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如何制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結合實際操作,用人單位應制定有效合理的規章制度,至少應做到以下三點:
一、條例的內容必須合法合理。
規章制度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對勞動者的勞動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的規定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標準。實踐中最常見的是很多用人單位規定試用期內不繳納社保,這與法律相沖突,即使制定了也是違法的。制定的內容要合理。比如用人單位的員工手冊規定,總共上三次廁所的員工,可以被辭退10分鐘以上。解雇員工是一件嚴肅的事情。必須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辭退員工上廁所只需要10多分鐘,顯然失去了合理性。
二、制定過程合法,即通過民主程序制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 (2)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這一規定明確要求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過程中遵循平等協商的民主程序。規章制度的作用是約束工人。對于這種可能涉及雇員切身利益的制度,不應該讓雇主說了算。否則,這種制度的規章制度可能會嚴重侵害勞動者的利益,嚴重失衡雙方的利益。因此,與工會、工人或工人代表就規章制度的內容進行協商是一種民主程序。
三、規章制度必須向職工公開。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向勞動者公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 (4)條,用人單位應當將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和重大決策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在實踐中,宣傳的方法多種多樣。比如,工人入職時,讓工人仔細閱讀規章制度,然后讓工人在同版本的規章制度頁上簽字并保存;或組織學習規章制度,保存規章制度的考勤清單、時間、記錄和試卷。同時,用人單位一定不要忘記保留公開證據。用人單位不遵守上述程序,單方面制定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將因違反法律而無效,不能作為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單位依據本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也將因無法律依據處理而承擔高額賠償費用。
(1)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對勞動法律知識缺乏足夠的了解,以致面對工作中出現的勞動法問題束手無策。 (2)人力資源管理人員不能正確理解、應用國家或地方性勞動政策法規,不知怎樣在不侵害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依法對員工進行管理,以保證企業的正常生...
如何有效避免勞動爭議: 一、學會正確適用勞動法律法規。作為人力資源管理者必須做到兩點,一是要掌握國家的勞動法律,二是要掌握地方勞動政策法規,特別是企業所在地區的具體規定或規范。只有做到這兩點,才能有效預防因錯誤適用法律而引發的勞動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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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發催告函 怎么發催告函,是個難題。不過可以通過保留證據,電話催要等方式,但這一方法不能保證100%有效,建議最后不要寫太過于明顯,容易產生誤會。另外,只要你的單位已經注銷戶口,人才市場一般是不會再提供接收函給企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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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會給用人單位帶來什么法律風險 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包括內容違法、制定程序違法、公示程序違法。不合法的勞動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在仲裁或訴訟中不能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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