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后一方不讓探望孩子不合法,原因如下:第一,離婚不讓探視孩子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對于這個問題父母雙方應該進行協商。畢竟,父母都應當為孩子的幸福著想,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可能會導致孩子缺乏父愛或母愛,疏遠了孩子與父親或母親的感情,對孩子的成長不利。第二,如果夫妻一方堅持離婚不讓探望孩子,那么我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原則對探望權的行使方式、行使時間做出判決,并且要求夫妻雙方協助執行。在法院就探望權做出判決的情況下,撫養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讓見孩子、不讓探視孩子,我們......
是個人都有感情的,不過需要距離,那他不光不在乎孩子,經常把孩子的信息一點點透露給他,其實這樣做無所謂,你們越表現的不在乎他他越想你們。要不就是第二種情況,他天天沉迷于新歡,他連他家人比如父母,也都不會在乎的。所以說你放寬心吧,既然選擇了離婚,肯定是彼此煩透了時間關系...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應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視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視的權利。 該條規定就是探視權行使以及探視權受限的法律依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 但在現實生活中,探視權案件......

您好,可以的。《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
首先,這個看雙方的相處關系還有孩子的生長環境,其次就是孩子的年紀 越是小分開,那么孩子的認識越是容易改變,如果母親后面也接觸少,那么不認的可能最大。 其次,你所謂的認,是承認,還是認作,這個是不一樣的 簡單的說,孩子需要一個叫做母親的存在,...
難道說離婚了,她就不是孩子的媽媽了嗎?如果說孩子在女方那里,你就不是孩子的爸爸了?你就不去看孩子了?即使離婚了,媽媽也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孩子的身上也流淌著媽媽的血,是至親,所以媽媽去看孩子是無可厚非的。
補充回答: 1、如果離婚協議中有你和家人可以隨時探視孩子的約定:雖然依照法律你家人沒有探視權,但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她允許你家人隨時探視的,約定對她有約束力,你家人取得了探視孩子的權利,她不讓你和家人探試,你可以起訴她了。 2、我曾經打過電話...
不去看才不好吧,單親家庭本來對小孩的心里不好,連探望都沒有就更不行,她看到別的孩子有父母自己沒有會嫉妒別人,打其他小孩,或自卑整天躲起來哭,你要給他關心,給她一個正常小孩應該有的,不討厭的是伴侶不是小孩啊,小孩是無辜的
當然要去,這是你的責任,要繼續給孩子母愛。如果你不去,孩子更難過。 你的孩子跟你感情很深,你應該更頻繁的去看,一個月一次太少,每周都要去,休息天你也可以接孩子回來。 甚至可以想辦法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一個完整的幸福家庭是孩子成長的優異環境,家庭破裂對孩子來說是種傷害一種一輩子都無法彌補的傷害,他們渴望家庭的溫暖,就算父母其中一方做的無微不至也達不到孩子想要 的那種家的感覺。。父母離婚也許是必然的但應該盡量把對孩子的傷害降低到
一個完整的幸福家庭是孩子成長的優異環境,家庭破裂對孩子來說是種傷害一種一輩子都無法彌補的傷害,他們渴望家庭的溫暖,就算父母其中一方做的無微不至也達不到孩子想要 的那種家的感覺。。父母離婚也許是必然的但應該盡量把對孩子的傷害降低到
09年生的男孩子。現在想離婚就是擔心孩子會給父親。所以想知道這么小的孩子會判給媽媽的幾率多點嗎?他們分二地一年就見過二次左右。 各位律師大家好,事情是這樣的。男方條件有限所以他們不住在一起,都住在自己的家里。女方在南昌市男方在四川,孩子出生...