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ǎ玻┤肆Y源管理人員不能正確理解、應用國家或地方性勞動政策法規,不知怎樣在不侵害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依法對員工進行管理,以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工作秩序。
?。ǎ常┤肆Y源管理人員缺乏依法調整勞動關系的知識和技能,導致企業內的勞動爭議不斷涌現。
為了有效地解決上述問題,我建議人力資源管理者注意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學會正確使用勞動法律法規
應該說,一般的人力資源管理者目前基本上都已經掌握了勞動法律法規的基本知識,但是普遍存在的問題是,當法律法規之間出現沖突時或出現地方之間的差異時,許多企業的人事經理就不知所措了。請看下面的案例:上海某公司員工小李因其向公司提出辭職,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與公司發生了勞動爭議。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公司認為此時小李應當向公司支付一萬元作為其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但小李認為公司的要求違法而拒絕支付。
公司人事經理指著勞動合同給小李看:“你跟公司簽的勞動合同中有違約金條款:乙方(指員工)若在合同期內提前解除本合同,應向甲方(指企業)支付違約金一萬元。按這個約定,難道你不應該承擔違約金嗎?”
“這種合同條款根本就是不合法的!是無效的?!薄T工小李答道。
“怎么會不合法呢?我曾經在北京某企業當過好多年的人事經理,在北京工作時也曾經代表企業打了好幾次勞動爭議官司,北京的勞動仲裁機構每次都根據勞動合同的違約金條款,支持了企業向員工要求的違約金請求。這些事實充分表明,企業與員工約定的違約金條款是完全合法有效的。”人事經理也不示弱。
“那是北京,可我們這里是上海,你作為人事經理應該知道,兩地勞動政策法規是有區別的?!毙±钚赜谐芍竦卣f。
小李的這句話引起了人事經理的思考:北京和上海執行的不都是國家的勞動法嗎?難道兩地的勞動政策法規還有不同的地方嗎?
后來,人事經理通過向勞動法專家請教,弄清了兩地之間的政策差異:《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對勞動合同違約金問題的規定是:“訂立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倍渡虾J袆趧雍贤瑮l例》的規定則完全不同:“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下列情況:(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p>
由于上述兩個地區的規定不同,因此在北京的企業按照北京地區的規定,可以與任一員工在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而上海的企業,對負有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義務以外的員工,均不可以設定違約金。這也就是上海的員工小李要對公司提出有關勞動合同違約金條款質疑的原因。
由于我國目前在勞動立法上的不完善和滯后,一些地區為了彌補國家立法上的這一暫時缺憾,紛紛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規或規章,用以調整本地區的勞動關系。而不同地區制定的勞動政策,很自然會有許多不同之處。作為人力資源管理者,必須既要掌握國家的勞動法律,也要掌握地方勞動政策法規,特別是企業所在地區的具體規定或規范。對于全國性的集團公司或總公司,以及在不同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企業,更要在懂得國家勞動法律的基礎上,掌握各個地區的勞動政策法規,特別要注意和了解各地法規之間的差異。使得不同地區的分、子公司在人力資源管理上,均能遵守當地的勞動政策法規,保障人力資源的管理真正依法進行。只有這樣,才能預防因錯誤適用法律而引發的勞動爭議。
合法合理處罰違紀員工
企業為了保障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有良好的工作秩序或勞動秩序,往往會制定各種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求員工遵守。在此,我需要首先向人力資源管理者提醒的是,一定要注意你們企業規章制度的合法性。
雖然我國《勞動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但總的來看,我國勞動法律對用人單位如何“依法”制定內部規章制度的規定較為簡略,對于內部規章制度的調整缺乏一整套的法律規范,如應遵循哪些原則、應包括哪些內容、如何保證法定程序得到遵守、違法責任等問題,我國目前的勞動立法都存在著空白。好在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做了如下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币虼?,公司在制定內部規章制度時,至少應通過“民主程序”,并向勞動者進行“公示”。只有采用這種程序制定出的內部制度,才可能是合法的,發生勞動爭議時這些規定才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法律依據。
有了合法的規章制度后,當某個員工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時,企業通常采用給予該員工相應處罰的方式來維護制度的尊嚴。一般來說,企業對違紀員工的處罰有警告(續致信網上一頁內容)、經濟處罰、解除勞動合同等。正是這些處罰,由于觸動了員工的個人利益,如果處理不好的話,就極易引發勞動爭議。因此,建議企業對違紀員工的處罰應建立在既合法又合理的基礎之上。
眾所周知,經濟懲罰手段會對員工心理造成較大沖擊,很容易產生勞動爭議。因此,我認為應盡可能縮小經濟處罰范圍或者不用經濟處罰,操作中可以通過其他的管理手段替代這種處罰,如企業可以將對員工的經濟處罰通過另一種方式來實現,尤其是考核的方式實現。由于現在勞動力市場的殘酷的競爭,勞動者即使沒有立即得到經濟處罰,但是將這些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行為,從考核的角度作為其是否晉升或續簽勞動合同的依據,比起經濟處罰的效果更具威懾力。
一是要樹立先合同、后用工的勞資觀念。合同是通過君子協定的方式,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契約的方式先期固定下來,是解決糾紛的最佳工具。因此,企業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嚴格合同內容、合同簽署、用工管理和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性,明確約定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在職培訓、費用負擔及服務期、競業限制和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辭職、辭退、違約責任等條款。要制定統一的合同文本,并聘請法律顧問加以審核,切實規范勞動合同的主體、時限、責任等內容,......
隨著我國市場機制的逐步完善,合同觀念深入人心。與之相應,合同糾紛也越來越多。如何在訂立合同時防范合同欺詐,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已成為眾多公司經營管理者追求的目標。作為公司經理人,如果你在簽訂合同時能夠很好的應用有關對策,那么,在將來可能發生的合同糾紛中,就能將風險降低到最低。本文根據對眾多合同糾紛案件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在簽訂合同時應重點注意的幾個問題,但愿它們能幫助你簽訂無可挑剔的合同,讓你的公司在交易過程中降低風險。 一、爭取合同的起草權 一般來講,合同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權。起草一方的主......
對于合同,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日常工作、生活都很容易接觸到,但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合同簽訂來說,是存在一定的合同風險的。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合同風險呢?一般來說,合同風險是指各種非正常的損失,它既包括可歸責于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導致的損失,又包括不可歸責于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導致的損失。首先,合同具有商業風險。一個合同目的能不能實現,最基礎的取決于商業模式成不成立,方案可不可行,生意到底賺不賺錢。其次,合同交易對象風險。交易對象的選擇,不僅關系到一份合同里是否選取了合適的合作伙伴,更涉及到交易......

如何有效避免勞動爭議: 一、學會正確適用勞動法律法規。作為人力資源管理者必須做到兩點,一是要掌握國家的勞動法律,二是要掌握地方勞動政策法規,特別是企業所在地區的具體規定或規范。只有做到這兩點,才能有效預防因錯誤適用法律而引發的勞動爭議。 ...
一、防范方法 1、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改善服務態度,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 2、加強質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預防醫療糾紛的有效措施。 3、提高病歷及各種醫療文書的書...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案件類型有: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特點有:建設工程主體資格認定的專業性強、合同履行的專業性強、工程款的計算專業性強。建設工程合同案件在...
隨著我國市場機制的逐步完善,合同觀念深入人心。與之相應,合同糾紛也越來越多。如何在訂立合同時防范合同欺詐,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已成為眾多公司經營管理者追求的目標。作為公司經理人,如果你在簽訂合同時能夠很好的應用有關對策,那么,在將來可能發生...
隨著我國市場機制的逐步完善,合同觀念深入人心。與之相應,合同糾紛也越來越多。如何在訂立合同時防范合同欺詐,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已成為眾多公司經營管理者追求的目標。作為公司經理人,如果你在簽訂合同時能夠很好的應用有關對策,那么,在將來可能發生...
展開全部 參加建設的單位及專業也越來越多,而且工期要求越來越短。還有不可擺脫的自然環境,現場條件及社會因素的影響。因此幾乎沒有不存在風險因素的工程。因此,慎重分析研究各種風險因素,在簽定合同中盡量避免承擔風險的條款,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
一個企業如何在競爭激烈及信用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做到不失去客戶又能保證貨款回籠安全,這個問題確實困擾著多數企業,就此問題,胡海良、胡文軍律師認為企業有必要建立事先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制度,以確實有效地避免無謂的損失。預防是防范貨款風險...
隨著我國市場機制的逐步完善,合同觀念深入人心。與之相應,合同糾紛也越來越多。如何在訂立合同時防范合同欺詐,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已成為眾多公司經營管理者追求的目標。作為公司經理人,如果你在簽訂合同時能夠很好的應用有關對策,那么,在將來可能發生...
房屋租賃糾紛主要包括租期及押金糾紛,房屋水、電、煤費用糾紛,房屋設備的使用及賠償糾紛和租賃備案糾紛。房屋租賃糾紛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處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1) 申請仲裁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
隨著我國市場機制的逐步完善,合同觀念深入人心。與之相應,合同糾紛也越來越多。如何在訂立合同時防范合同欺詐,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已成為眾多公司經營管理者追求的目標。作為公司經理人,如果你在簽訂合同時能夠很好的應用有關對策,那么,在將來可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