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一審法院認為張三系正當防衛,判決不承擔刑事責任。原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一審判決認定原審被告人張三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而判決無罪,錯誤的認定行為性質,導致適用法律錯誤。二審經審理,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1、起因條件
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司財產等權利的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不法侵害既包括針對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針對他人的不法侵害。
2、時間條件
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也就是已經開始尚未結束。對于開始或者結束的時間節點應該考慮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的情景,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做出合理判斷。不能在事件發生后站在上帝視角苛求防衛人做出判斷。
3、對象條件
正當防衛是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的,但不法侵害人不能狹隘地理解為直接實施不法侵害的人,也包括在現場的組織者、教唆者等共同實施不法侵害的人。
4、主觀條件
必須具有正當防衛意圖。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對于故意以語言、行為等挑動對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擊的防衛挑撥,不認定為正當防衛。
正確理解和適用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 ——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就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答記者問 1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的四個案例均是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的案件。記者就此專門采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孫...
1.于歡案中對于歡防衛性質的分析與認定案例要旨: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傷害的,屬于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評判防衛是否過當的條件、方式、強度和后果等情節綜合判定。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及在案證據,杜志浩一方雖然人數較多,但其實施不法...
一、現行刑法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即,針對正在實施強奸、搶劫、殺人、綁架的行為,不論造成該行為人任何傷情...
首先,你這個行為肯定屬于防衛過當。為什么這么說,因為,救人和被追打是兩個不同的行為,而正當防衛的概念是指為了免于正在受到的侵害,而實施的防衛行為,而孫的所謂的防衛行為是在施救行為實施以后才發生的,雖然兩件事有著一定的因果聯系;其次,正如樓上...
首先,你這個行為肯定屬于防衛過當。為什么這么說,因為,救人和被追打是兩個不同的行為,而正當防衛的概念是指為了免于正在受到的侵害,而實施的防衛行為,而孫的所謂的防衛行為是在施救行為實施以后才發生的,雖然兩件事有著一定的因果聯系;其次,正如樓上...
來源:檢察日報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的四個案例均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的案件,社會普遍關注的于海明正當防衛案入選其中。文章以四個案例結合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的答記者問,向外界清晰傳達當前我國司法實踐...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
公用企業及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制競爭行為案例: 2001年,某市區內的一家燃氣公司負責為區內用戶提供液化天然氣。該燃氣公司與區內的兩家保險公司的分公司分別簽訂保險代理協議,由該燃氣公司下屬各液化氣供應站在區內為用戶申請開戶及換氣時...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的四個案例均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的案件,社會普遍關注的于海明正當防衛案入選其中。文章以四個案例結合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的答記者問,向外界清晰傳達當前我國司法實踐中正當防衛的界...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在刑法理論界上有學者稱,此款規定是我國的無限防衛權,或特別防衛權,或無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