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明確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之所以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作出限制,考慮的主要因素是:1、有限責任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組成的,股東人數不應少于二人;2、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本聯合的因素,同時還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礎上人與人之間結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稱的人合因素,這就要求股東人數不宜過多;3、有限責任公司不公開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較為封閉的,在股東人數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是規模不大,有股東人數限制,適宜于公司決策和經營。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人數分為兩種情況:一般情況下,法定股東人數必須是2個以上50個以下。特殊情況下,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可以單獨設立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而不受股東人數必須2個以上50個以下的限制。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明確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之所以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作出限制,考慮的主要因素是:有限責任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組成的,股東人數不應少于二人;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本聯合的因素,同時還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礎上人與人之間結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稱的人合因素,這就要求股東人數不宜過多;有限責任公司不公開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較為封閉的,在股東人數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是規模不大,有股東人數限制,適宜于公司決策和經營。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既包括參與......

公司法明確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組成的,股東人數不應少于二人;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本聯合的因素,同時還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礎上人與人之間結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稱的人合因素,這就...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設限的是公司的發起人。2、《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3、第一百三十條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公司的兩種主要形式,有它們的共同點,也有不同點。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是: (1)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都...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公司的兩種主要形式,有它們的共同點,也有不同點。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是: (1)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都...
有限公司,又稱有限責任公司。指由法律規定的一定人數的股東所組成,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序 ⑴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⑵出資及開設銀行賬戶 ⑶驗資 ⑷審...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東出資組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是: (1)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
任何一種制度都存在自己的優勢和弊端,對于我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繼承制度這個問題亦是如此。由于法律在這個問題上規定的比較模糊籠統,本文擬簡單梳理現實生活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繼承可能出現的問題,結合我國公司法、繼承法等有關規定進行分析,最后提...
提示:責任有限公司不是法律概念,應當認為是錯詞。 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一、股份公司與有限公司有哪些主要區別? 股份公司與有限公司主要區別: 1.股東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為1-50人,之前不允許一人公司,要兩人以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為2-200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
1、根據我國第七十六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如果該公司的章程對股權繼承問題,則應按公司的章程對股權繼承問題進行辦理;如果該公司的章程對股權繼承問題沒有相關規定,但死者有遺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