互聯網保險投訴事件,監管部門對于行業亂象進行集中整治,尤其是平臺搭售意外險、保險合同條款不清楚等問題強化管理,提出更高的業務合規要求。
表1:2019年銀保監會出臺有關互聯網保險的政策文件資料來源:銀保監會網站零壹智庫制表1.嚴禁網貸平臺搭售“意外險”銀保監會在7月份發布的《關于開展現金貸等網貸平臺意外傷害保險業務自查清理的通知》文件中,明確指出杜絕強制搭售“意外險”的行為。“網貸+意外險”這種商業模式的出現,源于保險公司以返傭形式將保費回流到貸款平臺,平臺可獲取貸款利率紅線之外的利潤(利率不超過36%的紅線,面對眾多的互聯網高風險借貸用戶,需尋求更大收益來覆蓋可能造成的損失)。從保險業務的保障功能來看,要做到一旦觸發賠付條件,保險就要對被保險人進行賠付。然而,事實上目前搭售的意外險,應當被判定為“偽保險”產品,它并沒有承擔保險的償付責任,一旦借款人出現了人身意外事故,并不能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這是涉嫌虛假保險產品銷售的違規行為,主要目的是讓網貸平臺能夠收取36%利率之外的額外利潤,卻沒有真實履行保險責任,借款人無法享有保額范圍內的權益保障。同時,從保費價格來看,網貸平臺搭售的意外險要更高,在貸款本金5000元的情況下,保費金額往往在300-1000元不等。零壹智庫通過查閱與多家網貸平臺合作的永安財險官網發現,同樣的一年期綜合交通意外險,保額高達330萬,并且保險價格僅為99元,遠低于網貸平臺的保險費用。圖1:永安財險一年期綜合交通意外險資料來源:永安財險官網2.互聯網保險合同條款亟待規范用戶在消費金融平臺上購買保險產品時,只能在貸款協議中看到關聯保險業務,而無法得知明確的保險合同、條款與具體保障內容等信息。在21CN聚投訴平臺上,眾多網貸平臺用戶表示貸款成功辦理后,致電保險公司客服時,也無法查詢到保單信息和具體保障范圍。2019年下半年,銀保監會指出將加強互聯網保險的合規風險審查工作,要求保險機構加強信息披露,全面保障用戶知情權與自主選擇權。二、“消費貸+保險科技”:破除亂象,探路信保業務網貸平臺與保險公司的合作模式,并非是這兩年隨著現金貸、消費金融市場的發展才興起,保險公司與P2P平臺很早就已經展開了履約保證保險業務合作。本次意外險被監管部門點名后,使人們主觀判斷這是一個亂象叢生的行業,而忽視了保險在分散化解風險方面發揮的作用。包括信用保證保險、履約保證保險等傳統業務,擁有真實的保險賠付功能,這也指明了“消費貸+保險科技”相結合的未來發展方向。
圖2:網貸平臺中運用的保險產品分類情況資料來源:零壹智庫制圖1.受行業亂象波及的信用保證險、履約保證險
網貸行業的目標客群主要針對80后、90后這類年輕一族,他們對于保險的認知十分有限,根本分不清品類繁多的各種保險產品。其中,信用保證險、履約保證險這兩款是傳統的保險產品,國內知名保險巨頭都與網貸平臺開展了這項業務,而隨著互聯網金融浪潮而興起的一波中小財險公司,由于無法達到風控門檻要求,沒有涉足這類業務。表2:信用保證保險與履約保證保險的業務概述與準入門檻要求資料來源:銀保監會零壹智庫從一位互聯網保險頭部平臺了解到:“受到近期監管部門密集發文的影響,網貸平臺涉及的保險業務較為敏感,也波及到信用保證險的發展。這種保險的最終受益人是網貸平臺,嵌入保險產品主要是平臺方的訴求,并不能粗暴理解為捆綁銷售”。由此可見,近年來市場上出現的一批“奇葩險”“偽保險”,使廣大的互聯網用戶群體對于財產保障的真實功效存在質疑,讓真正發揮保障功能的信用保證保險、履約保證保險等產品,也飽受負面輿情的波及。在消費金融領域,以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為主,而履約險在P2P業務中起步較早,消費金融業務的合作情況并不多見。很多保險行業巨頭都在消費金融領域,積極發展信用險業務,譬如:平安財險與平安普惠合作的個人借款信用險、個人借款保證保險;眾安保險與小贏合作的個人借款保證保險;陽光保險與馬上消費金融公司合作的個人信用保證保險等。2.保險機構應增強用戶教育、體現風險緩釋價值截至2019年上半年,我國批準成立的互聯網保險公司僅有四家,即眾安保險、易安財險、安心財險以及泰康財險。最近幾年,監管沒有再發放互聯網保險牌照,也是源于行業尚未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因此用戶認知有限。保險機構應當加大對于保險保障功能與具體產品知識的宣傳介紹,使社會公眾增強保險意識,能夠區分出不同保險產品的差異,理性看待貸款平臺關聯保險產品的價值,將其作為個人貸款的風險緩釋工具。保險行業作為我國傳統金融機構之一,對于消費信貸這類資產的風險識別,擁有較強的風控技術能力。同時,近年來傳統保險機構也展開了數字化轉型,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領域的投入力度。保險是信用增級的有效工具,在意外風險、信用風險與系統安全風險等方面,擁有相對成熟的管理經驗。尤其是目前我國形成的眾多消費金融平臺,通過保險增信,可比較有效的識別風險數據并進行風險預警。三、回歸科技賦能的本源:劃定互聯網保險生態邊界在金融科技與“消費升級”趨勢的引領下,近年來我國零售金融業務規模持續攀升,從此催生出“網貸+保險”這種全新的商業模式。事實上,這種商業模式與熱議的“開放銀行”邏輯一致,均體現出“開放、連接”的發展特征,但保險產品創新不同于信貸業務,它在賠付規則、費率定價等方面的專業化要求更高,因此需要劃定其生態邊界。互聯網平臺具有網絡效應,保險產品不能無限制地介入各類網貸場景之中。互聯網保險生態的核心價值在于數據,包括用戶畫像、風險測評、費率定價等都離不開數據,因此生態邊界就是要設定哪些場景屬于自身優勢的業務領域,能夠保證風險可控,賠付率處于合理水平。
我們應當意識到“保險姓保”,重點在于發揮保障的屬性,圍繞自建場景與生態圈布局情況,有針對性地介入網貸領域,不能盲目擴張。從信用保證保險來看,賠付率處于較高水平,對于保險機構而言造成了一定虧損。以人保財險為例,2018年報中披露信用保證險原保費收入為115.75億元,賠款支出34.29億元,承保利潤為1.85億元,可見賠付比例較大。此外,在履約保證保險方面,長安保險、永安財險等機構都受到了P2P平臺的拖累,其中長安保險在2018年出現現金流大額流出,主要源于大量墊付履約保證險資金,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均大幅下滑至-41.5%,永安財險也受到互金爆雷潮的影響,受到市場的質疑,2015-2018年的凈利潤分別為8.33億、6.43億、3.01億和2.22億,呈現快速下滑的趨勢,引起監管部門對于違規行為的核查,對保險機構的品牌形象與聲譽造成較為嚴重的影響。鑒于此,要培育出一個有品牌知名度的保險服務平臺,必須要做到“小而精”,而非“大而全”介入眾多網貸平臺之中,因此筆者認為,構建互聯網保險生態邊界應當遵循三個原則:
第一,圍繞具備核心競爭力的保險產品,挖掘對應場景下的用戶畫像特征,并拓展適合切入特定場景下保險產品的合作平臺;
第二,不同規模的保險機構,在互聯網保險生態中的角色有所不同,往往頭部平臺會主導行業生態建設,而中小規模的保險公司發展戰略不是構建生態,而是進入適合自身服務場景的生態,但不能盲目開發產品;第三,“網貸+保險”作為商業模式的重塑,在保險條款、費率定價、保障責任等方面要明確規范。科技賦能保險業,是對技術手段的革新,不可單純理解為保險與網貸平臺之間的“導流”,而是對外輸出消費金融解決方案,為客戶創造保險產品的價值,才能構建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促進互聯網保險生態持續健康發展。四、小結互聯網保險是我國發展數字普惠金融的關鍵要素之一,近年來“網貸+保險”成為業界探索出的新興商業模式,從P2P延伸至消費金融平臺。2019年下半年,監管層警示網貸平臺搭售“意外險”,標志著互聯網保險將迎來規范整頓,對于行業良性發展是一大利好。本文指出信用保證保險、履約保證險等產品,在消費金融業務中切實發揮出保險功能,不可因部分“偽保險”而否認全部產品。但與此同時,我們也應回歸保險業務本源,明確科技賦能的生態邊界。尤其是一些新興的中小型保險機構,不可盲目切入各類網貸平臺之中,更應圍繞自身塑造的用戶畫像與風控體系,保證保險產品的真實償付功效,助力更多的互聯網用戶獲得金融服務,加速我國數字普惠金融發展。End.優化對涉互聯網金融非法集資犯罪的法律規制,一方面要明晰法律規則,為厘清合法互聯網融資與打擊非法集資提供基礎條件,完善金融監管,并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強化金融消費者風險意識和誠信精神。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刑法保障金融市場發展和打擊金融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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