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職一個月離職正常嗎,原因有哪些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造成新員工入職不到一個月就離職的原因:
1、員工不適應用人單位工作環境或者工作崗位;
2、用人單位的企業文化比較糟糕,讓員工無法接受或者認同;
3、直屬上司比較苛刻或者管理方式存在問題;
4、待遇和工作內容不匹配;
5、勞動者私人原因;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綜上所述,通過以上的內容,相信大家對以上的疑慮有所消除了,在正常情況下入職一個月是可以離職的,原因也分析過了好幾條,員工不適應工作環境,待遇不好等等,員工也是有相應的權利的,只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辦理好就可以解除合同關系。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一下我們律聊網的在線律師,由專業律師幫助你解答疑惑。
入職第二年離職年假還可以休嗎按法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也就是說職工有證據(社保記錄等)證明其累計工齡超過一年的,就有權利享受年休假。關于年休假,多數公司...
一、《勞動法》新規員工辭職的規定包括什么?《勞動法》新規定企業無權強制進行解雇員工,如果員工有繼續工作的意向,則必須讓員工繼續工作。1、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不需用人單位的批準。2、如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立即辭職。3、如單位簽...
婚假申請書理由 婚假申請書理由(很重要)收好不謝,你可以提前準備的:.申請入職原因:為了尋找幸福、放松身心,我希望在這一刻可以無比專注而不分心。.申請離職原因:為了回報和感謝領導的栽培,我希望能夠全力以赴做好本職工作,將本職工作做...
對于競業限制,打工人應該不陌生。一個在酒吧賣酒水的小哥哥被指掌握了公司的商業機密要支付違約金20萬元,主人公李某覺得有點離譜。合理的競業限制當然有助于保護企業商業秘密,不過一旦被濫用,損害的是勞動者權益。近日,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
京東白條逾期三四百塊一個月不會上征信的,但是只是一個數據上去,是否影響這個看情況。關于京東年終福利?2016年即將過去,辛苦了一年的小伙伴們,應該都很期待自己的年終福利吧,在這之前我們不妨先看看百度、華為、京東這些大公司的年終福利吧。 從I...
網貸逾期會得到征信,影響就業。這種情況下,只能盡快償還網貸逾期,然后等五年,征信不良記錄才會消除。信用記錄。網貸還清,信用記錄什么時候消滅?隨著監管部門越來越嚴格,網貸平臺越來越規范嚴格,現在很多網貸都上了征信,所以征信記錄是所有借款人都非...
入職不滿一個月離職是否能拿到工資根據相關規定,入職一個月離職的工資,提前告知用人單位且符合離職手續要求的,工資是會發的。1、、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社保在入職后一個月要辦理,未辦理可以社保部門投訴2、如公司一直沒有簽合同屬于違...
一般來說,要在公司入職半年以上才有年終獎,深圳一員工入職4個月卻要求公司支付3萬年終獎,然而在公司拒付之后,員工起訴到法院,法院竟然判決公司支付員工3萬年終獎...... 法院的判決引起網友的一陣歡呼,說...
工傷入職沒簽合同離職會有賠償嗎認定為工傷就算入職沒有簽到合同也會有賠償的,受傷職工仍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
一、什么是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