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令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一廳關于辦理免訴案件的質量標準》對免予起訴的案件有詳細規定,建議查閱...
醉酒駕駛機動車,已經涉嫌危險駕駛罪,沒有理由不讓檢察院起訴,檢察院的職能就是打擊犯罪、指控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除非沒有達到醉酒標準,檢察院就不會提起公訴。 ...
醉駕免于刑事處罰和不起訴的區別如下: 1、兩者的性質不同 醉駕免予刑事處罰是針對的對象是已經構成犯罪,但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人;不起訴的對象則包括不構成犯罪、指控犯罪證據不足或存疑、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 2、兩者作出判定的機關不同 醉駕免予刑事處罰由法院作出判定,而不起訴決定則由檢察院作出判定。 3、兩者作出判定的時間不同 免予刑事處罰適用于案件審理階段,而不起訴適用于審查起訴階段。 4、兩者的處理過程不同 醉駕免予刑事處罰是由于醉駕符合......

——廖開田危險駕駛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廖開田,男,1966年12月24日出生。2010年10月25日曾因醉酒駕車被行政拘留15日,2011年6月12日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被取保候審。 廣西壯族自治區上思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廖開田犯危險...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酗酒行駛機動車的,酒精濃度達到80毫克/...
(1)刑事拘留的羈押法定期限為3~7日,最長不超過30日,所以李某被刑拘的時間沒有超過。 (2)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駕駛,大于80毫克即為醉酒駕駛交通違章行為之一,簡稱醉駕,其酒精含量達到240,顯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 一、八種常見犯罪的量刑 (一)危險駕駛罪 1. 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危險駕駛行為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
當事人信息審理經過本院查明 經審理查明:2016年12月2日晚,被告人宋某和羅某等人在南岸區南坪西路重慶印象商業街的伯虎老火鍋餐館吃飯,期間宋某飲酒。之后,宋某通過手機軟件預約了代駕人員李某。因對所處位置不熟悉,宋某和李某未能找到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