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現行《企業破產法》第58條第3款的規定,破產債權確認訴訟基本上可分為兩種類型:
一種類型是債務人起訴,即債務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此,有些人表示了不同的見解,認為管理人代表債務人,債務人不應對管理人的工作提出異議和訴訟。筆者認為,管理人系破產財團的代表,在破產程序中具有相對獨立和中立的法律地位,它既不代表債務人,也不代表債權人,因此,管理人在審查債權申報資料后編制債權表,是履行企業破產法規定的職責行為,并不代表債務人的意思。在重整、和解程序中,對于申報債權是否真實、合法或者具有強制執行力,直接影響債務人的清償數額和和解協議草案、重整計劃草案的通過;在清算程序中,對申報的債權是否真實等做出承認或否認的表示,直接關系形成破產原因的因素和債務人高管人員的破產法律責任追究,因此應賦予債務人異議權。在債務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而提起訴訟的情況,原告應列債務人,被告應列特定的受到異議的債權人,如有多個受到異議的債權人可列為共同被告?;诠芾砣说闹辛⒌匚唬隧椩V訟不應由管理人作為訴訟代表人,而應由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作為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因為在破產程序中,債務人的法人人格還在,只是其行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如果債務人的法人機構已無法運轉,債務人的股東或出資人可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
另一類型是債權人起訴,即債權人或者職工對債權表或清單中記載的債權存在異議,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包括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債權人或者職工對債權表或清單中記載的本人的債權存在異議,這種情況下提起的訴訟案件,原告應為異議債權人或者職工,被告應為債務人,根據現行《企業破產法》第25條第(7)項的規定,應由管理人的負責人作為訴訟代表人代表債務人進行訴訟。如果有其他異議人否認其債權的,可將其他異議人作為第三人。第二種情形是債權人或者職工對債權表或清單中記載的其他債權人或者其他職工的債權有異議,因其他債權的存在與否或者數額的多少,直接影響到異議人的受償利益,因此在上述情形下,應允許異議債權人或職工對債權表或者清單中記載的他人債權提起訴訟,這種情況下提起的訴訟案件,原告應為異議債權人或者職工,被告應為其他債權人或者其他職工,債務人為共同被告,并由管理人的負責人作為訴訟代表人代表債務人進行訴訟。如果有其他異議人,可將其他異議人作為第三人。
上述訴爭內容往往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既已存在,還有一種情形在出臺破產法司法解釋時應予明確,即受理破產申請管理人接管破產財產后,債權人或債務人對管理人履行職責有異議而產生的訴訟。筆者認為,應列管理人為被告,應賦予管理人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
在不同的情況下,即債權人起訴或者債務人起訴,確定方式是不同的。希望這些內容可以幫到您。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我們律聊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進行法律咨詢。
一、破產債權確認之訴 所謂破產債權確認訴訟是指債務人、債權人對破產管理人審核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以實體判決的形式審查確認有爭議的債權。 破產債權確認訴訟的性質: 關于破產債權確認訴訟的法律性質。在國外主要有以...
人民法院在破產債權最終確認中的問題按最高法院的意見,在債權確認糾紛訴訟中,管理人對債務人企業原未承認的破產債權予以認可時,人民法院須慎重使用以調解書確認債權的方式。即時使用調解書,一般也應要求全體債權人以及債務人對該債權確認訴訟的調解結果無...
破產債權異議訴訟的條件有哪些債權確認訴訟,是立法者為了妥當解決對有異議債權的實體爭議而設置的特殊訴訟程序,為確定債權的最后司法審查確認程序。故它的提起,應當符合以下要件。1、債權人應依法申報其債權,否則不得行使訴訟權利,法律規定不用申報的特...
1、債權異議訴訟的性質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訴訟可分為三類:確認之訴、形成之訴和給付之訴。債權異議訴訟即為典型的確認之訴?!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施行時尚未審結的企業破產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條第二款債權人就爭議債權起訴債務人,要求其承...
申報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人,要想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就必須首先進行債權申報。針對債權申報,企業破產法規定了法定期限?!镀髽I破產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
債權人會議是全體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進行權利自治的臨時機構。其權利范圍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規定,主要是決議職能和監督職能。債權人會議是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中一個重要的環節。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下簡稱...
破產債權確認之訴應該先申報嗎破產債權確認之訴應該先申報.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8條第1款、第56條規定,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權人未依照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該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提起債權確認訴訟的權利。法...
管理人對破產債權的審查 《破產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并編制債權表。這一規定確立了管理人是接受債權申報的主體,管理人對破產債權的審查權,但管理人在審查中對如何收取申報材料、如何審查做...
債權人會議審查和確認債權的工作包括什么一、審查債權。在債權人會議上,所有債權人的債權證明材料都要向全體債權人出示,供各債權人參閱,審查、以證明債權是否成立,債權數額、以及債權有無財產擔保。申報人和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應該接受其他債權人的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